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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出诊时替代方案及告知患者制度依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一、为加强门诊工作管理,尊重患者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普通门诊:及时通知本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人员出诊,并报告一站式服务中心。三、专家门诊:专家出诊时间已经公示,不得随意变动。专家门诊要按时出诊,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停门诊。如有特殊情况,到门诊管理办公室备案,在不影响患者就诊的情况下,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其他相应职称代为出诊,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开展。四、一站式服务中心发现诊室缺岗时,记录缺诊信息,通知科主任尽快安排相应人员到岗。五、一站式服务中心收到停诊、换诊申请后,以大屏幕、电话等形式负责通知己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并作好相关记录。六、门诊各诊室出诊工作由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并定期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