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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商品代销合同甲方(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零售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 就商品代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合作模式(一)合作模式:双方确认采用代销模式进行合作。1、代销商品:甲方供应的 系列商品,详见双方清单。2、就未列入上述代销商品的商品,双方事实上建立代销关系且无专门约定 的,应适用本合同约定处理。3、代销门店:(1)门店1: (2)门店2: 4、线上代销渠道:双方确认按下列第种方式:(1)甲方同时授权乙方在指定购物平台以非独家代销方式销售代销商品; 线上代销亦适用本合同约定,双方对线上代销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乙方指定 购物平台是指:乙方开发运营的 平台,包括网页端、APP端、小程序端等各个端口。(2)线上代销事宜,以双方另外签订的协议为准。(3)不含线上代销渠道。(二)合作期限1、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订单产生,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二、订单双方确认:通过乙方软件系统下达、确认订单。三、结算付款(一)铺货期:1天。(二)结算周期:阻天。(三)对账日:每月 日前。(四)收益分配甲方收益:按照代销商品供货价格计算的供货总额。乙方收益:代销商品供货总额与实际销售总额之间的差额归乙方所有,作 为乙方收益。(五)
3、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以甲方在乙方软件系统提供的账号为准。(六)甲方发票信息:以甲方在乙方软件系统提供的发票信息为准。(七)乙方发票信息:以甲方开具发票时乙方软件系统确认的发票信息为 准。(八)发票开具模式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应按实际销售总额开具。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应就乙方收取的乙方应得收益、乙方服务费用(如 有)开具发票。乙方向用户开具发票:乙方按销售金额向用户开具发票。上述乙方应得收益未包含根据本合同约定或双方确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的其他任何款项(含服务费用、赔偿金、违约金等,以双方约定为准)。乙方 有权在向甲方结算支付甲方应得收益时,扣除乙方应得收益及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的任何款项。四、最
4、优惠待遇确认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和供货价格不高于甲方在类似数量、类 似情况下提供给任何其他线下零售商的价格。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按照甲方给予 其他线下零售商的更优惠价格结算(如结算时所需),并要求甲方将乙方已经 多付的款项退还(如有)。五、本协议定义(一)代销模式:指甲方向乙方供应代销商品,由乙方销售给用户,双方 依约对收益进行分配。(二)代销模式下,商品销售并交付给用户之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并 由甲方承担商品库存及相关风险。(三)用户:从乙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买方。(四)代销商品: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或服务。(五)代销门店:本合同项下,乙方用于对外销售代销商品的线下门店。(
5、六)乙方软件系统:乙方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 管理系统,包含电脑端、手机端等各个端口。(七)订单: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下达并成立的、甲方向乙方供 应代销商品的订单。(A)订单商品:有效订单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或服务。(九)供货价格:甲方向乙方供应代销商品,双方用来计算供货总额的价 格,不同于销售价格。在乙方按提成模式取得乙方收益的情况下,双方有可能 未约定供货价格。(十)销售价格:乙方向用户销售商品的销售价格。如无必要,双方有可 能未约定销售价格,此时即由乙方自行决定对外销售的价格。(十一)供货总额:甲方向乙方供应代销商品,按照代销商品供货价格计 算所得的价款。(十二)销售总额:乙
6、方将代销商品出售给用户时所得的全部价款,以乙 方收银系统数据为准。(十三)销售收益:销售总额中扣除销售费用后所得的价款。销售费用以双方约定的为准。(十四)甲方应得收益:代销模式下,依双方收益分配的约定,甲方有权 取得的收益。(十五)乙方应得收益:代销模式下,依双方收益分配的约定,乙方有权 取得的收益。(十六)铺货期:甲方将订单商品交付给乙方之日起算的一个期限,以双 方约定为准。(十七)结算周期:订单商品的铺货期届满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结算付 款的最长周期。(十八)乙方应在结算周期内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应得收益;但 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对账的,乙方有权相应延后。(十九)对账日:乙方向甲方提供
7、对账明细的日期。六、乙方软件系统(一)甲方同意通过乙方软件系统处理双方订单、对账及本合同项下相关 事宜。(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软件系统开通账号,并对开通的账号 和密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被盗。任何通过甲方账号发出的通知或作出 的其他行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且将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并由其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三)甲方应注意及时登陆乙方软件系统查看乙方发出的通知,因甲方未 及时登陆乙方软件系统导致未查看到乙方发出的通知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 方自行承担。七、供应商管理(一)甲方同意遵守乙方制订的管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管理政 策以及乙方不时发出的供应商管理相关通知。上述管理政策应
8、作为本合同的 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二)甲方认可,乙方有权不定时修订相关供应商管理政策;该政策经乙 方修订并通知甲方后即生效,甲方应予执行。(三)甲方遵守乙方供应商管理政策是甲乙双方建立代销关系的前提条 件。如甲方违反供应商管理政策,经乙方通知后在30日内仍不改正或再次发生 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双方的代销关系。八、质量要求(一)甲方交付的代销商品质量应达到如下标准:1、该代销商品所应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2、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3、代销商品所附产品说明、产品介绍所声称的质量、性能;4、双方特别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有)。上述各项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的质量标准为准。(二)商品
9、质量检验1、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乙方可对甲方供应的商品进行每年 次的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 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 方承担。3、由用户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4、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先垫付的,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 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进行结算。(四)外包装及条形码1、甲方所供应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
10、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商品标 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 标志及其他说明等。2、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甲方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3、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要求的,甲方应予配合,对此甲 方额外支出的包装费用应由乙方承担。4、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5、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向乙方进行说明,并由乙方代编内部条形码贴于商 品外包装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五)订单1、合作期限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甲方发出订单的,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得拒绝;如拒绝2次及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合同期限内
11、供货量合同期限内实际供货量以双方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如乙方向甲方发出供 货需求(非订单)、供货量预计之类表述或通知,该类表述或通知不能作为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或承诺。(六)交付、验收与保管1、交付1.1 甲方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代销商品。1. 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说明,甲方将订单商品运送到指定交货地点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1.3甲方交货数量与约定数量不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货。L 4交货时,甲方应提交代销商品相关的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 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质量检验证明(如有)。2、验收1.1 交货当时进行外观、数量验收;交货后5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期 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
12、质量无问题、验收通过。1.2 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乙方处理情 况。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2. 3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甲方退回、更换商品。因此 导致乙方支出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3、保管2.1 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用户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承担因不 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毁损灭失风险;乙方在售出前应当妥善保管代销商品。3. 2针对上述比例范围内损耗的代销商品,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超过约定的合理损耗率的,乙方应当就 超出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商品促销(一)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
13、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 和销售。(二)甲方可以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 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H)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促销宣传物料中所包含的商标权、著作权等(如 有),视为甲方授权乙方可免费用于代销商品的推广宣传。(四)双方应当就具体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 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 议。十、退货、换货安排(-)非质量问题退换货1、下列条件全部符合时,乙方有权将收到的甲方商品进行退换货:1.1该商品无外观或其他破损,不影响再次销售;1. 2该商品距离保质期满不少于全部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14、。2、按本款约定退换货时,甲方不得拒绝。(二)质量问题退换货代销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退换货政策进行退货、 换货。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退货、换货产生的运输费用等)全部由甲方承 担,但因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三)乙方退换货时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 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后的10个工作 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甲方逾期未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个工 作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 时将该商品的对应货款予以扣除。(四)如发生退货事宜,乙方有权从结算款项中进行相应扣除或不予计算
15、 对应款项。十一、售后服务安排(一)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向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双方有专门约定的,按 专门约定处理。(二)因商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售后服务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 确认后,乙方可在甲方应得收益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双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十二、知识产权(一)甲方应当保证其所供应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二)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 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 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十三、保密(一)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 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
16、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 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 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 部或部分内容。(二)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十四、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二)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商品供货总额的千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 该笔订单,要求甲方按照该笔订单供货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
17、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甲方逾期交货累计殳次 及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H)因甲方供应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用户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 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用户进行的赔偿、补偿、仲裁诉讼成本、乙方遭受的 罚款等),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四)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 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 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十五、不可抗力(-)不
18、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 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 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 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 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二)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 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 (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
19、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 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十六、反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 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 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 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十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 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八、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三)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