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标准和责任追究标准、监督管理通用权责清单、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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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L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标准和责任追究标准2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通用权责清单3 .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名称:工作时序号具体问题问题责任对象追责方式一、方案编制和设计1未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先行开工建设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2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擅自进行变更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3未组织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未通过审查审批较重方案编制单位约谈5承诺制项目被撤销准予许可决定较重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约谈6未依据水

2、土保持方案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或水土保持设计工作严重滞后一般设计单位责令整改二、弃渣堆置7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且未征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重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批评8施工中乱倒乱弃或顺坡溜渣(4处及以上)较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约谈9施工中乱倒乱弃或顺坡溜渣(4处以下)一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令整改10弃渣堆放未按要求分级堆放、分层碾压等一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令整改11弃渣场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或隐患严重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工作时序号具体问题问题责任对象追责方式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12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

3、实到位不足50%较重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约谈13未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扩大施工扰动区域面积达到Iooo平方米及以上一般施工单位责令整改14未按要求实施表土剥离与保护面积达到100O平方米及以上一般施工单位责令整改15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拦挡、排水、苦盖、植草、限定扰动范围等)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一般施工单位责令整改16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截排水、工程护坡、土地整治等)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一般施工单位责令整改17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存在如下问题之一:拦渣措施存在垮塌倾覆或贯穿性开裂;挡渣墙标准、断面尺寸、布设方式等明显不合理;排水沟标准、断面尺寸、布设方式等明显不合理;截排水沟中断、不

4、能顺接和未设置消能防冲设施;削坡开级不符合要求,形成高陡边坡一般施工单位责令整改18土地整治措施(场地清理、土地平整、松土覆土、防风固沙等)未落实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一般施工单位责令整改19植物措施未落实或者已落实的成活率、覆盖率不达标面积达到100o平方米及以上一般施工单位责令整改20未按照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等提出的要求对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进行整改较重施工单位责令整改工作时序号具体问题问题责任对象追责方式四、监测监理21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22水土保持监测滞后或中断6个月及以上严重监测单位通报批评23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一般监测单位责令整

5、改24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较严重问题未向生产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出监测意见较重监测单位约谈25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总结报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一般监测单位责令整改26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结论或者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不符严重监测单位通报批评27水土保持监测原始记录和过程资料不完整一般监测单位责令整改28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征占地在2(X)公顷及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29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征占地在200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一般生产建设单位责令整改30未按规定开展施工监理和设计变更管理一般监理单位责

6、令整改31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较重监测单位约谈五、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32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投产使用或通过竣工验收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33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通报批评工作时序号具体问题问题责任对象追责方式3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一般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责令整改六、组织管理35不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重生产建设单位通报批评36未按要求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严重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通报

7、批评37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未及时有效处置严重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38技术成果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或者篡改数据严重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通报批评39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较重生产建设单位约谈40水土保持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一般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责令整改备注:L单个项目出现一般问题4个及以上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2.单个项目出现较重问题3个及以上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3.涉及水土保持信用惩戒的问题情形的认定及实施,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

8、”制度的规定执行。4.涉及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的,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通用权责清单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编制权责清单的总体要求,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五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通用权责清单,明确了各权责事项及履责方式,供各地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时参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权责事项与履责方式一、权责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主要内容: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9、持方案变更审批。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三、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四、履责方式1 .受理阶段:在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告受理范围、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材料要求;当场或者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阶段:申请材料审核;组织开展必要的技术评审。需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3 .决定阶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

10、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技术评审时间除外(所需时间应当告知申请人)。通过网站公开审批决定。4 .送达阶段:作出审批决定后,通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5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水土保持行政征收权责事项与履责方式一、权责事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号码网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水土

11、保持补偿费等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9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六条,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三、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地方国家税务部门。四、履责方式1 .公示告知阶段:公示告知缴纳义务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2 .征收阶段

12、: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方式和征收标准,对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的计征方式(面积或者产量)、标准进行核定,并书面通知缴纳义务人。缴纳义务人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后,由税务机关出具合法票据。3 .事后监管阶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义务人尽快补缴,加强对缴纳义务人履行缴费义务的日常监管。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权责事项与履责方式一、权责事项水土保持行政处罚主要内容:1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2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3 .对采集发菜或

13、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4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5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处罚。6 .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建设单位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7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8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9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

14、的区域倾倒砂、石、土、阡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10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11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12 .对擅自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处罚。13 .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伪造、虚报、瞒报有数据的处罚。14 .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三、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

15、持执法部门。四、履责方式1 .立案阶段:根据工作职责对日常监督、遥感监管等发现的、群众举报的以及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步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2 .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于水土保持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3 .审查阶段:审查案件调查报

16、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如主要证据不足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 .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并制作笔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5 .决定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 .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

17、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 .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水土保持行政强制权责事项与履责方式一、权责事项水土保持行政强制主要内容:1 .行政强制措施类: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2 .行政强制执行类:(1)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阡石、尾矿、废渣等,逾期仍不清理的代清理。(2)对造成水土流失逾期仍不治理的代治理。(3)对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加收滞纳金。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18、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三、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执法部门。四、履责方式(一)行政强制措施类1 .决定阶段:审查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违法行为且拒不停止,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实施查封扣押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 .执行阶段: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会

19、同在场见证人或者被查封、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执法人员、见证人或者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3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3 .解除阶段:对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存在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二)行政强制执行类1 .催告阶段:制作催告书,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

20、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2 .决定阶段: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代履行。制作代履行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载明代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相关事项等。3 .执行阶段: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责事项与履

21、责方式一、权责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四十三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条。三、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四、履责方式(一)检查方式根据情况,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利用遥感影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出具检查意见;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其他检查方式。(二)检查程序现场检查一般采用如下程序:印发检查通知(暗访不通知);查看现场并查阅有关资料;听取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

22、汇报,并与相关人员座谈;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并送达生产建设单位;公开检查信息。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检查程序。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简易程序。(三)检查处置根据检查情况,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 .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提出限期治理或者整改要求。2 .约谈督促。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约谈生产建设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3 .移交处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水土保持执法部门,提出立案查处的建议;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4 .及时报告。

23、对不能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5 .技术服务、施工等其他参建单位工作监管。发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施工等其他参建单位工作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应当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反映情况。6 .情况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可予以通报批评。对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突出的,可予以通报表扬。7 .信用管理。将监督检查发现的水土保持严重违法违规信息,根据情形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或者“失信黑名单。并在水利行业、国家和当地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实行联合惩戒。(四)工作规范1 .规范行为。监督检查

24、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两人,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并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 .过程记录。推行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监督检查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3 .意见沟通。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认真进行核实,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4 .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应当将有关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5 .廉政要求。不得影响生产建设单位正常生产建设活动,严格遵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有关廉政规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公平、公正、

25、廉洁进行。附件3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水利部有关文件,我厅研究制定了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供各地参照执行。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参照执行标准1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

26、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在200立方米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档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在2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档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在500立方米以上2000立方米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档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

27、对个人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参照执行标准2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25度以上)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开垦、开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

28、米零点五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三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档开垦、开发面积在100O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零点五元以上一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三元以上五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档开垦、开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元以上一点五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八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档开垦、开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点五元以上两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八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3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29、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采挖面积在IOoO平方米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档采挖面积在IOoO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参照执行标准3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

30、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档采挖面积在20(X)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档采挖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31、所得的,可以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造成水土流失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四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档造成水土流失面积100O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处每平方米四元以上六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档造成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处每平方米六元以上八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档造成水

32、土流失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处每平方米八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参照执行标准5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补充、修改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士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3、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第一档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二公顷以下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档占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档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十公顷以下的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档占地面积

34、十公顷以上的处三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二公顷以下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档占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档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十公顷以下的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档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并处三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5、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参照执行标准7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秆石、尾矿、废渣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阡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采取符合标准的水土保持措施,无安全隐患,尚未造成水土流失的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十二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档采取部分水土保持措施,无安全隐患,造成水土流失的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二元以上十五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档未采取水土保

36、持措施,无安全隐患,造成水土流失的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五元以上十八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档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水土流失的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八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8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一档逾期一个月以下的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零点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二档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零点五倍以上一点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三档逾期三个月以上

37、六个月以下的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一点五倍以上二点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档逾期六个月以上的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二点五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参照执行标准9擅自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档占

38、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两千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对个人处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档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两千平方米以上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档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对个人处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0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39、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有违法所得的第一档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一点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二档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点五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第三档违法所得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点五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参照执行标准1()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的湖北省实施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没有违法所得的第一档造成一定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档造成较大影响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档造成严重影响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注:对行政处罚前须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限期清理等的,执法部门应首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逾期不补办手续、不限期清理等的,根据违法情节及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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