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47784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DOCX 页数:95 大小:391.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5页
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5页
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5页
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5页
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9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0二一年十一月海南省部门(单位)简称(只适用于本预案)序号部门(单位)名称简称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省委宣传部3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网信办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委5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旅文厅6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7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信厅8海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9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社厅10海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11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卫健委12海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13海南省司法厅省司法厅1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资规厅15海南省

2、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16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建厅17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18海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19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20海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21海南省水务厅省水务厅22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厅23海南省林业局省林业局24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25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26海南省气象局省气象局27海南省地震局省地震局2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海南海事局29中国民用航空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海南安监局30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省通管局31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局32海南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局3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银保监局34海

3、南省总工会省总工会3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总队武警海南总队36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3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海口海关38南方能监局海南业务办公室南方能监局海南业务办公室39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40海南电网有限贲任公司海南电网公司41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南铁路有限公司1编制目的2工作原则3编制依据4适用范围5预案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1应急组织机构2组织体系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2省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2.3现场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2.4市

4、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错误!未定义书签。2.5生产经营单位错误!未定义书签。2.6应急救援专家错误!未定义书签。2.7应急救援队伍错误!未定义书签。3监测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 监测监控错误!未定义书签。3.2 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2.1预警类型错误!未定义书签。3.2.2预警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3.2.3预警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3.2.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1响应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4.2应急响应流程.4. 3信息报告4. 4先期处置4. 5省级响应程序.4. 5.1接警响应.4. 5.2信息报送.4. 5

5、.3启动响应.4. 5.4处置程序.4. 5.5响应升级.4. 5.6信息发布.4. 6响应结束.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5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2 责任与奖惩错误!未定义书签。5.3保险及社会救助错误!未定义书签。5.4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6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1通信和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

6、签。6.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4应急治安和交通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5应急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6应急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7法律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6.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9科技支撑保障.6.10电力保障6.11保险制度7预案管理7. 1预案演练7. 2宣传培训7. 3预案修订7. 4预案实施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8.1 预警信息发布权限与工作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8.1.1 预警信息发布权限错误!未

7、定义书签。8.1.2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8.2海南省生产安全风险描述错误!未定义书签。8.2.1危险化学品错误!未定义书签。8.2.2非煤矿山错误!未定义书签。8.2.3烟花爆竹错误!未定义书签。8.2.4其他行业错误!未定义书签。8.3指挥部状态记录表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贝I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全省应急管理效率,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

8、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做好各级应急预案的衔接,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3)依靠科学,依法依规。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要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

9、现代化,各行业部门要加强信息化指挥场所的建设,提升应急指挥效率及效能,保证信息系统上报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应急物资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1.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5)生产安全事故应

10、急条例(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9)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10)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11)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12)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或者跨市县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应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求,或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1、(4)应急管理部提出,需要参加、配合或协助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意:上述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

12、预案体系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等文件组成IO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省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省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另有规定的除外),事故行业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省指挥部设立联络专员、安全专员,主要应急职责如下:联络专员省应急厅分管副厅长1 .负贲处理与事故

13、有关的公共事务、外联事务2 .统筹协调应急响应中省内各方应急救援力量3 .协助省指挥部总指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安全专员事故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负贲人1 .阻止和防范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不安全行为2 .负责辨识与分析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危险形势3 .基于安全需求,确认事故发生时的应急行动小组的组成省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3)按需成立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

14、,必要时协调驻琼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省指挥部成员由省应急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海南省总队、省发改委、省旅文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资规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海南海事局、民航海南安监局、省通管局、省大数据局、省邮政局、海南银保监局、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海口海关、南方能监局海南业务办公室、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等部门和

15、单位负责人员担任。成员单位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I)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省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活动领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助管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生产安全应急资源;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应

16、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库。(2)省委宣传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的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记者在事件现场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3)省发改委: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以及由油气田企业、化工企业管理的厂区内管道和集输管道除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故发生后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事故处置、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4)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农业机械

17、、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省工信厅:参与工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6)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省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7)省人社厅: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县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8)省卫健委: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护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9)省公安

18、厅:负责协调、参与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省司法厅: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重点内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负责为公民在生产安全事故中产生的民事纠纷问题提供法律援助。(11)省资规厅:承担地质灾害发生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海上渔船

19、搜救(救助)工作。(12)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次生环境污染、放射性物质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13)省住建厅: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镇燃气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1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全省经营性水路运输(除海事部门职责范围外)和经营性港口(除海事、应急管理等部门职责范围外)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15)省商务厅:参与商贸流通行业、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16)省科技厅:开展安全生

20、产技术研究,加强安全生产科普宣传。(17)省民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18)省水务厅: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河流、水库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参与组织协调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水务项目建设及运营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9)省林业局: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20)省国资委:参与省属重点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省属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21、参与省属重点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21)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应急检测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22)省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23)省地震局: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和震害防御工作体系。(24)海南海事局:负责所辖水域内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参与所辖水域内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按职责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5)民航海南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

22、、指挥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航空运输,保障空中运输通道畅通等工作。(26)省通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7)省大数据局:协助省工信厅做好工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28)省邮政局:负责协调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应急管理工作。(29)海南银保监局: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30)省总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23、法权益;参与职工重特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工作。(31)武警海南总队: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32)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和组织指挥;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33)海口海关:协助公安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所涉及从海南口岸直接申报进出口的危险化学品来源进行调查。协调、督促海南省内海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有效落实与安全管理相关的进出境监管规定。(34)南方能监局海南业务办公室: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35)省委网信办:负责收集、跟踪境内外

24、生产安全事故舆情,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36)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参与、协调涉及到生产安全的铁路交通事故、铁路工程施工领域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37)海南电网公司: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38)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参与、协调涉及到生产安全的铁路交通事故、铁路工程施工领域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39)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工伤保险待遇支付。(40)其他成员: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2.3

25、 现场指挥部省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由省安委会有关部门、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专家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省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应急岗位主要职责组成成员备注现场指挥长1 .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 .

26、执行省指挥部有关应急决策3 .负责应急整体安全、制定应急策略及救援计划4 .确保所有应急小组履行应急职责由省指挥部指定分析研判组1 .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 .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提出建议3 .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4 .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气象局、海南海事局、省资规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应急专家省应急厅牵头交通管控组1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2 .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3 .根据实际情况实

27、行交通管控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4 .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省公安厅牵头综合协调组1 .承担现场指挥部信息收集及指令的接收、转发工作2 .及时向省指挥部汇报现场救援情况3 .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4 .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5 .负责相关文件、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省应急厅、事故行业主管部门、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事故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现场指挥部应急岗位主要职责组成成员备注后勤保障组1 .根

28、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2 .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工作3 .负责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工作4 .负责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工作5 .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省应急厅、省发改委、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海南电网公司、省通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民航海南安监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总工会、海南银保监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行业

29、主管部门牵头现场救援组1 .实施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2 .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3 .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4 .调度全省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5 .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6 .负责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7 .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省消防救援总队、武警海南总队、省卫健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应急专家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牵头新闻发布组1 .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2 .负责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3

30、 .负责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4 .向省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省委宣传部牵头2.4 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导事故现场做好应急救援等工作,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应急厅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2.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

31、体责任,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企业和人员,及时上报属地有关部门,开展联动响应,并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2.6 应急救援专家各级主管部门负责组建行业专家库,由消防、机械、电气、应急处置、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职责如下:(1)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2)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3)应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应急演

32、练和事故调查。2.7应急救援队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必要时,可协调驻琼部队组建应急救援队伍):(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各地消防救援队伍建立,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必要时可请求上级的支援;(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组建,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具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组成,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监控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分析研判等工作,设有应急指挥中心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会同

33、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风险监测监控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并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时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接收

34、信息的相关部门也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存在可能发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省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的省级部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3.2 预警3.2.1 预警类型(1)重大隐患预警。当相关职能部门接收到重大隐患信息后,应立即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并要求企业立即对重大隐患进行防控和整改,并制定应急措施。同时对隐患进行研判分析,根据防

35、控形势,相关职能部门20分钟内向相关责任单位和外界发布重大隐患预警信息。(2)异常预警。当相关职能部门接收到异常监测数据时,应立即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对异常监测进行持续跟踪和信息研判,根据异常情况发展形势,相关职能部门20分钟内向相关责任单位和外界发布异常预警信息。(3)联动预警。当生产经营单位发布生产安全预警信息时,及时上报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周边企业,启动联动预警行动。3.2.2 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时间和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政府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内容。(2)预警级别按照

36、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预警(一级)。当分析研判监测监控数据,或有关部门和企业上报特大事故险情,或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特大事故时,为红色预警级别。橙色预警(二级)。当分析研判监测监控数据,或有关部门和企业上报重大事故险情,或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时,为橙色预警级别。黄色预警(三级)。当分析研判监测监控数据,或有关部门和企业上报较大事故险情,或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较大事故时,为黄色预警级别。蓝色预警(四级)。当分析研判监测监控数据,或有关部门和企业上报一般事故险情,或各

37、类自然灾害可能影响安全生产时,为蓝色预警级别。(3)发布权限接到报警信息后,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并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警发布权限及不同预警类型时限规定(附则8.1预警信息发布权限与工作要求),通过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23预警行动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省应急指挥部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和应急组织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同时

38、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灾难严重情况及时提请省应急指挥部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1)针对异常预警,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还需至少采取以下预警措施:1)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核实异常信息情况,及时消除异常信息;3)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持续预警,根据情况态势扩大预警范围,精准覆盖潜在

39、受害的区域和群体,确保预警到位。(2)针对事故预警,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3)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先布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

40、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应急性措施。3.2.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事故响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11级响应、In级响应、IV级响应。(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

41、响应:抵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b.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C.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d.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e.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11级响应:抵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b.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c.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d.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e.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HI级响应:抵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b.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42、;C.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d.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生产安全事故;e.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V级响应:a.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b.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c.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省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前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II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实施应急行动。11I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超出

43、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省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他用发布(1:*tx*三-9MX*三,(2)*U)m.府急结束启动的废DM亶急处置*rM三$8*.::;1tBfl.0/&豪*(1rectMM.(2L-JhtJ.IFxXaM*x*;0)三*r.(4)皂(3)MXtAM;(5)IUt(TF*.4.3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1)事发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应急管

44、理部门。省直属企业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应急厅。(2)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上报。(3)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报告省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单位),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省应急厅应及时上报省政府,通报同级相关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自接到事故上报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在1小时内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上报至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能

45、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级的,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信息,要求半小时内进行电话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送,所有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信息上报流程图4.4 先期处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及消防、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要领:(1)安全防护: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应急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做好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