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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一、凡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管理混乱、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的,均为责任事故。凡属责任事故,除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外,必须对造成的损失加以赔偿。对损坏、遗失仪器设备后隐瞒不报,甚至采取其它恶劣手段拒不认错者,应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仪器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损坏严重的要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及责任,当事人应在当天写出书面材料,按管理权限审核,提出处理意见,事后应积极组织力量检修。精密贵重和大型设备发生事故还须立即向主管校长报告。三、发现仪器设备丢失或被盗时应立即报告职能处,并向保卫处报案。设备使用管
2、理部门写出书面材料,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吸取教训并由各级负责人审核与提出处理意见,报职能处按有关规定处理。四、赔偿金额核定1.局部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不至于造成仪器设备报废者,可修复的,只计修理费及材料费。2 .仪器设备损坏后,虽经修理性能下降,但还可以继续使用的,应酌情计算受损价格。3 .损失价格按仪器设备新旧程度合理折价计赔。机电设备按10-20年折旧,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按5-10年折旧。五、赔偿办法1 .学校批准的赔偿决定,由系部和职能处监督实施,由责任人直接将赔偿费交学校财务处。2 .对于无故不交赔偿费的学生,毕业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3 .对于无故不交赔偿费的教职工,由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提请主管校长批准,财务处直接从赔偿人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