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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废旧物品处理规定为加强医院废品回收管理,减少不必要闲杂人员在院内流动,确保院区安全,现对院内废品回收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内容如下:1、 医院各科室废品的回收,统一由行政处总务科清洁班负责,实行专人上门收取。收取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并实行电话预约服务。2、 废品回收时间:每日上午7:3011:30下午1:304:30o3、 废品种类:纸箱、盐水瓶、报纸、杂志、塑料瓶等(不含废旧金属)。4、 回收后的废品,由行政处总务科清洁班负责分类整理消纳,并将所卖费用由专人上缴财务处,经营处按照医院规定给予行政处废品收入提成比例为70%,各科为30%。5、 本院职工及临时工作人员,不允许私自携带废品出院,如个人需用纸箱、瓶子等废旧物品时,需到清洁班填写书面交费通知单,并到财务处交费,持交费收据到总务科办理出门手续,保卫处门卫见出门条方可放行。6、 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私自处理废品、废物,如有发现,将没收全部废品及废品款,并报经营管理处给予该科室5001000元的罚款。每月由行政处汇总废品收入提成,并由经管处审批后划拨至行政处及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