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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第一章发展思路第一节基础条件“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省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狠抓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江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江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江西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2、)等规划落实,全省民政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在保障基本民生、参与相关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一、规划重要指标完成良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均增长率达15%,全省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平均标准达260元/人.月、年均增长18.8%,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达70%,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1%,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4.4个,灾害信息员人数达2万人,福利彩票销售额完成32.37亿元,达到或超过“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主要项目和指标2010年2015年年均增长率()一、经费保障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8
3、5.7157.212.9二、社会救助保障人数(万人)9898城市低E保障标准(元/人、月)保25245012.3补助水平(元/人、月)18029010保障人数(万人)1501702.5保农村低保障标准(元/人、月)11024016.9补助水平(元/人、月)7516517.1集中供养标准(元/人、年)1920366013.8保农村五分散供养(元/人、年)1320312018.8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60651.6精减退城市(元/人、月)2253358.3职农村(元/人、月)1852959.8救助平均水平(元/人、年)39902705-8医疗救救助人次数(万人)680.9助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
4、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207028.5救助受灾群众(万人次)1530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GDP比6.480.42灾害信息员人数(万人)1.921救助管理站(个)4627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个)11878.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数(万人次)42三、行政区划县(市、区)数量(个)99100其中:市辖区数量(个)19223乡镇数量(个)13981402镇占乡镇总数比55.758.51街道办事处数量(个)1371501.8四、基层政权村民委员会(个)1687916933社区居委会(个)282835524.7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个)70915.4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个)5165
5、4.9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悌八届)43.67(第九届)61.2比上届提高17.5村民委员会选举参选率()(第八届)93.39(第九届)95.9比上届提高2.51女性成员占村委委员比例()(第八届)26.27(第九届)24.26比上届减少2.01城乡社区志愿者(万人)315612.5五、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个)47311051017.3基金会(个)255115.3民办非企业单位(个)3890983820.4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个)1.94.418.3六、社会工作拥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人)1001247819.9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人才(人)9149.2七、优抚安置转业士官岗位安置率1
6、00100参训退役士兵就业率5.691.574.8带病回乡和两参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元/人、月)300带病回乡525参人员575两带病回乡12两参人员14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元/人、月)300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元/人、月)47393314.5八、社会福利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元/人、月)30060014.9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万张)15.219.45其中:民营养老机构床位数(万张)1.16320.9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张)30310.6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元/人、月)700IlOO9.5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元/人、月)540/4007005.3/11.8福利彩票销售额(亿元
7、)14.432.417.6慈善募集款物(亿元)1.33.0718.7慈善救助项目(个)14196.3九、社会事务火葬区遗体火化率()3538.51.9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数(处)5000婚姻登记合格率100100二、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有序“十二五”期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18亿元,中央专项福彩公益金和民政部福彩公益金10.98亿元,省本级福彩公益金和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19.2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省财政和省发改配套资金025亿元,建设项目7000余个;省减灾救灾指挥中心、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南昌院区等省级重大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全省建成71个救灾物资储备点,成功创建
8、256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23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成10万座零散烈士墓、531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建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3432处,各地乡村自筹建设2000处;11个设区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全部新建并投入使用;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5000人。三、规划重点任务全面落实(一)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富。L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出台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制度文件:逐年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35个县(市、区)搭建了“一站式”网络结算平台;在
9、临时救助制度中设立特别救助项目,推动“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建设,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11个设区市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83%的县(市、区)开展了信息化或手工核对工作。2.灾害应急救助和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省政府颁布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全省各市、县普遍成立减灾委员会,并将减灾工作机构移交至民政部门;大力推进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自然灾害保险工作;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了以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格局。3.
10、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不断发展。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省政府办公厅制定进一步加强老年优待工作的36条举措;11个设区市建立了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稳步推进,省政府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各类慈善救助项目持续发展,慈善义工队伍进一步壮大;福利彩票销售增长迅速,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公益作用日益凸显。(二)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明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
11、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标准发放;省政府颁布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首次提出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逐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达到30万;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活动,每年参与活动人数达200余万;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印发关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军民融合加速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意见,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蓬勃开展,双拥共建深度融合,军政军民关系进一步融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从安置改革探索期进入安置改革期,省政府每年印发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的通知,下达年度安置计划任务,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项政策得到了较好
12、落实;深入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参训退役士兵的“双证”获取率和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加强军供保障正规化建设,9个常设军供站被确定为全国重点站;基本形成了以国家保障为主体、以服务管理机构为载体、以落实“两个待遇”为中心、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的军休保障体系。(三)社会治理能力稳步增强。L基层民主和社区自治管理得到加强。顺利完成全省第八届、第九届村(居)委会选举;446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顺利治理转化,一批县(市、区)被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以各方民主协商为主的社区治理新机制初步形成,5个城区、5个街道、30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一批县(市)
13、被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2.社会组织管理得到加强。探索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将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延至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26项;10个设区市和47个县(市、区)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联合19个部门和群团组织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三区”计划,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全省有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及单
14、位14个,其中万载县和青云谱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地区”。(四)专项社会服务改革扎实推进。1.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和地名管理服务有序推进。优化县乡行政体制设置格局,成功实施南康、广丰、新建等县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完成乡级行政区划调整47件;出台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使用建设规范;大力推动地名标志设置,全省70个县、1403个乡镇政府驻地全部设置了地名标志,98%的行政村设置了地名标牌,城乡一体化地名标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做好乡镇勘界工作,启动乡界联检工作,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加强。2.殡葬管理服务有序推进。全省建成殡仪
15、馆86家,经营性公墓99家;大力推行惠民殡葬,全省建立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的县(市、区)达72个;文明低碳祭扫渐成风尚,普遍建立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服务保障机制;殡葬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全省殡葬一线职工141人取得国家殡葬职业等级证书,28人取得国家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员资格证书。3.救助管理服务有序推进。推行四级联动工作网络建设,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原则,年均救助10万多人次。4.婚姻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服务有序推进。实施全民免费婚姻登记制度,全面推广预约登记和免费颁证服务,建立节假日常态化服务机制,建设乡镇婚姻登记处760个,建设国家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20个;成立江西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
16、记中心,涉外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五)民政能力建设明显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支出年均增长12.9%,2015年总量达157.2亿元,比2010年增加71.5亿元;资金绩效评价方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资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启动“数字民政”应用平台建设,民政信息化、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稳步提高;全省公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部登记为事业单位,推动出台加强乡镇(街办)民生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和按户籍人口安排乡镇(街办)民政机构工作经费的相关制度,有力增强了基层民政能力。第二节发展环境“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工作,必须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基本形势和任务要求,把握发展态
17、势,明确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我省经济发展趋势。我省经过“十二五”时期发展,将进入中高收入发展时期和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政策红利、改革红利、生态红利、开放红利等正在叠加释放,这些积极因素将为未来五年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持久动力;同时,我省面临加快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双重任务,呈现“六期融合”的阶段性特征,民政工作必须要从我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把握新规律,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二、充分认识我省社情变化。伴随着经济结构发展转型加速,社会诉求更加多样,社会活力进一步增强,社会矛盾的关联性、易变性、敏感性、对抗性强,正确处理的难度增大,适时化解的要求变高。民政部门在变革进程中,
18、需要通过“三社联动”,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互联、互动、互补,实现社会治理创新;需要积极面对老龄人口化趋势,以及“未富先老”的基本省情,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政策,解决家庭在婚姻、救助、老年人养护和家庭收养、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等方面后顾之忧,提高家庭发展和抗风险能力,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基础保隙;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基层民主活力,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发挥好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需要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社会救助、婚姻收养殡葬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需要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有序
19、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民政工作由城乡二元分割加快走向城乡一体化统筹等。三、充分认识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社会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标志着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监管正式进入法治化时代;省委、省政府把民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中,对社会救助、防灾减灾、养老服务、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基层民主
20、和社区建设、区划调整等民政重点业务工作均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既为“十三五”时期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又对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省收入型贫困比重较大与支出型贫困问题突出并存;社会保障标准偏低与社会服务功能缺失并存;传统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与新的服务对象不断增加并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不足与社会参与度不高并存;体制机制不活和管理水平不高、职能转变滞后并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强和民政基层基础薄弱并存等“六个并存”问题依然存在。总体上看,“十三五”时期,我省民政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仍
21、然大于挑战。第三节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践行“爱岗爱民、创新创业、争光争气”的行为规范,着力加快发展、着力深化改革、着力依法行政、着力真情服务,扬特色优势,补问题短板,创典型品牌,推动建设现代大爱民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
22、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保障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二、坚持积极作为、引导预期。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隙水平,正确引导公众合理预期,把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基础上,推动适度普惠。三、坚持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四、坚持改革引领、着眼全局。全面深化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供给,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用改革的
23、办法和全局的视野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第四节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前翻番、同步小康”的战略部署,强化“争资争项争政策争荣誉争品牌”理念和举措,整体推进民政工作管理法治化、业务体系化、工作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服务精细化、手段信息化,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尤其是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增长幅度略高于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全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全面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进一步增强民政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到“十三五”末,全省各项民政工作实现横比有进步,纵比有提升。“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24、:一、基本民生保障和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统筹社会救助,托底性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隙标准稳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应急救灾能力、科学减灾能力、综合备灾能力明显提高。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更加健全,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基本作用逐步由解决基本民生向致力于改善民生转变,服务领域逐步由特定对象向社会公众拓展。慈善基金募集渠道不断拓宽、慈善救助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二、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扎实有力。优抚对象各项待遇全面落实,优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优抚服务内涵进一步深化;双拥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实现常态化;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提升退役士兵安置
25、保障能力;军休干部待遇得到落实,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逐步提高。三、社会治理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深入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协调推进,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广泛开展基层协商民主,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提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全面深入发展。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高效。区划边界和地名管理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更加优质、规范、高效。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殡葬管理服务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
26、发展主要指标主要指标2015年2020年年均增长(粉最低生活_城市45072010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农村24047014.4孤儿保障皿*d/集中供养HOO16007.8平均标准(元/人、月)社会散居7009005.1优抚对象年均抚恤金(元/人)280965651115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率90.5940.8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31405.2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12.73018.7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50火葬区年遗体火化率(%)38.510021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葬占比(%)306516.7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911001.9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27、覆盖率(%)65701.5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覆盖率(%)50603.7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覆盖率(%)183010.7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4.46.78.7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14.53015.6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0.14148.2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数量200160051.6(个)每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个)2520.1第二章保障基本民生第一节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标准差距。推进低保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同步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试行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28、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贫困标准20%以上,2020年富于40%以上。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统筹使用,提高低保对象准确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供养资金和供养责任,不断提高供养服务能力,2020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积极探索解决敬老院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问题的有效途径,逐年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统筹医疗救助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健全“一站式”结算服务机制,覆盖95%以上地区。全面推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现贫困重大疾病患者救助全覆盖。做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
29、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降低贫困重大疾病患者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到2020年底前,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达到30%以上。提高临时救助的针对性,突出“救急难”和特别救助。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第二节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面完善减灾救灾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综合减灾救灾体制。提高自然灾害监测、综合预警预报、减灾救灾指挥调度和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能力,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和调度平台,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
30、救援设备、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提高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和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实现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1.3%以内。专栏1综合防灾减灾备灾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完成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积极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9个地市级和51个县级救灾储备库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减灾救灾技术装备建设工程。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700个,其中省级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00个。第三节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建设城乡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覆盖96%以上老年人。创新养老
31、机构建设运行模式,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强长期护理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培养老年护理的专门人才,壮大志愿者队伍,培训1万名以上养老护理员。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强资源整合,建立老年医疗、老年康复护理和老年生活照料相衔接的机制。逐步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和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健全养老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注重发挥江西生态资源比
32、较优势,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和产业。深化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探索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采取混合所有制等形式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设施建设,加快设施适老化改造,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建设老年人宜居环境。弘扬敬老、养老、助老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鼓励家庭养老和老年人互助。加强城乡老年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专栏2老年人长期照护计划在试点基础上,继续实施“老年人长期照护计划”。通过
33、省政府高位推动,系统推进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评估、老年人福利补贴、长期照护设施建设、老年残障群体示范性配置康复辅具、老年人照护家庭支持、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支撑、社工社会组织培育和购买服务、人才素质提升等方面工作。专栏3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江西省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设区市建成1所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床位数不少于300张的综合性养老机构,设区市护理型养老机构除具备县级养老机构具有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功能外,还应具备临终关怀、培训鉴定功能及示范作用。每个乡镇完善1所以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要为主的敬老(光荣)院,每个街道建成一所日间照料(托养)
34、中心。在优抚对象超过3000人的县(市),建设县级示范性光荣院(楼)48所(栋)。建成1.3万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其中:城镇社区3000个,行政村100OO个,覆盖全省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依托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网络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每个设区市至少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社区普遍建立以为老服务热线12349和“一键通”紧急呼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第四节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建立针对老年群体、困境儿童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重视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以及失独家庭的养老保
35、障问题。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孤儿、受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保障机制,逐步将困境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集中养育孤儿月人均供养标准达到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月人均供养标准达到900元,继续开展助学、助医、助困等各类专项行动。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加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管,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现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36、专栏4孤残儿童展能计划实完善养治康教功能,重点提升残疾儿童康复能力。根据年龄段将孤残儿童分为0-6岁、6-14岁、14-18岁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情况划分类别,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训练方案,建立完整的康复档案,有针对性开展康复训练。培训一批孤残儿童护理员。专栏5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新(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49个,加强11个设区市或市、区两级联建的儿童福利机构改造升级和功能提升,使之成为区域性的孤残儿童康复基地和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加强人口总量较大、集中供养孤儿较多、远离设区市的县(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基层儿童福利设施网络。
37、建设5个设区市级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填补区域空白,并具有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能够为辖区范围内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治、救助、康复、长期护理照料等服务功能。第五节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出台我省贯彻落实慈善法实施意见,逐步构建现代化、法制化的慈善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成层级多元、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分工明确、遍及城乡的慈善组织网络,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不少于5个。每个县(市、区)都建有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各类专业慈善组织,每个街道(乡镇)都建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探索建立500个乡镇慈善分会和1000个村(居)委会慈善互助联络站,全省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数量达到1600个。扩大
38、慈善救助服务领域,使之成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补充。拓宽慈善基金募集渠道,广泛拓展省内外慈善资源,搭建慈善信息披露平台,到2020年,募集慈善救助资金及项目资金力争达到15亿元,慈善救助项目达到20个。组织实施好“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加大小额慈善冠名基金实施力度。推动慈善文化广泛传播。探索建立与福彩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提升福彩公益品牌形象,确保安全运营、健康发展。第三章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第一节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依法依规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规范选举程序,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完善村(居)民会议、村
39、(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议等机制,完善村民事务民主理事、民主议事、民主决事的程序和方法。加强村(居)民理事会制度建设,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实现民事民议民决,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监督职责和权限,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第二节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加强社区治理创新,积极引导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物业机构、居民等多方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提高党员群众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群众依法反映
40、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及时把信访问题和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和初始状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展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凝聚社区精神,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做到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并举,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社区干部管理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示范培训工作,推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加快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力争到2020年,全省30%的行政村启动社区建设,试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41、达标,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普及,社区农民自治的有效机制日趋完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内容和形式,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专栏6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100O个城市社区服务站,100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构建“主题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第三节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
42、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社会组织政策创制工作,依托公益创投等形式,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公共资源和领域。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工作,全省建成20个示范性孵化基地。到2020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3.2万个。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
43、工作有效覆盖;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批反映社会组织特色、示范辐射作用强、带动引领效果好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健全社会组织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社会组织资金、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推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与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推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到2020年完成一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建
44、设,县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保障不少于2名专项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经费。推进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建设。第四节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普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着力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省实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使用力度。加强志愿服务,推进志愿者制度化建设,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加强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壮大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志愿服
45、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到2020年力争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专栏7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项)急管理能力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力争达到200家。继续实施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4.76万人。第四章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完善优抚法规政策,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待遇,逐步实现优抚对象生活待遇由“解困型”向“优待型”转变。按照待遇贡献相符、待遇水平相均衡、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优抚对象待遇参照指标体系,确定可量化的抚恤补助标准挂钩、比对指标和达标方案。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建立“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继续加大优抚
46、对象“解三难”力度,建立完善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机制。继续实施优抚安居工程。推动基层优抚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继续实施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升级改造,适当扩大康复辅助器具配发种类。加强优抚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优抚数据规范化管理。创新基层优抚服务机制,丰富优抚服务工作内涵。提升优抚事业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烈士褒扬工作,推动出台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0完善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办法,建立常态化的双拥工作机制,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制定出台我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加快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建立安置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大力推行“阳光安置”,依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就业。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强化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短期技能培训和中长期技能教育相结合、属地教育培训与异地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新模式。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