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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案服务规范及程序为了更好地为医院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人员提供病案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医发2006432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等法规,特制定病案相关服务规范与服务程序。一、服务对象病案服务限于相关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二、病案服务规范与程序(一)复印或复制病历1 .复印病案资料的申请人群如下:(1)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2)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司法机关2 .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具体操
2、作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提供法定证明材料一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一复印病历一申请人缴费一复印件盖章后送达申请人手中。3 .由病案室专人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申请人为患者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有效身份证明材料;(4)申请人医疗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单位介绍信等;(5)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
3、身份证明、工作证后予以办理。4 .受理申请后,病案室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对基本信息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5 .复印完毕后,双方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院复印公章。6 .复印或复制完成的病历资料应当在15分钟内送达至申请人。7 .病案室复印或复制病案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二)借阅病历1 .借阅病案资料的申请人群如下:(1)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2)病历质量控制管理人员(3)卫生行政部门2 .提供借阅病历资料服务的具体操作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核实身份一进入病案系统查询一填写病历借阅登记表一核对病案信息一送达申请人3 .借阅病案需要在病案室内进行。4 .卫生行政机关需要调阅病历,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5 .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出病历,必须在7日内归还。6 .所有借阅病历资料的医务人员都应遵守医院制定的病历借阅制度规定,严格保护病案资料和患者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