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林业部门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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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林业部门部分)概要失信被执行人发起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惩戒联合联动部门(排名不分先后)XX银保监分局、XX海关、XX海关、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文明办、市自然资源局、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工务段发起失信惩戒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

2、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失信惩戒实施工作流程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XXX认定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息共享、信息公开等方式发起失信惩戒,各实施部门获取信息后,根据本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实施惩戒,并将执行结果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执行结果共享给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逐级上报。惩戒终止条件失信被执行人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移出(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清单及实施细则序号发起部门惩戒对象相对人类别实施部门惩戒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实施环节实施细则1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市林业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使用

3、国有林地项目。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收森林植被恢发费后,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O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中华人民共

4、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林业政务系统向社会公示;将执行结果反馈至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局将执行结果共享给人民法院并逐级上报。2、在失信被执行人办理使用国有林地项目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使用国有林地项目。将执行结果反馈至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局将执行结果共享给人民法院并逐级上报。3

5、、在失信被执行人办理使用国有林地项目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杳询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如被执行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则措施清单及实施细则序号发起部门惩戒对象相对人类别实施部门惩戒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实施环节实施细则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得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6、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3,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4,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确需征用、使用草原的申请,经审查同意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预收草原植被恢复费;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在草原征占用申请表中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凭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速设用地申请未

7、获批准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预收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全部退还申请人。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8、。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

9、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四)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7、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通过填报执行反馈结果表将执行结果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措施清单及实施细则序号发起部门惩戒对象相对人类别实施部门惩戒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实施环节实施细则第九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及相关资料;对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投费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停止办理相关手续。措施清单及实施细则序

10、号发起部门惩戒对象相对人类别实施部门惩戒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实施环节实施细则2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市林业局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后.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有审

11、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按、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雷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

12、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3,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费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

13、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徙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险、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4、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确需征用、使用草原的申请,经审查同意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预收草原植被恢复费;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在草原征占用申请表中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凭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

14、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用地申请未获批准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预收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全部退还申请人。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林业政务系统向社会公示;将执行结果反馈至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局将执行结果共享给人民法院并逐级上报。2、在失信被执行人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将执行结果反馈至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局将执行结果共享给人民法院并逐级上报。3、在失信被执行人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时,通过“信用中国

15、”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如被执行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则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通过填报执行反馈结果表将执行结果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措施清单及实施细则序号发起部门惩戒对象相对人类别实施部门惩戒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实施环节实施细则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

16、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巳经批准占用或者

17、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四)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迂。7、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及相关资料;对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停止办理相关手续。措施清单及实施细则序号发起部门惩戒对象相对人类别实施部门惩戒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实施环节实施细则3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

18、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市林业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国有草原占地项目。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后.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19、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按、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雷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

20、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3,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费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徙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

21、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险、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4、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确需征用、使用草原的申请,经审查同意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预收草原植被恢复费;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在草原征占用申请表中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凭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用地申请未获批准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预收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全部退还

22、申请人。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林业政务系统向社会公示;将执行结果反馈至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局将执行结果共享给人民法院并逐级上报。2、在失信被执行人申报国有草原占地项目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国有草原占地项目。将执行结果反馈至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局将执行结果共享给人民法院并逐级上报。3、在失信被执行人申报国有草原占地项目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杳询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如被执行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则限制失信被执行

23、人申报国有草原占地项目,通过填报执行反馈结果表将执行结果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措施清单及实施细则序号发起部门惩戒对象相对人类别实施部门惩戒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实施环节实施细则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4、。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巳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四)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迂。7、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及相关资料;对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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