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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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编制时间:2022年5月1 总则1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应急预案体系21.5 工作原则21. 6地质灾害分级32组织机构与职责32.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2. 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82.3 村(社)职责82.4 应急联动机制8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93. 1预防93.3 预警预报113.4 信息报告114 应急响应134.1 响应分级134.2 响应程序144.3 先期处置164.4 指挥调度174.5 现场处置措施174.6 响应调整与结束204.7 信息发布204.8 新

2、闻宣传与舆情应对205 后期处置215.1 善后处置215.2 社会救助215.3 保险理赔215.4 调查评估216保障措施226.1 通信保障226.2 队伍保障226.3 物资与资金保障236.4 医疗救护保障236.5 交通运输保障236.6 治安保障24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47宣传培训与演练247.1 宣传247.2 培训257.3 演练258预案管理268.1 预案评估和修订268.2 预案颁布实施268.3 预案解释269附录279.1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279.2 古路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体系框图289.3 古路镇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图299.4 古路镇地质灾害救援和地

3、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表.309.5 古路镇人民政府各科室、单位通讯录319.6 古路镇所辖村(社区)联系人通讯录329.7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339.8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349.9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349.10 古路镇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359.11 古路镇应急救援物资清单369.12 古路镇所辖社区应急救援物资清单41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防灾救灾职责,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及时高效地开展重庆市渝北

4、区古路镇(以下简称“古路镇”)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控制、减轻和消除地质灾害引发的不良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古路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渝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古路镇范围内

5、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重庆市渝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古路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体系见附录9.2o1.5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自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

6、害。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古路镇减灾委领导下,有关科室、单位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行业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科室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古路镇人民政府首先作出应急响应。根据灾情(险情)等级,市和渝北区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1.6 地质灾害分级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录9.1。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7、.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古路镇党委、古路镇人民政府是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古路镇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古路镇减灾委),是古路镇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古路镇减灾委办公室(简称:古路镇减灾办),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古路镇减灾委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1o表2.1古路镇减灾委人员构成及职责表古路愎减灾委人员构成主任镇长副主任人大主席、专职副书记、武装部长、纪委书记、宣统委员、组织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等成员镇党政办、武装部、财政办、经发办、民社办、应急办、平安办、规建环办、执法办、执法大队、村建中心、农服中心、文服中心、征地协调办、市场

8、监管所、古路消防队、交巡警保税港大队、王家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古路派出所、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古路镇减灾委职责古路镇减灾办应急办2.1.2 )贯彻落实国家、市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2)研究制定镇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及相关制度;3)统筹协调辖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大事项,指导辖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等。古路一减灾办职责贯彻落实古路镇减灾委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指令;2)组织建立古路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信息数据库;3)负责古路镇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收集与传送,及时向古路镇减灾委报告。4)根据古路镇减灾委的决定上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5)提出突发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意见;6)

9、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7)办理古路镇减灾委突发自然灾害的有关文件;8)组织开展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古路镇减灾委提出工作建议;9)组织编制和修订古路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单项应急预案;10)组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2.1.3 )完成古路镇减灾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1.4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古路镇减灾委和古路镇综合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古路镇地质灾害救援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地指),作为古路镇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古路镇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镇地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地指办)在镇应急办及镇规建环办,承担指挥部日

10、常工作。由应急办及规建环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古路镇地指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2。表2.12古路镇地指人员构成及职责表镇地指人员构成指挥长武装部长、副镇长副镇长副指挥长镇应急办主任镇规建环主任(主持工作)镇党政办主任成员党群办、经发办、民社办、平安办、执法办、财政办、文服中心、农服中心、执法大队、村建中心、市政大队负责人、市场监管所、古路派出所、古路中心卫生院、保税港交巡警大队负责人、王家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供电所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镇地指办公室镇应急办及镇规建环办,由应急办及规建环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地指职责1)组织指挥古路镇处置能力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

11、协调和指挥各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4)批准古路镇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5)审定对外公开材料并根据授权对外公开突发事件信息;6)请求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支援;7)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8)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9)完成古路镇减灾委和古路镇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镇地指办公室职责1)在镇地指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经镇地指批准,上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信息;3)提出古路镇地质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4

12、)办理古路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面的文、会、事;5)组织开展古路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并提出工作建议;6)完成镇地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1.5 应急工作小组与职责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镇地指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7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具体构成、职责分工及行动任务详见表2.1-3o表2.13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表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职责综合协调组镇应急办及镇规建环办牵头,党政办、党群办、民社办、农服中心、村建中心、文服中心和事发村(社区)等参加。1)

13、协调其他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2)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实施救援情况,掌握突发事件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3)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及时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4)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图像、视频采集和应急救援的资料收集、撰写、整理、归档工作;5)负责上级政府、上级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6)负责灾后重建的前期准备工作,消除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跟踪做好医疗救治工作;7)完成镇地指交办的其他工作。抢险救援组应急办牵头,镇规建环办、古路镇专职消防队、综合

14、应急队、相关村(社区)及单位等参加。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勘察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力量施救;3)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搜救、关阀堵漏、抑爆排险、输转洗消等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5)完成镇地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秩序维护组平安办牵头,应急办、执法办、古路派出所、保税港交巡警大队和各村1 )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2 )组织安保巡逻队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社区)等参加。3)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4)保证应急车辆和物资优先

15、放行;5)完成镇地指交办的其他工作。后勤保障组党政办牵头,应急办、财政办、规建环办、农业服务中心和事发村(社区)等参加。1)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2)疏散群众的综合保障工作;3)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电力及通讯保障等;4)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5)完成镇地指交办的其他工作。医疗防疫组民社办牵头,古路中心卫生院等参加。1)负责与120急救中心对接,保证生命应急通道畅通无阻;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药品、器材进入指定地点,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和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到院抢救;3)对现场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4)完成镇地指交办的其他工作。新

16、闻舆情引导组党群办牵头,党政办、应急办、文化服务中心和事发村(社区)等参加。1)协助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防治救援各项新闻报道;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3)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善后处理组民社办牵头,应急办、规建环办、平安办、事发村(社区)等参加。1)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伤亡人员家属赔偿、抚恤、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2)协调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3)参与有关各方赔偿或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协调工作;4)完成镇地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2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古路镇各科室、各驻镇单位、各村(社区各企业应以

17、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职责,形成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体系。古路镇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详见附录9.3o2.3 村(社)职责(1)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本村(社)辖区内重点企业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方案。(2)当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撤离、转移、安置、救护受灾群众等先期处置;在镇地指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并负责灾后善后和维稳等有关工作。(3)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4

18、 应急联动机制(1)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制度镇地指组织本镇各相关部门开展互访和座谈交流,定期通报和交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2)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合作组织各村(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合作,推动村(社)间应急管理合作不断向全领域、深层次发展。(3)建立日常联络制度镇政府和各村(社)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事务,加强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实现信息共享。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防3.1.1 隐患排查古路镇政府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推进本镇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特别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区域排查

19、,并按规定将排查结果、危险等级及防灾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台账,分类分级管理地质灾害风险。3.1.2 重点勘查和综合防治镇规建环办牵头对威胁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重要隐患点进行重点勘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城市建设、生态修复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结合土地整理、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和资金,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3.1.3 制订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镇规建环办和应急办要依据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科室、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

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报古路镇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公布并实施。3.1.4 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由镇地指组织实施群专结合的“四重”网格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加强本镇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并逐步推进实施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3.1.5 监测预警措施镇地指要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单点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队员、技术管理员“四重”网格人员和岗位职责,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专业监测预警工作;

21、因地制宜使用声光报警器、鸣锣吹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3.1.6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镇地指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规划自然资源牵头、地勘支撑、部门协作、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防治措施。3.2 预警预报3.2.1 预警预报种类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年度预测、地

22、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古路镇值班室负责接收市、区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预报信息,根据不同等级的预警预报信息做好相应的响应准备工作。3.2.2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级响应预警预报等级分为I级(红色Il级(橙色XIll级(黄色XIV级(蓝色)4个等级;分级标准见9.8: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见9.9: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镇地指根据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积极配合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3 信息报告3.3.1 信息接收与通报古路镇人民政府建立24小时接警制度,负责古路镇各类各级突发事件的接警、出警工作。并充分利用Il

23、O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快速获取事件信息;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古路镇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渝北区应急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3.3.2 信息上报地质灾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信息报告应遵循“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原则。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镇值班室和镇规建环办。3.3.3 报告的程序和时限(1)初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镇值班室和镇规建环办。镇值班室

24、和镇规建环办接到报警信息后,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经过确证核实并经镇相关领导批准后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至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值班室。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可先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情况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重大、特别重大或特别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报告。(2)报告方式: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村(社区)以灾情快报表报送灾情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图片和多媒体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3.3.4 报告的内容(1)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的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事发时间、具体地点、事件经过、事件性质

25、、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等。并根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2)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件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3)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古路镇辖区以外的,镇应急办报古路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向渝北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古路镇要及时上报渝北区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古路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

26、为川级、Il级、I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分级表详见表表4.11应急响应分级表响应级别响应条件川级响应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影响范围不超出事发单位范围,事发单位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川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向镇地指办报备,古路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核查灾情,指导受灾村(社区)和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Il级响应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已超出事发单位范围,依靠事发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古路镇相关科室、单位协同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响应。Il级应急响应先由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然后由镇地指办负责信息传递,最后由古路镇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并指挥和协调各科室、单位、村(社区)完成应急响

27、应。I级响应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古路镇范围,依靠古路镇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渝北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突发事件的响应。先由古路镇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I级响应并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按照边处置边上报的原则向渝北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报送响应处置情况,及时请求渝北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古路镇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立即移交指挥权,并做好应急处置配合工作。4.2 响应程序421启动川级响应条件地质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启动本单位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地质灾害情况按规定上

28、报;古路镇值班室和应急办、规建环办接报后立即上报古路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经镇地指确认后启动本预案Ill级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发单位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并召集古路镇相关科室、单位、村(社区)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做好响应升级的应急准备。422启动Il级响应条件本预案Ill级响应启动后,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认为地质灾害影响依靠事发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古路镇相关科室、村社和单位协同控制和处理地质灾害时,立即向镇地指办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镇地指指挥长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响应升级的请示后,由古路镇地指指挥长宣布启动本预案Il级响

29、应。镇地指指挥长应立即召集古路镇相关科室、单位、村(社区)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镇地指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副指挥长行使专业处置权并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镇地指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秩序维护组、交通管制组、舆情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8个应急工作小组,人员由古路镇相关科室、单位、村(社区)人员组成;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援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镇地指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

30、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渝北区地指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参与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应急工作小组和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镇地指的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镇地指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古

31、路镇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渝北区地指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区域通报有关情况。4.2.2启动I级响应条件本预案Il级响应启动后,经古路镇地指指挥长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认为地质灾害影响依靠古路镇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渝北区地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地质灾害时,先由古路镇地指启动本预案I级响应并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按照边处置边上报的原则向渝北区地指报送响应处置情况,及时请求渝北区地指启动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古路镇地指立即移交指挥权,并做好应急处置配合工作。对渝北区地指已启动应急响应的,古路镇按

32、照上级指挥部指令要求启动古路镇应急预案,并派出古路镇地指成员赶赴事发现场,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4.3 先期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镇相关科室、单位、村(社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情况,镇地指现场应急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先期处置措施:(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2)通知可能受到地灾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灾害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灾后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

33、下达救援命令;(6)维护灾区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7)依法发布有关地质灾害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8)其他应急救援措施。4.4 指挥调度地质灾害发生后,镇地指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地质灾害救援工作。(1)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地质灾害救援整体部署工作方案。镇相关科室负责人应立即赶赴地质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质灾害救援工作。(2)寻求消防救援、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支援,组织镇专职消防队和综合应急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3)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

34、;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4)组织力量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管控进入灾区的主要道路,为救援留出生命通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4.5 现场处置措施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灾情险情和地质灾害救援需要,采取以下现场处置措施:4.5.1 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镇专职消防队和综合应急队等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

35、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应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4.5.2 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

36、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4.5.3 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社)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4.5.4 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

37、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4.5.5 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4.5.6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4.5.7

38、 开展社会动员由指定的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4.6 响应调整与结束4.6.1 响应级别动态调整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6.2 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

39、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4.7 信息发布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由镇地指对地质灾害发生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并经调查核实后,报镇政府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再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回应社会关切。4.8 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地质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区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镇政府组织相应部门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灾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古路镇政府在渝北区政府的

40、领导下,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5.2 社会救助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区应急局、区红十字会以及救灾募捐公益基金会等单位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5.3 保险理赔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古路镇政府及镇地指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作好保险理赔工作。5.4 调查评估地质灾害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镇地指应立即对该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

41、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古路镇政府及镇地指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6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古路镇人民政府设置有应急值班固定电话、网络等通讯设施,古路镇地指所有成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古路镇人民政府与各企业建立有信息联络系统,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建立与各企业互联互通的灾情管理

42、平台,逐步形成古路镇灾情专用通信网络。6.2 队伍保障应急队伍分为群众救援队伍、非专业部队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地质灾害救援的义务。逐步完善古路镇救灾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全面提升地质灾害救援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地质灾害提供保障。古路镇组建了专职消防队(镇级),设专业人员共8名;综合应急队员98人。还可依托古路消防救援站进行消防灭火。各专业救灾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渝北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进入相关数据库;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6.3 物资与资金保障应急办、经发办、规建环办等部门按照区政

43、府有关规定储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办提出,经财政办审核上报镇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足够的经费,保障地质灾害救援的需要。财政办、应急办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6.4 医疗救护保障坚持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

44、救和治疗。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古路中心卫生院作现场医疗救援力量;同时也可依托渝北区人民医院、渝北区中医院的医疗救援力量,做好现场医疗救护准备。一旦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立即实施现场医疗救护。6.5 交通运输保障地质灾害救援期间镇地指可征用调动古路镇所有成员单位的车辆用于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外部交通运输保障由镇村建中心请求区交通局、外部运输单位提供交通支援,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6.6 治安保障平安办协同辖区派出所负责灾害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根据地灾应

45、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古路镇可利用古路中学、古路镇文化广场等空旷区域设置地灾应急避难场所。地灾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镇政府、村(社)可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7宣传培训与演练7.1宣传古路镇有关科室、单位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7.2培训本预案发布后,古路镇应急办应及时进行宣贯。古路镇有关科室、单位应组织开展本部门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46、,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每年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救援的能力。7.3演练镇地指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救援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7号)的规定,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专业救援队伍每年针对本地易发灾害和险情进行演习。演练结束后,由镇地指办牵头进行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47、: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8.1 预案评估和修订本预案由古路镇应急办负责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本预案全面修订1次;分析评价本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地灾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地灾实际应对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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