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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单位预算公开内容和要求一、相关政策要求1、预算法第14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2、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
2、单位向社会公开。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改进预决算公开。加大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大力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收费基金、国有资本收益、政府采购意向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民生项目信息公示制度。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目标、预算安排情况等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信息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二、单位预算公开工作要求一是建议地方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
3、明确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确定公开方式。一般单位都有自己的门户网站,这是目前预算公开的最好平台。公开后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并挂在网站上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确定公开程度。所属单位预算公开保持和部门预算公开一致,也就是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二是建议地方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作部门预算公开模版
4、,为预算部门开展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提供参考,并探索建立共性指标模板和个性指标模板,以求充分体现部门职能特点和事业发展的特性。三是建议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部门预决算公开纳入到地方财政工作考核范围,考核排名情况实行通报和问责。四是建议建立回应社会公众制度,明确回应时间和流程要求,设置预决算公开回应热线电话、微信号、电子邮箱,方便社会公众反馈问题,开展社会调查问卷,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点。三、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不及时,主要是未公开和未及时公开。二是公开内容不完整,主要包括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支增减变动原因、附表、图示、名词解释、绩效目标和绩效报告等七方面内容不完整。三是细化程度低。主要包括:“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等未能细化到位;部分项目支出对于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用途、项目绩效等未进行细化等五方面内容。四是公开方式不规范,存在公开不集中和公开状态未能长期保持问题。五是回应社会不主动。六是考核机制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