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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000120346000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000120346000】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00012034600001】4 .设定依据(1)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5 .实施依据(1)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
2、15号公布)(第三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鲜乳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收回生鲜乳准运证明,或者通报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收回,同时通报有关乳制品加工企业。(2)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第二十七条):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二)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三)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四)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五)奶车
3、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3)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第二十八条):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所有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生鲜乳运输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车辆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4)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第二十六条):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无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车辆,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
4、生鲜乳运输车辆只能用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不得运输其他物品。生鲜乳运输车辆使用前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5)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6 .监管依据(1)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
5、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2)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第三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鲜乳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收回生鲜乳准运证明,或者通报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收回,同时通报有关乳制品加工企业。7 .实施机关:县级畜牧兽医部门8 .审批层级:县级9 .行使
6、层级:县(市、区)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 .受理层级:县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15 .要素统一情况: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1).: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2、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3、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4、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5、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2 ,规
7、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1).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第二十七条):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二)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三)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四)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五)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8、: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4 .许可证件名称:生鲜乳准运证明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 .具体改革举措将生鲜乳准运证明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指导地方加强日常监管,检查生鲜乳准运证明资质及是否存在无准运证明运输生鲜乳的行为;检查生鲜乳运输车是否按照要求携带生鲜乳交接单;2.指导地方强化监督检查,检查生鲜乳运输车是否按照规定实施运输行为;3.强化社会监督,指导地方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指导地方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1、生鲜乳运输申请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9、).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第二十八条):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所有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生鲜乳运输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车辆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2.3.4.5.6.7.8.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
10、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第二十八条):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所有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生鲜乳运输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车辆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
1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法定审批时限:5工作日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1).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第二十八条):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所有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生鲜乳运输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车辆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4,承诺审批时限:5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 .审批结果名称
12、:生鲜乳准运证明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2年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依据:(1).无:无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国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1 1).无:无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否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3,年检周期:无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 .年检是否收费:无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否9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10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11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农业农村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十五、备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