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41971 上传时间:2023-08-1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科引智(2023)78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和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精准引进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8月7日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和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精准引进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助力全市不断加快科技自立自强的进程,结合我市科

2、技人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顶尖科学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指新近全职引进顶尖科学家来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为主要任务,依照规范程序认定的创新平台。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顶尖科学家主要是指在国际国内科技创新领域具有相当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的一流科学家,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国际国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及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以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科学家。第四条工作室的建设管理坚持服务中心、聚焦一流、择优设立、依规运行、突出实效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工作室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

3、括:(一)负责制定并推动实施工作室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二)负责工作室的申报、评审、认定,以及经费划拨、工作指导及管理监督;(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工作室的有序运行、顶尖科学家的创新实践提供支持;(四)负责工作室的成果统计、绩效评价及调整、撤销。第六条工作室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指拥有市级及以上重大创新平台,能够为所属重大创新平台申报、运行工作室提供支持保障,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依托单位是工作室建设管理的主责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推荐所属重大创新平台申报工作室;(二)负责工作室经费的划转和监管,指导和推动工作室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三)负责

4、为工作室引进顶尖科学家、组建创新团队、开展项目研究等创新实践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四)负责协调落实市科技局有关工作室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及部署要求。第七条工作室是引聚顶尖科学家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一)对接并与顶尖科学家达成全职引进、来津后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创新项目的意向,自主或协调依托单位与顶尖科学家签订全职合同;(二)实施工作室建设方案,加强工作室建设管理,能够为顶尖科学家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团队及工作生活保障;(三)规范应用项目经费及相关支持政策,产出高质量创新成果;(四)按要求及时落实市科技局、依托单位有关加强工作室建设管理的具体任务,自觉接受监督。第三

5、章认定条件及程序第八条申请工作室的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重大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二)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三)新近与相关领域的顶尖科学家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引进意向协议或合同;(四)制定工作室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措施、管理机制、保障条件等内容;(五)具备支持顶尖科学家来津工作所需的必要工作与生活保障条件。第九条市科技局印发通知,启动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申报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第十条依托单位依据申报条件,确定拟推荐的创新平台。创新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天津市

6、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申请表;(二)与顶尖科学家签订的全职引进意向协议或合同;(三)工作室建设方案;(四)顶尖科学家承诺书。第十一条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实地考察后,提出建议名单。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对建议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认定工作室的创新平台并在市科技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市科技局发布通知,公布获批设立工作室的创新平台名单,并颁授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牌匾。第四章支持政策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对获批设立的工作室给予项目支持,项目经费每年5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顶尖科学家和工作室组

7、建创新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协同创新等方面工作。在确定的重点任务范围内,赋予顶尖科学家充分的经费支配权。第十五条市科技局支持工作室享受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推荐、科技奖励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优先支持。第十六条依托单位依规为工作室顶尖科学家及符合条件的团队成员申办“海河英才”卡,为顶尖科学家及其团队在津工作期间享受相关服务保障政策创造条件。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工作室获批后,市科技局、依托单位、工作室三方签订工作室建设与管理任务书,明确各自职责、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签订意向协议的顶尖科学家应在工作室获批之日起一年内全职到岗,不能按时到岗的将终止工作室资格并撤销项目。第十

8、八条项目经费要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市科技局建立工作室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室建设管理进展情况、加强指导检查、协调解决难题。第二十条工作室每年度向市科技局报送工作室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市科技局对工作室建设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暂缓下一年度项目经费拨付,整改到位后再行拨付。第二十一条市科技局在项目结束后组织综合绩效评价,对于继续满足工作室认定条件且业绩突出的创新平台,延续工作室资格并继续提供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接续项目支持。对于不能继续满足工作室认定条件的,终止工作室资格并收回牌匾。第二十二条工作室及其依托单位采取欺骗、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作室资格,或工作室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科研失信等情况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