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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卫健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标准分类放置。2 .科室所用医疗废物分类放置容器(包装袋、利器盒、周转桶等)必须符合卫健委、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3 .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4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5 .包袋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6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其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袋物,并及时密封。7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品。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和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8 .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院感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