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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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穗消规字(2023)1号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暂行办法,现予发布。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4月25日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激励消防安全守信行为,激发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2、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守信行为,是指社会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领域严格遵守法定义务以及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及状态。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是指在消防安全领域严格遵守法定义务以及履行约定义务且为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做出较大贡献,消防救援机构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执法以及消防安全信用评价等方面对其采取激励措施的社会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市范围内消防安全守信行为的激励及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应用及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便利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共同推动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第五条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根

3、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工作,对本级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消防安全守信行为信息、消防安全守信激励信息进行归集、公开、应用及管理。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可将其列入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一)因消防工作成绩突出,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二)消防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以现场会形式推广;(三)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经综合评定具有较好的消防安全条件和较高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四)接入

4、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平台,年度巡查开展率达到100%的;(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采用消防物联网技术对运行状态(包括并不限于压力、水位、流量、位置、音视频等)信息进行采集,且系统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六)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消防救援机构认为可以记入的其他“消防安全守信行为。其他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可将其列入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一)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对社会有突出贡献,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二)在中国消防志愿者平台或“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且消防志愿服务时长达到600小时以上的个人;(三)在灭火救援过程中积极协助消防救援

5、队伍,为火灾扑救做出重大贡献的;(四)研发智能灭火救援装备、消防监督装备和消防员智能个人防护装备,并在消防救援队伍实际应用的;(五)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消防救援机构认为可以记入的其他消防安全守信行为。列入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的对象必须是连续12个月内消防安全信用等级为A级或被列入消防安全信用红名单,连续36个月内未发生火灾事故且无消防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核查无不良记录、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社会单位和个人。第七条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的调整确定应在每一年度5月31日前完成,由市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统筹实施。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的提出按照以下流程实施:(一)市、区两级消防救援

6、机构发布公告征集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由市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单位及相关消防管理人员向市消防救援机构提交申请,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向区级消防救援机构提交申请;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将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条件的社会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安全守信激励的初筛名单;(二)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级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过程中掌握的消防安全守信行为信息进行归集,将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条件的社会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安全守信激励的初筛名单。第八条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认定的消防安全守信激励的初筛名单由市消防救援机构统一汇总并通过新媒体平台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

7、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市、区消防救援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和证据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根据核实情况维持或变更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初筛名单并将核实情况书面答复异议人。第九条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初筛名单公示期间,市、区消防救援机构未收到异议、收到异议但经核查异议不成立或经核查发现名单有误及时更正的,公示期满后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予以确定。社会单位和个人被列入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的,由市消防救援机构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公告,并联合本市信用部门在“信用广一州网站发布。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长期有效,一旦发生消防安全失

8、信行为及时移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对列入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的社会单位和个人,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一)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中,予以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二)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简化监督和“零接触式非现场监管;降低消防监督抽查频次;()在消防公共服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站预约参观、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体检自查、消防技术咨询、消防业务指导等服务;(四)发生轻微消防违法行为时,优先采取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柔性执法措施;(五)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开;

9、(六)在消防工作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七)优先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八)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守信联合激励规定的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第十二条已列入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的社会单位和个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从名单中移出:(一)社会单位和个人认定有误的;(二)社会单位和个人主动要求退出的;(三)社会单位和个人被消防救援机构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四)社会单位和个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五)社会单位和个人有被依法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的。第十三条鼓励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主

10、动向社会作出守法承诺,在“信用广州网站公开承诺内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优先展示信用评分高或在“信用广州网站主动作出承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倡社会单位选聘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优先展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第十四条市、区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积分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及其消防安全信用等级信息列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并在“信用广州网站的重点人群栏目公示。第十五条市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建设和维护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平台,建立本市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档案,将

11、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等信息列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数据目录,对社会单位和个人实施守信激励相关措施。市消防救援机构联合行业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互认机制,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对有关行业领域社会单位和个人作出的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等信息应自确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报同级行业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守信激励措施。已经建立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消防救援机构推送的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等信息列入系统,在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消防守信信息应用。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第十七条其他政府部门对于其管辖范围消防事项的守信激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信息共享。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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