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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数字市场监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智慧化、数字化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食用农产品批发
2、市场源头管理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全力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实现源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二、工作目标按照分步实施、全面规范、整体提升的原则,2023年,基本形成全市农批市场相关信息应用能力,实现与总局的数据贯通;2024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要求,市场开办者、场内销售者和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能力明显提升;2025年,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现市场准入查验覆盖率、入场销售者建档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签署率、食品安全智慧
3、监管率四个100%目标,规范化、智慧化、数字化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三、工作内容(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要求。各相关区县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农批市场开办者加大硬件配套设施的投入,按照市场规模和场内经营品种,完善市场功能布局,保障市场合理分区、干净整洁、商品堆放有序;要优化市场运营机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一二类批发市场原则上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具体见附件);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实专门的巡查力量,定期对市场内所有经营户进行全覆盖食品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公开问题结果。各相关区县局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职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对农批市场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可在市场内设
4、置专门的监管办公室,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场内经营者风险分级日常检查要求,加大对市场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安全规范。(二)全面落实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要求。农批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及其销售者加强入场查验:一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农批市场基本信息;二是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及食用农产品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三是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四是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
5、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三)全面落实入场销售者进销货记录要求。入场销售者应当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采购、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加强进货查验:一是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以及供货者基本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二是主动向市场开办者报告个人及食用农产品基本信息,按要求使用农批市场统一印制或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接受市场开办者对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和抽样检验;三是有委托贮存和委托运输需求的,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格,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受托方;四是利用第三方冷库贮存食用农产品
6、的,应当索取、查验第三方冷库提供者的备案信息,督促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义务;五是禁止采购、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鼓励入场销售者采取电子记录等信息化方式进行记录。(四)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相关要求。农批市场开办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不能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入场食用农产品规范开展快速检测;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检验的,应具备相关合法资质;市场自建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并自行开展快速检测的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配备与快速检测能力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专业人员,同时落实配套措施保障快检室规范运行,对快检结果异常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定期
7、风险分析研判制度,综合利用其他省(区、市)的风险信息、邻近区县的风险信息、市场快检信息、监督抽检和快检信息等进行集中研判,重点分析风险来源区域、风险品种、风险项目,跟踪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靶向性开展监督检查、抽检快检,并指导市场开展好快检工作。(五)全面开展农批市场数字化监管。各相关区县局要积极引导农批市场开展智慧化、数字化提档升级,指导市场开办者通过配备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信息化技术等措施,实现主体信息、食品安全溯源、检测结果信息等重点内容的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农批市场开办者可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探索建设具有市场经营特色、满足日常管理、符合监管需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入场
8、查验、检验检测、产品溯源、风险预警、可视化监控等全环节全场景数字化管理,并与市场监管部门相关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应用实现数据对接,实现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线上实时联动,提升监管效能。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局要充分认识到农批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农批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行动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进度要求,确保按时完成。要用好用活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对市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给予相应的扶助支持。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提升行动顺利推进。(二月虽化日常监管。各区县局要严格农批市场的日常管理,将市
9、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监管的重点内容,逐项抓好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时限,形成闭环管理。要对照提升行动的主要内容,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三)注重数字赋能。各区县局要将农批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和数字市场监管建设有机集合起来,通过梳理核心业务,建立三张清单,引导农批市场开办者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场内交易农产品和经营户的监管,逐步探索构建具有辖区特色、操作性强、易于推广的新型监管模式,最大程度提升监管效能。(四)推进协调联动。各区县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农批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行动相关工
10、作情况,积极争取工作支持,要加强与商务、农业农村、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的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积极开展跨部门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提升行动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农批市场开办者、场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认同感,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农批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已经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请各相关区县局和辖区农批市场开办者于2023年7月30日前全面启用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开展相关数据归集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各农批市场所在区县局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农批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行动阶段性工
11、作总结,并就行动工作内容逐项提供相应印证资料(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现场照片以及记录文档通过扫描形式进行整理)。上述材料整理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市局食品经营处。推进工作中的重大情况以及农批市场因经营调整、关停等原因无法实施的,请随时报告。附件: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名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30日全市农批市场批发市场名单类别序号所在区县农批市场一类市场1渝北区渝北海领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2长寿区长寿三科农商城3江津区江津双福国际农贸城4高新区重庆明品福冻品交易市场二类市场5大渡口区万吨冻品交易市场6沙坪坝区乐邦水产品批发市场7九龙坡区九龙坡花枝蔬菜批发市场三类市场8万州区重庆万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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