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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燃气用户安全使用告知书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全区餐饮燃气使用安全,现就切实做好安全用气工作告知如下:1.必须安装带有切断功能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2、要使用合格的气源,与用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协议),自觉接受供气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3、每月开展安全自查,在显著位置张贴并按时填写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4、使用液化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kg(折合50kg2瓶或15kg7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5、按要求配备灭火设施(灭火器、灭火毯等),并确保完好有效。6、用气场所禁止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热源
2、。7、液化气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避免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造成燃气泄漏,用气完毕要及时关闭燃气灶具和阀门。8、不准擅自拆、改燃气设备和用具。如需拆、改(如装修)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确需移动燃气计量装置及计量装置前的设施,必须经燃气供气单位同意。9、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室安装。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住人。10、不准在燃气管道上牵挂电线、绳索和悬挂杂物。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燃气安全大于天,请餐饮燃气单位一定要强化思想认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严密的防范举措筑牢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