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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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北藏族自治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二。二三年二月一、实施背景1(一)发展基础1(二)存在问题5(三)发展趋势9二、总体要求12(一)指导思想12(二)发展目标12(三)具体指标14三、重点任务15(一)加强养老托育基础设施建设15(二)完善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制度19(三)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23(四)探索开展多元托育服务模式27(五)加快推进“医养育”融合发展30(六)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托育服务32(七)培育发展养老托育相关产业34(八)健全优化老幼关爱服务体系37(九)强化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40(十)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监管体系42四、保障要素45(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45(二)强化各

2、项政策支持46(三)形成多元投入机制46(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47(五)加强评估规范监管48五、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海北州“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49(二)“一老一小”相关建设标准52(三)重大政策清单55(四)重大改革或试点清单58(五)养老托育基础设施摸底60“一老一小”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青海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

3、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办(2021)104号)和海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为整体解决海北州“一老一小”问题,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背景(一)发展基础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持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全面快速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补齐优化,兜底水平不断提高,形成“机构养老、(城镇)居家养老、(农村)互助养老、(农村)代养服务”的养老服务体系,智慧养老持续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构建,育婴员、保育员等相关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增加,整体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增强。2019年,海北州获批全国

4、“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进入新阶段。1.顶层制度设计更加完善。州政府先后出台了海北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北政办(2016)2号)海北州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北政办2016)104号)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2020)30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北政办(2020)85号)海北州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北政办(2021)29号)等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要素支撑,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2

5、.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着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增量工作,已建成养老机构(含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11个、床位907个;日间照料中心9个、床位98个;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13个、配置床位98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1个、配置床位88个;社区服务中心27个,养老院入住老人147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深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运营。基本完成“一州四县”养老服务平台硬件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特殊老年群体服务保障制度,积极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全州建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6.23万平方米,共设养老床位1191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42.8张,投

6、入运行的养老机构床位数321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49张,护理型床位占比46%。3 .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提档升级。2019年以来,先后投入1200余万元,实施了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3293名城镇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精神慰藉、安全守护以及代办等服务。以农牧区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地方财政投入900余万元,在全省率先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农牧区困难群众开展方便、快捷、无偿的农牧区代养服务。根据代养老年人的失能等级,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和服务内容,为1273名农牧区困难失能老人提供代养服务。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建成各类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

7、25处,累计参与活动老年人达上万人次。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传统民族歌舞、戏剧、民俗等文化资源和非遗项目保护、传承,老年人幸福指数、满意度大幅提升。4 .医养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加强老年人医、防、康、护、养整合性服务体系建设。新建鲁青康复疗养中心、门源县仙米乡健康养生中心、门源县养老示范基地、门源县医养结合住院楼等医养结合项目4个,以医疗服务、中藏医康复、医养结合为主的健康养老格局初步形成。截至目前,全州提供老年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有267个,22家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医疗保障签约服务,对65岁及以上13149名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

8、费体检。8家二级以上医院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专门设置老年病床100张,服务老年人16933人次。其中老年病门诊共服务15763人次,住院服务1170人次。5 .智慧养老助力精准服务。推进“互联网+养老”深度融合方式,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多主体参与、资源共享、公平普惠的互联网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投资900万元,开发养老服务质量监督指导综合信息平台,开通“12349”民政便民服务热线以及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呼叫中心,将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中心与“110”“120”救援平台进行对接,精准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紧急救助、日常照护、家政服

9、务、休闲娱乐、法律咨询、精神慰藉”等在内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实现州、县、乡(镇)、村(社区)四级信息互联互通以及需求方、服务提供方、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使服务过程可视化、数据化,确保养老服务全流程管理和监督。6 .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目前,全州有3岁以下婴幼儿9376人。为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通过公建民营、完全市场化的方式,成立祁连思誉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刚察玛卡巴卡托育中心、海晏第二幼儿园托班和西海珍爱早教托育托管中心四家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数共190个,服务场所面积达1577平方米。依托州、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挂牌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5个,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咨询组和指导专家

10、组。在各医疗卫生机构、车站、旅游景区及公共场所等设置母婴室45处,其中州、县级医院母婴室设置实现全覆盖。7 .发展要素支撑持续增强。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就业技能培训,2020年培训人次350人。其中,家政服务(含保育、育婴)150人,护理200人。人才队伍的服务能力、年龄结构、学历水平、知识结构、职业技能等级结构、职业认同等都明显进步。政府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为困难老人建档立卡,根据等级划分,落实相应补贴。对开办的社会性托育机构,达到国家和省级规范建设要求的,按照使用面积、托位规模给予相应补贴金额,逐步夯实养老托育要素基础。(二)存在问题1.闲置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目

11、前,全州各类闲置资源较多,主要涉及村级文化室、校舍、党员旧活动室、卫生室、各县儿童福利院等。其中,文化旅游领域相关闲置资源设施有青石嘴镇德庆营村、石头沟村、业大滩村、红沟村等村级文化室;浩门镇头塘村、小沙沟村、煤窑沟村等党员活动室;泉口镇中滩村原党员活动室、西沙河村村级活动室、腰巴槽村农家书屋、东沙河村文化活动室等;西滩乡纳隆村村级文化室、崖头村党员旧活动室、上西滩村原村委会等。教育领域相关闲置资源设施有浩门镇古城台幼儿园教室、仙米乡龙浪村教室等。卫生健康领域相关闲置资源设施有东川镇麻当村、巴哈村旧卫生室;珠固乡德宗村、珠固寺村卫生室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强

12、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文化室、卫生室、儿童福利院等闲置资源和养老托育服务在医养医育、教育指导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功能衔接性,未来可通过整合闲置资源,加强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的有效衔接。2 .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不足。全州有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6家,均为公办性质,适当接收部分社会老人,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托育服务机构4家,以公建民营及民营承办为主,每千人口托位数仅为0.7个,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1.82个,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12个以上)。根据婴幼儿变动趋势,全州约有700多个托位缺口需要补齐。同时,与东部地区相比,日常养老院生活单调问题依然突出,难以满足多层次、多元

13、化需求。为解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是当前及未来的重点。3 .养老托育资源配置结构不平衡。养老托育服务存在城镇农牧区、兜底及普惠、服务模式等方面结构性失衡问题。全州农牧区婴幼儿占比达85%,而托育机构都集中在县城,农牧区托育服务欠账较多。牧区老年人存在子女带不动、自己不愿出、公益进不去等突出问题。部分公益性养老床位利用率偏低、标准偏低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失能半失能人群成为公益养老的难点和重点。部分低收入社会老人面临成本高、负担重问题。居家社区、农牧区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托育机构缺口大。表14海北州县级各乡镇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及占比县乡镇

14、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及比重()县乡镇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及比重(%)人口(人)比重(%)人口(人)比重(%)海晏县金滩乡38217.19门源县北山乡77115.1三角城镇179811.66麻莲乡72713.99青海湖乡1418.65西滩乡94313.97甘子河乡2548.38东川镇161413.72哈勒景乡516.79珠固乡49013.41西海镇9316.34泉口镇162912.84祁连县扎麻什乡35413.5仙米乡53112.1八宝镇330010.72青石嘴镇282111.6阿柔乡2899.44阴田乡78311.53峨堡镇1917.39浩门镇585510.89默勒镇4147.28门源种马场1

15、038.66央隆乡895.82苏吉乡827.64野牛沟乡1104.81皇城乡717.3刚察县泉吉乡4077.92门源监狱476.85伊克乌兰乡2817.91沙柳河镇12637.61吉尔孟乡4407.37哈尔盖镇6446.8表1-2海北州县级各乡镇婴幼儿数量及占比县乡镇婴幼儿数量(人)比重(%)合计海晏县三角城镇3071.99825西海镇1811.23甘子河乡1575.18金滩乡803.6青海湖乡643.93哈勒景乡364.88门源县青石嘴镇18757.715055浩门镇8051.5泉口镇5284.16东川镇4463.79阴田乡3695.43西滩乡2553.78麻莲乡2484.77北山乡2294

16、.48仙米乡1393.16珠固乡802.19苏吉滩乡444.1皇城乡373.8祁连县八宝镇10633.452046扎麻什乡2128.08默勒镇1713.01野牛沟1687.35阿柔乡1635.32峨堡镇1435.56央隆乡1268.24刚察县沙柳河镇4572.751450哈尔盖镇3713.92伊克马兰乡2597.32泉吉乡2064吉尔孟乡1572.63合计93764 .运行机制及政策保障力度不强。在建设环节,现阶段“一老一小”市场化运作几乎不盈利,特别是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性服务成本收益矛盾突出,需要政府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和投资补贴。在运行环节,由于经费制约,普遍存在建设容易运营难突出问题。公

17、建民营托幼一体化模式及民营托育机构市场定价机制尚不明确,公办托育机构人员编制得不到落实等问题突出,社会保障不足,导致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举步维艰。5 .养老托育专业化程度不高。部分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服务水平标准化有待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基本配套设施标准有待进一步优化,发展具有高标准、规范化的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需要更多资金支持,广大农牧区农村幸福院服务标准化、设施规范化水平不高。养老托育专业人才短缺,尤其缺乏高素质、高技能型专业人才。6 .养老托育相关产业支撑不足。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产业主要以服务业、零售业为主,基础薄弱。富有海北特色的养老托育用品制造及产品研发尚处于空白阶段,缺乏针对老年人及

18、婴幼儿领域需求的特色产品和用品,制造业企业培育不足。亟待挖掘特色畜牧业优势资源,开发适宜老年人和婴幼儿的特色产品。(三)发展趋势1.养老托育服务刚需特征更加凸显。2020年全州60岁及以上人口为27806人,占比10.48%,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214人,占比7.24%,比2010年分别上升2.72个百分点和2.24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加速。其中,门源县老龄化率较高,达11.9%,相比于全国平均水平,海北州老龄化率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但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预计“十四五”末全州老龄化率达11.8%,养老负担越来越重,人手不够、质量不高将成为普遍问题,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已然成为当下及未来一段时期

19、的紧迫任务。2020年全州人口出生率9.9%o,高于全国人口出生率8.50%0o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及系列配套支持措施出台,未来人口出生率有望进一步提升。在优化生育政策支持、长辈年老无力照料孩童、保姆市场不规范存在隐患、现代女性观念转变、孩子优质教育需求等因素影响下,托育服务将逐渐演变为家庭刚需,市场需求不断扩大。60空及以L比小6S方及以I.比收图1,海北州及各县老龄化现状全州出生人口人一及人)三H (A)一人口出生搴()Z (A)图1-220152020年海北州人口出生动态2 .兜底线促普惠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相对于中东部地区,全州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人民收入水平不高,生娃没人带、老人没人

20、管、带娃成本高、养老服务贵等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广大牧区群众需求更为紧迫。在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进程中,为满足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以及普通工薪阶层对于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国家、青海省陆续出台诸多政策措施给予重点支持。尤其对于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能进一步加强,将鼓励支持更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3 .高品质生活需求对养老托育提出新要求。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牧区群众思想意识的开放,老年人需求结构转向发展型,消费理念转向康养型,服务需求转向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对身心

21、健康日常管理、多元精神文化需求、高品质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深度参与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家长对托育服务形式呈现多元化需求,时间上要求小时托、半日托、全日托、临时托等,关注重点转向机构资质、质量、价格等。未来托育服务将逐步从“幼有所育”转向“幼有善育”,衔接包括中低收入群体及中产阶级家庭的不同需求。4 .数字经济赋能智慧养老托育渐趋成熟。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数字“赋能”养老托育服务,加强“一老一小”公共服务的数字化建设以及智慧运营已成为政府部门、企业及广大群众的共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

22、,将助力提升养老托育服务品质,培育更多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养老托育服务全流程、全方位、全时域跟踪监测成为可能,相关服务数据更加透明,管理流程更加高效,为养老托育惠民、利民、便民化服务带来新机遇。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321”总体思路,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着力扩大服务供给,大力发展社区生活性服务业,优化区域均衡布局,着力补齐

23、农村社区服务短板,推动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强化便民服务功能,强化服务综合监管,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打造青海牧区六州养老托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建设高品质现代化新海北贡献力量。专栏1海北州养老托育“321”总体思路强化“三个协同发展”:“一老一小”协同发展;兜底性、普惠性、市场化协同发展;城镇、农村(牧区)协同发展。推动”两个走在前列”:“互联网+”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走在全省前列;高质量普惠性托育服务走在全省牧区六州前列。打造“一个示范引领”:努力打造青海牧区六州养老托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二)发展目标按照“前两年强基础、补短板,后三年提质量、上层次“,到2025年,基

24、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多方参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监管到位的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养老托育事业健康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力争打造青海牧区六州养老托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1.兜底性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22年底全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2025年全州养老床位数不超过1200张;全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70%,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加强婴幼儿托育机构规划布局,在全州范围内建设规模适度、管理规范婴幼儿托育机构,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3.4个,建成主体多元、形式多

25、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2 .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方便可及。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通过“政府给政策,企业降价格,使用者付费”的方式实现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普惠性养老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80%,中长期实现不高于70%o积极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根据婴幼儿人口分布,均衡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3 .市场化投资进入扩大服务供给。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托育机构。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

26、,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托育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养老托育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培育壮大骨干养老托育服务企业2家以上。4 .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显著提升。通过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机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步伐加快,医养结合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不断壮大,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建设深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智能化水平持续提高。到2025年,力争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

27、友好型社区1个;全州建成具有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1个。5 .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建立政府管理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养老托育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尊老爱幼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托育服务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运营监管能力明显改善,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各类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三)具体指标表21海北州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类别序号指标目标值养老服务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类别序号指标目标值3兜底保障老年人月探访率100%4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5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

28、设施达标率100%6老旧城区(小区)改造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7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90%8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0%9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4310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数(人)2111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60%12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85%13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明显增长14县级行政区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覆盖率100%15开展“敬老月”活动的县覆盖率100%16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占比70%17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40%18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培训率100%19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1托育服务20每千

29、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3.421具有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122婴幼儿健康管理率工95%23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和看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工95%24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25托育相关工作人员培训100%三、重点任务(一)加强养老托育基础设施建设1.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各县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盘活整合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对城镇及农村牧区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现有闲置设施及用房等整合改造举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在五年内继续实行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政策,过渡期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形办理相关手续。对

30、利用建筑面积100O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养老服务设施的,按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执行。支持闲置率高、功能不完善、不具备失能老人供养能力的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提升,增强其护理服务能力,达到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政府)2 .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州、县政府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考虑和布局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

31、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托育服务需求规模,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政府依法处置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规划要求的,优先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12019)3号)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农牧和科技局,各县政府)3 .统筹推进城乡

32、养老托育服务均衡发展。严格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和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办2020)30号)文件精神,对2013年以来的新建小区,按照“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要求补上欠账。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的规划条件和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大对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

33、设施的支持力度。鼓励利用农牧区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文化室等资源,加大托育服务设施供给。支持农牧区利用家庭或社区互助等方式自办托育服务站(点)、建立亲子小屋等。(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农牧和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政府)4 .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范围内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在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

34、和健身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政府)5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公办养老机构布局,加快推进门源县养老示范基地、祁连县老年人服务中心等重点养老机构投入运营。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等问题,各县集中财力物力改造提升一个与人口规模一致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将乡镇敬老院改建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聚焦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敬老院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公办养老机构长期

35、照护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各县政府)专栏2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行动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对各县现有闲置教室、村级文化室、党员活动室、原村委会、卫生室、幼儿园等闲置资源进行调查统计,结合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在老年人口较多、地理位置较好的区域,整合资源改建成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强化养老服务功能。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补欠账:到2025年,各县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36、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聚焦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2025年底前,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百龄、失能、残疾人家庭且有意愿的100%实施适老化改造,计划改造800户。有条件的县可根据实际逐步扩大适老化改造对象的范围,为更多有一定经济能力和适老化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有偿改造服务。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重点针对设施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等进行改造提升。2022年底前,全州所有敬老院达到一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托育机构建设工程:到2025年,建设涉及城

37、乡具备综合功能、标准化的公办托育机构至少3个,1个具备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4个。其中,门源县到2025年,全县托位数达480个;祁连县到2025年,全县托位数达170个;刚察县到2025年,全县托位数达140个;海晏县到2025年,全县托位数达130个。农牧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整合农牧区闲置资源,支持毗邻乡镇牧区建设小型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农牧区利用家庭或村社互助等方式自办托育服务站(点),改建闲置资源为亲子小屋,婴幼儿服务中心,到2025年,农牧区托育服务供给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婴幼儿相对集中区域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闲置资源改造为托育服务设施:青石嘴镇

38、红牙合党员活动室改扩建成托育机构,下铁迈村教室通过维修整合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德庆营村、石头沟村、杂大滩村、大滩村、红沟村村级文化室合理改建小型临时托育点。浩门镇古城台幼儿园改扩建成托育服务机构。东川镇岁牧龙上村幼儿园改建为托育机构,麻当村旧卫生室整合为医育融合试点,杂牧龙中村老党员活动室改建为婴幼儿教育指导中心。西滩乡崖头村党员旧活动室整合利用为托育机构,纳隆村村级文化室扩建成婴幼儿服务指导中心。仙米乡梅花村旧党员活动室改建为小型托育点,珠固乡闲置卫生室合理利用为婴幼儿医育服务中心。托育机构标准化提升行动:根据国家出台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现有未达标托育机构加快基础设施达标优化。(二

39、)完善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制度1.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有意愿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完善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提供日常探视、居家照料、事务代办等服务。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过程中优先解决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及空巢老人等住房困难问题。实施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政府)2 .健全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制度。深化普惠型养

40、老托育服务发展,由市场机制形成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分级价格,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服务。向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差异化、精细化服务。探索不同层次免费性质托育服务,对落后农牧地区低收入或困难群体建立普及性、无条件的免费制度,对中低收入地区及家庭,建立瞄准性的、有条件性的免费制度。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80%,中长期实现不高于70%o鼓励公办机构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

41、招生前置一年,培育承担具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政府)3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制度。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根据青海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制定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空巢、留守、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保障对象。各县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

42、发展服务项目,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政府)4 .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评估制度。各县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为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服务需求等制定服务计划。建立托育服务能力评价机制,重点对托育机构设置、安全卫生、服务质量和内容、员工队伍、管理体制等方面内容开展等级划分与评定,将评价结果与补贴、评先、奖励扶持政策挂钩。推动示范引领,定期评出一批“示范托育服务机构

43、”予以授牌。建立托育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政府)5 .完善基本养老托育服务补贴制度。全面落实高龄补(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推进现有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完善补贴方式方法,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补贴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全面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完善普惠托育服务补贴机制,出台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经费支持办法,适当增加托育机构在办园经费、教师待遇、生均经费等

44、方面运营补助。对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实际托收人数进行补助,建立补助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对普惠性托育机构中符合困难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婴幼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申请报销保育教育费。(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财政局,各县政府)6 .健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建设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

45、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业务,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等老年人相关保险产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序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疗保障局,各县政府)7 .探索“异地养老”服务新模式。改革创新养老方式,引导部分老年人在西宁、海东等气候条件适宜、生活习惯相近区域集中养老,统筹养老资源,给老人提供相对较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积极探索跨区域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合力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障碍,特别在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救助补贴等方面做好政策制度对接。(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商务

46、和信息化局、各县政府)专栏3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行动一惠价格机制构建:出台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力争普惠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80%,中长期实现不高于70%o根据群众中低收入水平,探索不同层次免费服务。补贴政策:出台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经费支持办法,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上适当增加运营补贴,按生均经费不低于1000元标准/每年。建立补贴动态调整增长机制。给予贫困家庭育儿额外补助。落实将托育服务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到2025年,各县至少建设1家公办性质的非营利性普惠托育机构。支持社会力量进社区、进农村、进牧区,发展普惠服务。(三)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1.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以“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为内容,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化团队为支撑、康复保健为补充、居家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护理、居家安全协助、家庭照护支持等服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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