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行政审批事项裁量基准(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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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北京市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行政审批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一、基本要素1 .事项名称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2 .设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3 .行使层级市级。二、行政许可条件1 .在京销售的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车型已经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批准;(2)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符合我市执行相应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3)生产厂在京有特约维修站。2 .其他初次领取北京牌证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经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门检测机构检测,车辆排放符合我市执行的

2、新车排放标准。3 .国务院批准,我市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车重W3.5吨的车辆、其余小型客车车长W6米。三、申请材料1 .拟在京销售各车型的有效排放污染物测试报告;2 .排放控制系统及净化装置位置示意图及维护保养、使用说明。其他初次领取北京牌证的机动车:1 .机动车合法来历材料;2 .符合我市新车标准的检测报告;3 .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四、中介服务无。五、审批程序1 .申请人申请;2 .审批机构受理(或不予受理);3 .审批机构审查;4.做出许可决定。六、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七、收费办理行政许可不收费。八、许可文件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年度第*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告

3、。九、数量限制无。十、年检年报无。十一、不予受理情形1.适用范围(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 .实施程序出具加盖生态环境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书面凭证。3 .办理时限4 个工作日。十二、变更情形1.适用条件(1)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2)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5 .变更程序(1)被许可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拟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理由、证明材料等,由被许可人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并提供拟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原件或者复印件;(2)经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被许可人;(3)变更情况依法公开。6 .办理时限自被许可人提出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十三、撤回情形1 .适用情形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5、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2 .撤回程序(1)依职权启动撤回程序;(2)向被许可人发送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许可人撤回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被许可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时限自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现撤回行政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还应当书面告知利害关系人;(3)结合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意见作出撤回或者不撤回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加盖生态环境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决定;(4)撤回情况依法公开。3 .办理时限自启动撤回程序之日起90个工作日。十四、撤销情形1.

6、适用情形(1)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情形;(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撤销。根据上述前两种情形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4 .撤销程序依职权撤销的:(1)有初步证据材料证明符合撤销情形的,启动撤销程序;(2)向被许可人发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被许可人享有陈

7、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时限自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现撤销行政许决定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还应当书面告知利害关系人;(3)结合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意见作出撤销或者不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加盖生态环境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决定。(4)撤销情况依法公示。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依职权撤销的: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撤销程序办理。依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的:(1)利害关系人应当向生态环境部门或者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撤销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撤销行政许可的证书文号、理由、证明材料等。(2)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材料,有初步证据材料证明符合撤销情形的,按照

8、生态环境部门或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撤销程序办理。对于不符合撤销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利害关系人不予撤销。(3)撤销情况依法公开。5 .办理时限自生态环境部门启动撤销程序之日起90个工作日。十五、注销情形6 .适用情形(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情形。7 .注销程序(1)注销情形发生,启动注销程序;(2)向被许可人发送注销行政许可决

9、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许可人注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被许可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时限自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3)结合被许可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作出注销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加盖生态环境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决定,并收回原行政许可原件;(4)注销情况依法公开。8 .办理时限自生态环境部门启动注销程序之日起90个工作日。十六、其他在本市生产、销售机动车(或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企业,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排放自查工作,确保批量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稳定达标。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查力度,对于

10、不达标车(机)型,将依法予以处罚。北京市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行政审批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为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行政审批工作,修订完善了北京市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行政审批

11、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主要内容(一)明确了事项许可条件L在京销售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车型已经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批准;(2)车辆排放符合我市执行相应的机动车排放标准;(3)生产厂在京有特约维修站。2 .其他初次领取北京牌证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经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门检测机构检测,车辆排放符合我市执行的新车排放标准。3 .国务院批准,我市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车重W3.5吨的车辆、其余小型客车车长W6米。(二)明确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拟在京销售各车(机)型的有效排放污染物测试报告;2 .排放控制系统及净化装置位置示意图及维护保养、使用说明。其他初次领取北京牌证的机动车:1.机动车合法来历材料;3 .符合我市新车标准的检测报告;4 .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三)明确了审批的程序及时限审批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批机构受理(或不予受理)、审批机构审查、做出许可决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四)明确了许可的文件名称对于符合本市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我局及时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年度第*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告文件。(五)其他方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完善了“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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