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健康检查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托育机构健康检查管理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托育机构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入园儿童体格检查儿童入园前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尽早发现传染病和其他疾病,防止患病儿童将传染病带入园内。同时,还可以了解儿童入园前生长发育及健康状况,判断其能否适应儿童集体生活。(一)儿童入园1,凡要求入园的儿童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其他医疗卫生部门的检查均无效。2,入园儿童须持有阳光市统一印制的儿童体检合格表,由幼儿园保健医审查各项检查是否齐全,是否有检查单位印章和家长签字。审查合格后,保健医在入园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方可办理入园手续。3,向儿童家长索要阳光市儿童保健记录。查验保健记录中,儿童个人信息填写是否准确,体检数据是否齐全。4,查验儿童预
2、防接种证并进行登记,对无接种证或疫苗接种不全的,督促家长及时补证或补种疫苗。5,新入园儿童按照要求建立口腔保健手册档案或填写斜齿检查表。6,统计新入园儿童登记表,将有先天性疾病,高热惊厥史、癫痫史、脱臼史、过敏史(食物、药物)的儿童作为重点监护对象进行管理,了解其家庭成员有无危及儿童生命健康的传染病或精神病史。7,统计新入园儿童体检异常状况(贫血、消瘦、发育迟缓、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肥胖儿),建立重点护理检测档案,纳入体弱儿管理。8,从阳光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二期)迁入新入园儿童体检信息,完成档案维护。(二)儿童返园1,在园儿童连续离园满3个月及以上者,返园时必须到指定医院重新体检,合格
3、后,方可入园。2,因患传染病离园或在家隔离休息的,病愈或隔离期满后,家长应带领儿童去二级甲以上医院检查。没问题后,开痊愈证明。然后,拿着痊愈证明去社区保健科开复课证明。儿童持痊愈证明和复课证明方可返园。3,因疑似传染病离园的儿童,需凭医院证明或排除疑似或检疫期满方可返园。4,对特殊情况(如短期出境、去外地、有传染病接触史等)的离园儿童,可结合当地疫情与实际需要,由幼儿园决定检查项目或检疫时间。要求在园儿童出境返京后,需居家隔离至少21天。离京、返京后,居家隔离至少14天后,身体无任何不适,方可入园。如有特殊情况或去过疫情高发区,应当延长隔离时间。(三)儿童转园1,外园儿童转入我园的,持阳光市妇
4、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二期)开具的转园证明,需由保健医在该系统中核实无误后,可以直接入园。如无机打的转园证明,儿童应重新进行体检。2,在其他园入园时间不满一年的,应索要该儿童入园时的体检表。没有体检表的,应重新进行体检。3,转园儿童报检记录中需有当年的体检记录。如无记录,则需要重新体检。4,转园证明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未出本市且无传染病接触史的,3个月内有效。5,在园儿童退园,转园时,保健医必须提供该儿童的一切保健资料。如保健记录、口腔检查记录,入园不足一年的要提供入园时的体检表,在阳光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二期)做迁出登记,并提供电脑打印证明。二,在园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在园儿童定期进行体检,通过
5、体检可以了解儿童生长、发育状况,掌握在园儿童生长、发育水平、及时发现疾病和异常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治。(一)体检次数及分工在园儿童每年体格检查1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各一次(由幼儿园组织进行测量)。(一)时间安排幼儿园大型体检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或11月份(由阳光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提出,身高、体重由幼儿园负责测量)。(三)检查要求1,准确测量身高、体重,要求落下鞋、帽和外衣。(1)身高测量以厘米为单位,记录到0.1厘米。(2)体重测量用落地式杠杆秤,灵敏度为50克,记录到0.01千克。使用电子秤时,需测量3次,记录相同的数据。2,全面体检包括:(1)每年检查1次皮肤、心肺、肝脾、
6、脊柱、四肢等。(2)每年检查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3)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每年进行1次口腔检查、2次涂氟防龈,由指定专业医院检查。(5)每年测量2次身高、体重,由幼儿园组织测查。(6)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由指定专业医院进行检查。3岁以下儿童检查1次视力,由保健室进行检查。3,体检分析及小结。(1)对体检结果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填写儿童保健记录,录入阳光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二期)网络。(2)体检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一般性疾病通知家长及时治疗;贫血、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肥胖儿、佝偻病等,按要求进行系统管理;对查出的龈齿、视力异常等进行登记并矫治,愈后及时归档。(3)向家长
7、公布儿童体检结果,向班级教师反馈体检信息及分析。三,儿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目的在于及时了解儿童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异常及其他疾病,保证儿童在园期间的身体健康。1,保健医在幼儿园大门口对全体入园儿童进行晨检筛查。进班后,由教师进行二次晨检,无误后,儿童方可进班。2,儿童进班时,带班教师进行详细晨检。如发现异常,不得让儿童进班。要求家长带儿童到保健室或医院进行检查或诊断。3,教师按照晨、午、晚检程序对儿童进行检查(一摸、二看、三问、四查)。4,保健医每日进班巡查5次(早餐、上午加餐、午餐、午睡、晚餐环节),对异常儿童进行检查,处理,对在园儿童实施健康观察。5,保健医每学期对教师晨检内容和标准进行培训
8、,提高教师辨别常见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的能力。6.保健医与班级教师分别做好健康观察及交接班记录。(1)保健医每日将检查情况登记在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登记册上。(2)教师按要求填写交接班登记册(3)保健医每周对班级交接班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四,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保健医要掌握在园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杜绝其将传染病带入园内,影响儿童身体健康。(一)上岗前健康检查1,全体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二)定期健康检查1,教职工每年定期体检一次。保健医提前准备体检人员名单,被检
9、查人员在疾病既往史登记表上确认有无精神病史或传染病史并签字。2,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上报指定卫生医疗机构,并有序安排教职工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均在有效期内。3,在岗教职工患有精神病的,应立即调离幼儿园。4,在岗人员凡患有下列疾病或病症的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后,方可回园工作。(1)发热、腹泻等症状。(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三)持证上岗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阳光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卡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卡,方可上岗。有手外伤等身体异常影响食品安全时,不可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