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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环函(2023)37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对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服务支撑作用,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并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我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给予支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7月11日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
2、(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匚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506号)等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省专委会由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经验丰富、能力突出,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专家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下设秘书处。第四条省专委会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委员)由省生态环境厅
3、向社会公开征集,经专家委员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研究方向、业务领域等条件综合筛选形成报审名单,经厅长专题会议审议,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聘任。第五条专家委员实施动态管理:(一)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按照本章程有关要求,重新遴选、聘任。(二)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章程的专家委员,省生态环境厅予以解聘。(三)专家委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省专委会工作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呈,或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后,退出省专委会。(四)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临时专家委员。第六条省专委会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为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鉴别环
4、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培训、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固废快速应急鉴别等技术指导工作。(二)依据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评估针对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进行公开的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异议,出具评估意见。(三)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不定期对在本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抽查复核,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四)承担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省专委会每年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第七条专家委员在开展省专委会承担的相关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本着独
5、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利害关系单位、人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XX.血。(四)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第八条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专委会秘书处在省专委会领导下,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协助开展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省专委会与省生态环境厅、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信息通报和相关活动安排。(二)针对收到的异议评估申请开展形式审查。(三)协助省专委会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异议评估工作、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复核、危险废
6、物鉴别单位综合评价等工作。(四)协助省专委会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第九条省生态环境厅组建本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以下简称“鉴别专家库”)O鉴别专家库由环境、石化、化工、冶金、材料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二)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五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工作,并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第十条鉴别专家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一)专家可通过专家
7、委员推荐或自主申请,征得专家所在单位同意,并经省专委会遴选后加入专家库。省专委会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入库申请与遴选工作。(二)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章程的专家,省专委会予以清理退出专家库。(三)专家因故不能继续参加专家库工作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呈,经省专委会同意后,退出专家库。第十一条鉴别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参加省专委会组织的鉴别报告异议评估、鉴别单位评价和鉴别报告复核,为省专委会提供咨询等。第十二条鉴别专家库专家在开展省专委会委托相关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规范、科学、公正开展工作,独立、客观提出意见,并对所提出的意见负责。(二)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利害关系单位、人
8、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三)不得对异议评估相关的单位、个人,复核与评价的鉴别单位、个人透露评估信息或作出与评估工作有关的承诺。(四)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评审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五)与异议评估的单位、个人,复核与评价的鉴别单位、个人有直接工作关系或利益关系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六)接受省专委会的监督。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省行政辖区内存在异议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评估
9、工作。二、评估程序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程序包括形式审查、综合评估和报告公开,详见附图。三、形式审查省专委会收到鉴别报告异议评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异议提出方。具体工作由省专委会秘书处负责。鉴别报告异议评估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I)有明确的异议提出方;(2)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已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公开;(3)鉴别委托方所在地或被鉴别物质产生地位于本省(以全国平台实际操作细则为准);(4)有具体的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或者省专委会已经受理针对同一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异议评估申请,或者已经出具评估意见的,不予受理。四、综合评估鉴别报告异
10、议评估申请受理后,省专委会秘书处根据鉴别报告和异议内容,结合专业需求,随机选取专家(5名及以上单数,且至少包含2名专家委员,其余从专家库中选择)组成专家组。专家组选举专家组组长,实施综合评估。专家组针对异议内容,对鉴别报告进行全面核查评估。可以直接作出评估判断的,出具评估意见。无法直接作出评估判断的,应一次性提出需要补充调查(检测)或其他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完成期限等具体要求,形成书面意见,由秘书处告知鉴别委托方。鉴别委托方逾期未按要求补充材料的,终止异议评估。按要求补充修改完善后的鉴别报告应再次提交省专委会,再行组织综合评估。五、报告公开省专委会应及时向异议提出方和鉴别委托方反馈评估意见。鉴别委托方收到评估意见后,应将评估意见、按照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鉴别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再次向社会公开。附图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