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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支票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总监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联签审批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二十三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再经联签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父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十四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五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执行总裁、财务总监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