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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街道关于村委会涉法涉诉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街道辖区内针对村委会涉诉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造成基层政权公信力流失,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为基层治理的纵深推进带来了不少困难。某某街道按照县委工作要求,联合司法、信访、综治等部门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听取了辖区内15个村涉诉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安排工作专班对涉诉信访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和讨论研究,努力引导村委会涉诉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某某某某办事处各村涉诉案件共32件,其中调解成功2件,进入审理程序30件;涉及15个村,为原告的有7个村、为被告的有9个村,主要涉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
2、8件(占比25%)、土地经营合同纠纷4件(占比12.5%)、租赁合同纠纷4件(占比12.5%),建设施工合同纠纷3件(占比9.3%)、排除妨害纠纷3件(占比12.5%)。截止目前,县政法委交办的32起涉法涉诉案件已妥善处理和化解了某起,剩余某起案件正在加紧化解当中,案件息诉率达某某,预计某月份全部清零。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有部分村民素质不高。村委会与被告签订书面合同后,部分村民不履行义务,或对村级管理有异议,相关费用该交而不交且态度恶劣,常年拖、赖、欠,村委会多次通知被告并协调处理无果,忍无可忍只能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解决。某某村3件及某某村4件涉诉问题,均由村民签订合同而不履行义务所导致。还
3、有部分村民以土地侵占、设置障碍等各种方式,占有村集体财产或损害村集体利益,妨碍村委工作正常开展,其根本原因在于部分村民素质不高。二是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合同内容不完善,还存在流转土地四至不清、对到期后的地上附着物处理约定不明确、没有确定违约责任划分等情况,极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部分资产资源的处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有口头约定,造成履约困难。以某某村为例,该村将土地承包至原告并签订合同,后因经营问题,原告提出更换承包人,前张村委口头答应后将承包费退还至原告,但未签订协议,后原告钻空子以造成损失为由起诉某某村单方面毁约,经法院判决,决定冻结该村经济合作社帐户,赔偿原告损失。究其深层次原因,是
4、村干部对法律知识的不熟悉,程序上的不了解,造成了集体资产流失,损害了集体成员的利益。三是村集体履行合同困难。近年来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战略的实施,以村为主体的农村建设方兴未艾,各村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但仍有部分村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面对本村资源匮乏、经济困难、增收乏力等问题的情况下,却依然签订了大量租赁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并未考虑村集体收入承受能力,只是盲目签订合同,待到履行合同时,村经济合作社帐户余额不足无法支付款项,不能及时履行合同导致违约,损害了合同相对方利益并因此产生纠纷。以某某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例,该村村集体经济薄弱且增收乏力,建设该村村委会与小广场时与原
5、告签订金额为8万余元的大额土方供应合同,现因该村经济困难暂时无力偿还。主要做法:辖区内村委会涉诉案件总体分为三个类别:一是案情简单,经协调可以撤诉结案。二是案情复杂,需多部门联合处理。三是已经判决,处理结果合情合法,但当事人主观不同意,仍要继续上诉。面对不同的情况某某街道分类施策、精准化解。针对第一种情况,我们聚焦网格化管理,在社区、新村打造特色调解室,整合签约律师、新村干部、老党员、网格员、巾帼志愿者等多元力量,利用金牌调解员队伍,积极开展源头预防、排查梳理、纠纷化解,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快速处理简单案件,促使矛盾纠纷在一线解决。针对第二种情况,我们在街道层面依托综治中心,设立“一站式”矛盾
6、纠纷调解窗口,按照“前台受理、后台分流”的工作思路,在受理复杂案件后,由相关联动部门负责协调上下级单位,并定时进行信息汇总,最后出方案、定政策,形成部门合力,切实解决复杂案情,以达到诉前化解的工作目标。针对第三种情况,我们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工作机制,对暂时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由包村科级干部包案,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处理,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做到“一案一策”,同时整合信访力量,定期对当事人进行沟通疏导、情绪稳控,依法正确引导当事人诉讼维护其权利,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扩大。二、存在问题一是村委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有些村干部面对问题选择逃避,认为自己不是当事人,不应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还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现
7、象,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二是部分案件证据收集困难。有些房屋、土地、财产等问题年代久远,事件历经多任村委班子,事实模糊不清,取证困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法院判决增加了难度。三是协调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村民或合同相对人对案件认知程度不同,受制于当事人素质水平的高低,有些纠纷难以沟通协调,当事人单方面不同意出具的解决方案,导致调解效果大打折扣。三、意见建议一是积极探索诉源治理的新路径。建议县人民法院以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法庭为契机,在镇街层面成立法官工作站,密切与镇街之间的联系,下派法官和法官助理定期到法官工作站为基层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调解技能培训,深入田间地头、乡村社区进行巡回审
8、判、开展法治宣传,对潜在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前端化解,努力实现无讼村居,切实建立派出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大格局。二是强化镇街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建议推行“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和“常设常驻、随叫随驻”以及会商研判、联席会议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努力将公安、法院等政法力量法律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优势与镇街基层工作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有机融合,推动部门和镇街协调联动,为群众提供信访接待、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着力形成“一体化运作、一站式接待、一条龙调处、一揽子化解”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模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三是着力提升村委干部履职能力。建议镇街联合司法、综治等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普法教育宣传学习,让村干部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有针对性地对各村负责人、合同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讲解合同签订、管理及争议解决等专业知识,逐步规范管理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同时,定期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综合分析,找出合同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并会同法律顾问认真研究案情,分清法律责任,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