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人身保险)税收检查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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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保险行业(人身保险)税收检直指南第一节人身保险业务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其主要功能在于为被保险人家庭经济生活提供保障。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一)基本分类人身保险按照保险范围,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1 .人寿保险。指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死亡保险、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生存保险和综合两个条件的两全保险。具体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业务的特点是:保险金额具有定期给付的确定性;保险

2、期限具有长期性;具有储蓄性呆险费率的组成不同;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代位求偿问题等。2 .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突发性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残废或者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其期限在1年或1年以内。3 .健康保险。指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对被保险人在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受到伤害时的医疗费用或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它分为短期健康险(保险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和长期健康险(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其他分类人身保险按照期限、投保方式等,又可分为:1 .按保险期限:长期业务和短期业务;2 .按实施方式: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3 .按投保方式:个人保险和

3、团体保险;4 .按能否分红: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5 .按风险程度:标准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6 .按被保险人的年龄:成年人保险和未成年人保险。三、人身保险与寿险、非寿险之间的关系按照国际惯例,保险业务根据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是将寿险业务、短期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等与人身、生命及健康有关的保险业务列为人身保险范畴。人身保险与寿险、非寿险之间的关系如表所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寿险非寿险.天芝貌剂目前,我国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主要是指人寿保险公司(简称寿险公司)。第

4、二节寿险公司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一、寿险公司组织结构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多实行集团控股模式,通常按照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和县级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四级管理模式进行运营和管理。公司内部一般设有承保部、理赔部、再保险部、代理部、法律部、投资部、会计部、精算和统计部等部门。下图为某寿险公司组织结构图:股东大会I监会会董事会I经营委员会侑伊管理营运管理I标令管理内控管理二、寿险公司经营流程总体来看,寿险公司的业务经营主要经过四个阶段,具体见下图:保单销售保单保全寿险:ItIlll开发(一)保单销售保单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进行销售:1 .通过保险营销员代理销售保单。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

5、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保险营销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具有资格证和展业证。2 .通过专业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保单。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3 .通过银行邮政代理销售保单。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4 .通过其他新兴渠道销售保单。目前,部分保险公司采取了公司直销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即保险公司通过电视、电话、广告信函或互联网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二)投保人身保险一般流程见下图:(三)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保险人或委托的理赔代理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

6、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后,根据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遭受物质上的损失或人身伤害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核实并予以赔付的行为。一般流程如下:客户申请保险公司接单受理保险公司立案保险公11j初审介彬I保险公司进行理算保险公司”核保险公司结案保险公司告知并付费第三节寿险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目前,寿险公司内部一般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只有总公司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对省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管理,省级对地市级实行转授权管理。由于机构庞大,总公司统管整个财务核算,下级保险公司一般通过收支两条线(收入上缴上级,支出由上级按规定拨付)进行财务核算。以某寿险公司为例,其所有三级机

7、构均实行报账制管理,即除保险业务收支以外的其他财务收支(包括费用报销、物资采购、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税金的核算等)均由省公司本部在财务系统中各三级机构账套集中进行核算或集中到集团后援中心进行核算,三级机构的会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科目汇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全部在省公司财务部集中保管。寿险公司财务管理职能包括:财务信息披露、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税务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二、我国寿险公司财务软件应用情况我国寿险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都构建了相对集中的IT信息平台,数据大多实现了大集中模式,由集团总部统一运行管理和维护。应用的信息系统通常包括:寿险业务系统(业务运作主系统,

8、主要功能是承保、核保、收费、变更、核赔、理赔和给付等业务以及记录相关业务数据)、寿险再保系统、寿险营销员管理系统、寿险精算系统、集团/寿险预算系统、资金运用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账务处理系统、其他(如税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单证系统)等。目前,我国寿险公司普遍使用财务软件核算,具体适用情况为:C)RACLE系统:平安、太保等;SAP系统:新华、泰康、中国人寿等。在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数据传递方面,逐步实现了一体化,即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间实现了操作流程和技术上的一体化,业务信息完成审核后,实物单证由业务岗交接给财务岗,系统数据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流转到财务系统,在财务系统中按照业务信息核算的

9、规则引擎(由总公司统一设置和管理)自动生成核算等财务信息。三、寿险公司适用的财务核算制度(一)2007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财政部令第33号、财会20063号、财会200618号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696号位件的规定从2007年1月:L日起,保险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的行业具体会计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再保险合同。(二)2009年1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明确了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问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自编制2009年

10、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该规定,以前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该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但是,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2010年1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对解释2号实施相关事宜提出行业监管规定。四、会计核算特点和内容(一)核算特点总体来说,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特点就是不同类别的业务采用截然不同的核算方式,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险采用寿险业务核算方法,而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则采用非寿险业务核算方法。(二)核算内容人身保险业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1)原保险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包括各个寿险险种和短期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取得的保费收入的核算,以及

11、采取各种收款方式下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等。(2)原保险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包括各个险种的保单取得成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保单签订费等支出)、赔付成本等的确认和计量。(3)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与调整。(4)再保险合同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包括应收分保准备金、分出保费及摊回成本费用、预收赔款和存入分保保证金等。(5)再保险合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包括分保费收入及分保费用、分保赔付成本、预付赔款和存出分保保证金等。五、主要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一)主要科目设置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保险行业主

12、要设置的科目有:预收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出保费、分保费用、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退保金、保单红利支出、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户储金、应付保单红利”等。(二)主要会计核算1.保费收入的核算保费收入是指从事保险业务的企业销售保险产品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取得的收入,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项目。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确认的三个条件为: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1)寿险原保险合同寿险原保险合同核保通过是保费收入确认的首要条件,收到首期保

13、费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寿险公司应在收到首期保费并核保通过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时确认保费收入。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则应当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实收保费的核算。对于在保险业务发生时收取保费的情况下,由于保险业务已经发生,所收的部分就是即期保费收入。是交保费的核算也如此。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贷:保费收入预收保费的核算。对于分期缴费的保险业务,由于投保人一次性缴纳以后若干期报费,对于不属于当期收入的多缴部分作为预收保费处理,到以后年度应缴费时分期确认保费收入。发生预收保费时: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贷:保费收入一XX险预

14、收保费一某保户将预收保费转为实现的保费收入时:借:预收保费一某保户贷:保费收入一XX险对于在核保出单前收取的首期保费,由于保险责任尚未生效,作为暂收保费处理。应收保费的核算。在保单宽限期内欠缴的保费,应作为应收保费处理。借:应收保费一某保户贷:保费收入一XX险失效保单的处理。根据人寿保险条款的约定,宽限期外仍未缴费的保单丧失保单效力。如果投保人在2年之内缴付欠缴的保费和相应的利息,该保单可以恢复效力。在实际收到投保人补缴的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补缴的利息作为利息收入。(2)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无论是否分期收款,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保费收入。保费收入确认时点分为三

15、种情况:保单签发日等于保单起保日期,保险公司应于保单签发日确认保费收入;保单签发日早于保单起保日期:保单签发日,投保人缴纳保费后,确认为预收保费呆单生效日确认为保费收入;保单签发日晚于保单起保日期:应在保单起保日确认收入,但无法在起保日期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无法可靠计量的除外。签发保单时缴纳报费的核算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贷:保费收入一XX险预收保费的核算。向投保人预收保费时: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贷:预收保费一某保户保费收入实现时:借:预收保费贷:保费收入分期缴纳的保费核算: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时: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应收保费一某保户贷:保费收入一XX险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时:借

16、: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贷:应收保费一某保户2.退保金的核算设置“退保金科目核算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投保人或受益人的保单现金价值。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寿险退保不属于保单产生的现金价值的部分和非寿险业务的退保则直接冲减保费收入。(1)支付退保金时:借:退保金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2)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发生退保时:借:保费收入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3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核算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售出的保单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在向受益人支付赔偿或给付以前,公司提取的偿付准备。非寿险原保险合

17、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又称为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设置包括: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贷方登记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方登记冲减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保险责任准备的金额。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借方登记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冲减已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数额,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方登记提取的未到期

18、责任准备金,借方登记冲减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方登记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冲减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期末,按照保险精算计提准备金,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准备金:(1)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贷:保险责任准备金(2)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准备金的转销发生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会计处理:寿险原保险合同过了犹豫期,计入“退保金科目:借:

19、退保金贷:银行存款借:保险责任准备金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应冲减保费收入的同时,转销准备金:借:保费收入贷:银行存款等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 .赔付支出的核算赔付支出科目核算公司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在寿险公司,短期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的赔付支出在赔款支出科目核算,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的赔付支出在“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科目核算。(1)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在确定实际支付给付款项金额的当期,支付给付款项和发生理赔费用时借:赔付支出贷:应付赔付款同时冲减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保险责任准备金一寿险责任准备

20、金一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2)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在确定实际支付赔款款项金额的当期,支付赔付款项时借:赔付支出贷:应付赔付款同时冲减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保险责任准备金一未决赔款准备金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期末将赔付支出科目的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赔付支出。(3)发生理赔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为了确定应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金额,需要经过调查核实,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即为理赔费用。理赔费用准备金中包括的相关理赔人员薪酬,应在实际分配的当期计入赔付支出。借:赔付支出贷: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冲减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21、借:保险责任准备金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核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作为保险公司向保险中介(既包括营销员个人,也包括银行等代理机构)支付的销售费用,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成本费用项目之一。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手续费支出是指保险公司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佣金支出是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和经纪人公司支付的佣金。佣金分为直接佣金和附加佣金。计提佣金时: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直接佣金-终身寿险贷:应付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代理人支付佣金时:借:应付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代理人贷:银行存款6 .业务及管理费”的核算业务及管理费是指保险公

22、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除手续费、佣金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数额,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需特别说明的是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令2008年第2号)规定缴纳形成的,在规定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保险公司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业务及管理费-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一保险保障基金科目;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一

23、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7 .再保险分出业务的核算(1)分出保费及摊回款项的核算借:分出保费贷:应付分保账款一某公司借:应收分保账款一某公司贷:摊回分保费用借:应收分保账款一某公司贷:摊回赔付支出(2)应收分保准备金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贷: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8 .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核算(1)分保费收入及分保费用的核算借:应收分保账款一某公司贷:保费收入借:分保费用贷:应付分保账款一某公司(2)分保赔付成本的核算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按照分保赔付款项金额,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分保准

24、备金金额。借:分保赔付支出贷:应付分保账款一某公司借:未决赔款准备金贷: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9 .结转利润的核算(1)借: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2)借:本年利润贷:赔付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六、寿险公司会计核算与税收制度特殊差异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作用、目的不同,必然导致两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核算和处理存在一定差异。保险企业因其自身特殊性,其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存在特有差异。(一)未决赔款准备金在会计处理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精算确定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一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务处理上,

25、根据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作为当期税前扣除数的依据。因此,应根据企业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一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科目当期的发生额总计数,与计算出税法规定的提取数相1:徽,进行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会计处理上,保险公司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人身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才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不超过限额

26、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同一项保险业务不得同时扣除代理手续费和佣金。保险企业的直销业务不得扣除代理手续费和佣金。因此,应根据保险企业手续费支出科目的当期发生额,与计算出税法规定的提取数相比较,进行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三)保险保障基金在会计处理上,保险公司在提取、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时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2.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

27、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3.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8%;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o4.非投资型意夕M为害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o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应根据企业计提的保险保障基金,与计算出税法扣除数进行比较,差额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第四节保险行业相关税收政策除一般的税收政策外,该行业还适用一些特殊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一)

2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 .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范围调整(财税2003205号);2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3 .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国税函(2002)960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发生与退保业务相关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80号);5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二)准备金及保险保障基金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

29、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6号);2 .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89号);3 .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三)其他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2 .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13号)。第五节企业所得税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一、收入(一)保费收入1.常见涉税问题(1)冲减保费收入。利用假退保、虚假批单退费等形式,冲减保费收入,套取的资金用于向保险代理人支付手续费、向经纪公司支付

30、经纪费、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折扣、好处费,按扣除手续费、保险费回扣后的净保费入账,造成少计收入。一是以保费发票为基础进行核查。适用于发票使用情况报税务部门验销备案的有条件的地区。将企业报税务部门备案的保费发票验销表,与企业留存的发票验销表或发票购领簿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保费发票纳入核查范围。将发票验销表记录,与企业开出的发票存根联的号码和金额进行比对,如果有缺号的或金额不一致的,要求企业提供差异产生原因。对异常发票对应的保单进行核查。二是以保单为基础进行核蛰。抽取不同险种连号的生效保单号码,与纸质保单存根核对,对号码缺失的,要求企业说明原因。根据保单号码,调阅业务档案中相应的保单以及批单等承保

31、、保全资料,核实每笔保单的签单保费收入。核查每笔保单的财务入账数据,逐笔核对财务入账保费收入与签单保费收入是否存在差异。如果有,要求企业说明差异产生原因,未入账保费去向。以此来检查保费收入是否入账、是否全额入账。三是通过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比对,核查两个系统之间是否存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将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进行比对时,应注意二者口径一致。因为财务上是在保单的保险起保期到时自动结转保费收入,所以要求企业提供业务系统的数据时,取数口径是将业务系统内起保期在某一期间的已生效保单生成明细表进行汇总,产生应确认的保费收入总额,与财务系统内该期间已确认的保费收入总额相比对,去除退保因素,核查其差额,判断是否

32、存在已收到保费但长期挂账不按规定结转收入的情况。(二)其他收入常见涉税问题有:开展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业务,未按规定将利息结转保费收入,未申报收入;保单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未申报收入;金融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核算不正确(不能扣除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税费),造成少申报收入。(三)营业外收入取得营销员的培训费,以及将员工、营销员的缺勤扣款扣收后记入其他应付款,未计入营业外收入。着重检查其他应付款科目,查看有无未按规定结转收入的情况。二、成本费用(一)手续费支出1 .常见涉税问题(1)手续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2)手续费支出凭证不合法。具体表现形式有:一是支付给中介代

33、理机构的部分手续费,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直接以自制的代理保险手续费收据入账列支代理人或经纪人的手续费;二是取得第三方代开的发票;三是从地税部门自购自开的盖代理机构单位公章的发票列支手续费等。(3)企业直销业务提取手续费,增大手续费扣除范围。税法和保监会有关文件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向客户直接销售的业务不得提取手续费,不得向无保险中介资格的机构支付手续费,不得向未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保险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一是检查手续费支出科目,核实计算代理手续费的基数是否正确,提取比例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代理手续费数额是否正确。要通过会计报表计算手续费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超

34、过标准是否作了纳税调整。二是检查手续费支付凭证后的原始凭证,看其是否取得合法的保险中介服务发票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资料。三是检查其代理台账,由企业提供与代理梯勾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看其业务类型是代理业务还是直销业务,没有代理关系的业务是否提取了手续费。(二)佣金支出2 .常见涉税问题(1)佣金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2)给营销员发放的增员奖金、展业津贴、直接管理津贴、经理津贴、直接育成津贴、增才奖、间接育成津贴、辅导津贴、职务津贴、晋升奖金等附加佣金,是否并入佣金支出,计算不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部分,予以税前扣除。(3)为营销员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并入佣金支出,统一分配计算不超

35、过税法扣除标准的部分,予以税前扣除。(4)在佣金支出中是否列支保全员或收费员(保险公司雇员)的工资、员工提成工资等不属于佣金支出的项目。(5)向无保险营销证的营销员发放佣金。(6)计提的佣金,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限内仍未支付的部分,未进行纳税调整。3 .检蛰方法寿险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佣金一般由直接佣金和附加佣金两部分组成。直接佣金,包括首期佣金(初佣)和续期佣金(续佣),以保单为单位计提产生,其分配对象是直接完成保单业务的营销员。附加佣金,是以初佣为计提的基础,以营销员、所在团队和所在团队各级管理者为分配对象。附加佣金的计提比较复杂,有按照FYC首期保费和提取比例计算的(

36、按职级多层反复提取)、有按照单位绝对额计算的,有按照业绩和营销年限提供的福利保障(商业保险)等。附加佣金不能按保单直接产生。检查中,除关注“佣金支出科目外,还要根据寿险公司提供的佣金计算分配表以及蛰询寿险营销员管理系统掌握寿险公司佣金的构成要素、营销员规模及发放流程,核实是否通过其他费用科目发放佣金、是否有向其雇员发放佣金等问题。通过对实际佣金支出的归集,计算佣金提取比例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尤其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人身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三)各项准备金1 .常见

37、涉税问题(1)多计提准备金未进行纳税调整。(2)发生理赔给付时不冲减准备金,直接在税前扣除造成重复在税前列支。如税法规定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但大多数保险公司在实际发生赔款、给付支出时,不是先冲减准备金,而是直接记入赔款、给付支出,造成既实际列支费用,又多计提成本费用。2 .检查方法在准备金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注意同财务部门、精算部门、理赔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保险公司采用的精算方法、相关数据的采集和报送流程,在复核数据过程中还需要保险公司IT部门协助。(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两法合并前,税法规定,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

38、在本期依据保险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大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余额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小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部分,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两法合并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依据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检查人员通过向企业精算部门了解保险产品精算规定,查阅被查年度准备金精算报告和准备金评估过程的完整工作底稿,进行复核。(2)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为两种情形: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两法合并前,税法规定,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的100%提取。两法合并后,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

39、100%提取。检查中应根据理赔部门台账,核实当期提取的保险赔款金额或者给付金额是否真实准确。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两法合并前,税法规定,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当年实际赔款支出4%计提。两法合并后,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提取。如果保险公司按精算方法计提,多提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检查中应核实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涉及金额多少。将计提的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实际赔款支出额的比例进行比较,计算是否多计提准备金。(3)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两法合并前,税法规定,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企业对寿险业务和长期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

40、,依据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准备金。精算方法,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应报税务机关备案。两法合并后,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检查人员通过向企业精算部门了解保险产品精算规定,查阅被查年度准备金精算报告和准备金评估过程的完整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四)保险保障基金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是根据财税2005136号文件以及财税200948号等文件规定,计算是否超标准列支保险保障基金。二是核实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数及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税法规定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五)业务及管理费1

41、.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检查应重点检查:(1)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2)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3)计提折旧的起止时间是否正确,有无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仍然提取折旧;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起始时间是否准确;有无多提或少提折旧。(4)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是否一次性税前列支。(5)无形资产原值计算是否准确;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6)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2 .计税工资的检查2008年两法合并前,应重点检查将工资性的

42、支出列入营业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以差旅费、车船燃料费等名义按月列支职工交通补贴,以邮电费名义按月列支通讯补贴未计入工资,未进行纳税调整;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职工交通意外保险、员工子女保障保险等商业保险,未进行纳税调整;以会议费、公杂费、宣传费名义列支部分职工奖励费,以劳动保护费名义支付给职工的误餐费,未计入职工工资,未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是否存在。两法合并后,应重点检查所支付的工资是否合理。3 .三费的检查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应重点检查是否在营业费用中重复列支应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已按工资总额提足)中列支的费用。如员工体检费用和探亲路费直接在营业费用中的福利费列支;职工培训费用以

43、会议费、差旅费名义列支;员工文体晚会支出在营业费用列支。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应重点检查直接在费用中列支或提取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新旧政策衔接处理是否正确。4 .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检查应重点检查是否超标准列支,是否将应计入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项目的费用以会议费、差旅费、公杂费、办公用品等项目在管理费用中列支。5 .发票的检蛰业务及管理费包括了保险业务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涉及大量的票据报销。检查中一是关注有无使用假发票、收据、自制单据及白条列支成本费用的问题(对数额较大、疑点较多的普通发票可发起协直)O二是关注不实报销的问题。如在营业费用-展业费存在大量以住宿票据、会议费票据、交

44、通费票据、燃油票据、礼品票据报销情况,超出正常业务范畴营业费用-会议费中列支未提供会议证明材料的会议费营业费用-差旅费中报销非本公司员工飞机票等不真实报销现象。(六)减值准备结合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检查企业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三、保险投资保险行业两大业务支柱是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适宜于投资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主要包括: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等。检查时应根据寿险公司投资方式的不同分类进行核查。(一)常见涉税问题1.将其他债券的收入混入免税国债项目核算。2

45、 .未分清持有国债的收益和转让国债的收益,国债转让收益未申报纳税。3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在税前进行了扣除。4 .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未进行纳税调整。5 .核算投资收益的方法不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二)检查方法取得投资产品的明细资料,按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分类进行检蛰。分清持有国债的收益和转让国债的收益。检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其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有在税前扣除的问题,所投资的金融债券等品种是否混入免税债券项目里。审核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明细账,核实各项投资的初始确认成本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处置收益的核算是否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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