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处方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门诊处方管理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一、医师必须将本人的签字和印模样留于药剂科及医务科,医师出诊由各科安排。二、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四、处方一般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五、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科别、门诊号或病案号、病情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年、月、日。六、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成以中国药典及国家卫健委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应用特殊剂量时,医师必须与药房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后方可取出药品。七、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八、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出现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门诊办公室检查处理。九、医保处方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