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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专业继续教育考核办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修订。病案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意义日益凸显,对病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我院病案管理人员目前的专业素质与医院管理硬件发展的差距愈加明显。因此引入专业考核制度,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病案管理的工作质量很有必要。我院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我院病案专业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有:(1)短期培训,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如国际疾病分类技术培训班、病案管理培训班、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班等)的学习,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2)进修学习,派病案管理人员到病案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学习深造。以拓展知识视野,学先进经验,提高病案管理水平。(3)参加各种专题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及时了解和掌握目前国内外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要求参与病案管理的人员每两年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培训一次,必要时每年参加一次或者根据医院需要不定期参加病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一次。处罚措施:(1)参加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证者,扣除本月30%奖金。(2)无故三年不参加病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给予停岗处理,待参加培训并取得考核成绩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以上是我院病案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考核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请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此办法按时按标准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