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000Y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实施要素-.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40672 上传时间:2023-08-18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4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000Y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实施要素-.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000Y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实施要素-.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000Y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实施要素-.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000Y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实施要素-.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000Y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实施要素-.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000Y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实施要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000Y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实施要素-.docx(3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二、省级主管部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三、实施机关:农业农村部;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渔业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

2、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五条: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五、子项:1 .原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2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3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县级权限)六、业务办理项:1 .原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2 .原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变更)3 .原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延续)4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5.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6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7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县级权限)8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县级权限)(变更)9 .

3、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县级权限)(延续)原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000120360002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00012036000Y】10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原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000120360002】11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原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00012036000201原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变更)00012036000202原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延续)00012036000203】12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

4、产苗种的除外。13 实施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2)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

5、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3)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14 .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

6、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质量检验机构对辖区内苗种场的亲本和稚、幼体质量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15 实施机关:省级渔业部门16 审批层级:省级/直属17 行使层级:省级18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省级/直属19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20 .初审层级:21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水产苗种生产审批22 .要素统一情况: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h(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

7、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

8、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4 .许可证件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6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 .加

9、强日常监管,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者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套牌生产行为;检查是否存在超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行为;检查水产苗种是否符合质量标准2,强化监督检查,检查水产苗种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按照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对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进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申请材料2 .申请材料名称3 .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4 .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合同5 .水质检测报告6 .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的证明材料7 .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生产条件和

10、设施的照片8 .符合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要求的证明材料9 .水产技术员资质证明材料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2) .水产苗种管理办

11、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 .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2 .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许可要求,是否真实有效。3 .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4 .符合许可要求的,

12、发放种苗生产许可证。5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考核后作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 .审批

13、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2 .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考核后作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4,承诺审批时限:20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

14、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 .审批结果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3年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五条):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期限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需要变更生产范围、种类的,应当向原机关办理变更手续。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

15、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1 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否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3,年检周期:无

16、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 .年检是否收费:无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否9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10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11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十五、备注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20360003二、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000120360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生产

17、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20360003】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2036000301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00012036000302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000120360003034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5 .实施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

18、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2)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3) .

19、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6 .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质量检验机构对辖

20、区内苗种场的亲本和稚、幼体质量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7 .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渔业部门8 .审批层级:市级/隶属9 .行使层级:市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市级/隶属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水产苗种生产审批15 .要素统一情况: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2) .:(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3) .

21、:(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4) .:(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

22、理规范的要求。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4 .许可证件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者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套牌生产行为;检查是否存在超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

23、开展经营行为;检查水产苗种是否符合质量标准2.强化监督检查,检查水产苗种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按照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对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进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申请材料1 .申请材料名称2 .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3 .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合同4 .水质检测报告5 .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的证明材料6 .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生产条件和设施的照片7 .水产技术员资质证明材料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

24、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2)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并提交证

25、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六、中介服务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 .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2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许可要求3 .符合许可要求进行制证4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26、并经现场考核后作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2.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

27、查,并经现场考核后作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4,承诺审批时限:即办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 .审批结果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3年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五条):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

28、手续:是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需要变更生产范围、种类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J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八11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12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1 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2 .公

29、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否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3,年检周期:无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 .年检是否收费:无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否9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10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11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设区的市级农业农

30、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十五、备注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县级权限)000120360004三、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000120360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县级权限)000120360004】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县级权限)00012036000401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县级权限)(变更)00012036000402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县级权限)(延续)000120360004034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

31、,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5 .实施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2)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

3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3)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6 .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

33、以下的罚款。(2)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质量检验机构对辖区内苗种场的亲本和稚、幼体质量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7 .实施机关:县级渔业部门8 .审批层级:县级9 .行使层级:县(市、区)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县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水产苗种生产审批15 .要素统一情况: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34、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2) .:(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3) .:(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4) .:(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

35、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4 .许可证件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 .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36、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者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套牌生产行为;检查是否存在超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行为;检查水产苗种是否符合质量标准2,强化监督检查,检查水产苗种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按照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对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进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申请材料1 .申请材料名称2 .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3 .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合同4 .水质检测报告5 .用于繁殖的

37、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的证明材料6 .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生产条件和设施的照片7 .水产技术员资质证明材料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

38、求。(2)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 .检查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2 .审查申请资料,并赴现场考核,符合许可决定的,作出决定。3 .审查资料是否符

39、合许可要求,是否真实有效。4 .符合许可要求进行制证,发放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5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考核后作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 .是否需要

40、向社会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2 .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考核后作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4,承诺审批时限:O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

41、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 .审批结果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3年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五条):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需要变更生产范围、种类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J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 .办理审批结

42、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八13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其他1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否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3,年检周期:无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 .年检是否收费:无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否9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10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11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十五、备注3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