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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通知I各科室: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我院人事变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对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副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王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附件: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附件: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I)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定期对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研究,制定全院性的质量管理规划。(2)根据医院业务开展情况组织、领导医院的医疗、护理检查和评比工作。(3)委员会有权监督各科室、各部门的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工作,特别是对病人的诊断、治疗、护理可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措施,以免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4)负责分析医院发生的医疗、护理缺陷的原因,有权判定医疗、护理缺陷的性质,并提出意见,供院领导参考。(5)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半年来的医疗、护理管理工作情况,并研究下半年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