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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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利用外资及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健全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制定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拟订全市服务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服务业产业功能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全市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3、统筹服务业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建立服务业投资促进协调机制,负责服务业招商引资网络和信息交流平台管理,指导开展投资贸易促进、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负责全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负责境外投资管理,指导和

2、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出境就业和经贸合作园区建设,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4、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拟订鼓励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5、负责全市服务贸易工作,指导推动全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体系建设。6、负责全市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7、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指导电子商务改革创新和应用推广工作。8、负责拟订全市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编制商品市场规划、商业布局规划和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城乡一体的商贸流通和商品市场体

3、系建设;按规定对商业特许经营、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职责范围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9、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推动社区服务业体系建设。10、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11、牵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投资促进项目的备案、选址和流转;负责推进重大投资促进项目、规范招商引资秩序和督促相关项目落实;负责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12、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和服务: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

4、。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能转变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商务重点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商务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对市场活动的微观干预,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公平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消费稳定增长;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统筹,创新产业生态圈招商理念,聚焦主导产业,整合优势资源,突出精准招商,提升招商引资效率和质量。深入实施外商投资管理体

5、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和投促局负责制定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行业发展;负责药品流通、汽车销售(家用乘用)、特许经营的行业发展;负责制定餐饮业的发展规划,指导餐饮业、拍卖行业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药品流通、汽车销售(家用乘用)、直销、餐饮业、酒类等流通市场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职责。职责边界2、在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

6、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预警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简阳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依据职责承担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持或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简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7、2-1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处罚实施依据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以主办单位名义发布招展信息或者承办单位擅自发布招展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J责任主体简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事项L立案责任:发现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商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8、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中华

9、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1-2.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252号)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以主办单位名义发布招展信息或者承办单位擅自发布招展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杳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10、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

11、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5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13、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 .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以主办单位名义发布招展信息或者承办单位擅自发布招展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

14、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表2-2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实施依据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举办会展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主体简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事项1 .立案责任:发现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商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15、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16、政诉讼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1-2.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252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三)举办除本条第(一)、第(二)项规定外的其他会展,主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招展信息发布前10日内向举办地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举办会展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17、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

18、决定:责任事项依据(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狂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19、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

21、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表2-3序号3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丈施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

22、(一)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未设置吸烟区(室)的;(二)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货任主体简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事项L立案责任:发现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商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23、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24、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1-2.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未设置吸烟区(室)的;(二)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

25、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

26、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7、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

28、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

29、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表2-4序号4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实施依据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美容美发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责任主体简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事项L立案责任:发现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

30、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商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杳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费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

31、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1-2.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美容美发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

32、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

33、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34、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

35、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

36、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表2-5序号5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实施依据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责任主体简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事项L立案

37、责任:发现对违反洗染业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商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

38、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1-2.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

39、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

40、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41、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42、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43、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表2-6序号6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实施依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44、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责任主体简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事项1 .立案责任:发现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商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费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45、书,载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费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1-2.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

46、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中

47、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更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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