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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急物资的管理制度应急物资由总务科采购,经验收合格后统一入库保管,应急物品管理要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应急物资实行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对每类物资,根据其保管要求,确定具体的存放区。为方便抢修物资存放,对应急物资进行编号定位,并附上标签,做到简单就知货物存放地点,提高工作办事效率。仓管员每次盘查应急物资时要进行详细记录,留存备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应急物资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汇报确保应急物资正常使用。总务科对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储备场所负责,掌握应急物资状况,及时、准确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应急设备(发电机)的管理制度发电机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严禁将发电机放在太阳下直晒和可能被雨淋湿的地方。发电机在闲置时,每15天开机一次时间1520分钟,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和杂物混合堆放。发电机在开机前应查看机油、燃油、水箱水是否充足,发电机体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空气滤清器定期清理。严格按照操作步骤启动发电机,在确认运转正常、输出正常后方可负载送电。发电机开始运作时,必须有人在现场看守,并做好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