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财产保险)税收检查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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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保险行业(财产保险)税收检直指南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保险公司是专门从事风险管理并为保险客户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企业,它通过向保险客户收取保险费来建立保险基金,履行其根据保险合同与保险客户约定的赔偿或给付责任。根据业务经营范围,我国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主要以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为主。财产保险是以各类物质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或其他有关利益为标的的各种保险,这里的财产是指建筑物、货物、运输工具、农作物等有形财产,有关利益是指运费、预期收益、权益、责任、信用等

2、无形资产。狭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为标的的各种保险。目前财产保险具体包括以下种类: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等。第二节财险公司总体架构和业务内容一、财险公司的总体架构通常财险公司是按照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和县级支公司四个层级进行运营和管理,其中: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主要起管理职能;地市级分公司是整个公司的操作平台,建立起了三个中心”运营架构,即成立了承保中心、理赔/客服中心和财务中心;县级支公司主要承担业务拓展职能。总公司内部一般设置有:车辆保险部、财产保险部、船舶货运保险部、责任信用保险

3、部、意外健康保险部、能源与航空航天保险部和农业保险部等。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公司,根据业务结构不同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二、财险公司业务特点及流程(一)业务特点1 .按照保险种类进行管理。目前财险公司按照大的保险产品种类进行管理,保险种类包括:车辆保险(商业车险和交强险)、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工程保险)、船舶货运保险(船舶保险和货运保险)、责任信用保险(责任险和信用险)、意外健康保险(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能源与航空航天保险(能源险、航空险和航天险)和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等。2 .理赔具有独立性。公司从总部到地市级分公司均设置了单独的理赔机构,负责全部产品的理赔管理与实务操作,

4、将其与各类保险的承保与管理进行分离,强调理赔服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3 .强化精算职能。在总公司设置了独立的精算部门,主要负责产品精算和准备金精算,尤其是加强公司在未决赔款准备金方面的精算与管理工作。在省级分公司财会部也设置单独的精算岗位负责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精算。(二)主要工作流程1.承保。投保人投保时,先填写保单,工作人员对保单进行审核并填制保险单;投保人根据保险单交纳保险费;会计部门根据保险单存根及银行存款通知等附件,审查并办理入记账。目前,国内财险公司承保管理的自动化集中趋势在进一步力口强。各个保险公司在逐步把原本分散在县级支公司的部分承保权限大幅度集中,由地市级分公司的承保中心依据统一标

5、准集中核保。2.理赔。理赔成本一般占到保险公司总成本的65%至70%o具体流程为:受理案件,包括报案登记、核对保单、报告案情、登记赔案等;现场勘查,经确认属于保单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理赔人员赴现场核损;责任审核,作出赔偿范围的决定;赔款计算,由被保险人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和费用支出的原始单据,再由理赔人员逐一核实确认,依据损失补偿原则确定赔款金额;赔付结案,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赔款。第三节财险公司财务管理与核算一、财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财险公司由总公司统管整个财务核算,只有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对省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管理,省级对地市级实行转授权管理。下级保险公司一般通过收支两条线进行财务核

6、算,即收入上缴上级,支出由上级按年初预算划拨。目前账簿设置到地市级分公司,县级支公司不设置单独账簿,均实行报账制管理,其账务处理由地市级分公司统一操作。县级支公司发生业务、费用收支后,将纸质原始凭证送到地市级分公司财务中心报账,财务中心审核后在电子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打印装订凭证,纸质凭证由地市级财务中心保管。二、财务核算内容(一)原保险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包括各个财险险种和短期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取得的保费收入的核算,以及采取各种收款方式下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等;(二)原保险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包括各个险种的保单取得成本、赔付成本、损余物质、代为追偿款等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三)

7、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转销与调整;(四)再保险合同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包括应收分保准备金、分出保费及摊回成本费用、预收赔款和分入分保保证金等;(五)再保险合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包括分保费收入及分保费用、分保赔付成本、预付赔款和存出分保保证金三、系统应用介绍目前,我国财险公司信息化应用水平在不断提高,自动化集中管理的趋势在进一步加强。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应用的信息系统通常包括:收付费系统(处理公司各项业务收支、资金收付、行政支出和营业外收支);财务系统(账务处理和通用统计,包括账务管理、出纳管理、固定资产、报表管理、系统管理等);业务系统(

8、业务运作主系统,主要功能是承保、核保、收费、变更、核赔、理赔等业务以及记录相关业务数据);再保系统;精算系统等。我国财险公司普遍使用财务软件核算,具体情况为:平安、太保等应用ORACLE商务套件系统;新华、泰康、中国人寿等应用SAP系统。在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数据传递方面,逐步实现了一体化,即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间实现了操作流程和技术上的一体化,业务信息完成审核后,实物单证由业务岗交接给财务岗,系统数据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流转到财务系统,在财务系统中按照业务信息核算的规则引擎(由总公司统一设置和管理)自动生成核算等财务信息。四、设置的主要科目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财产保险行业主

9、要设置以下科目:(一)资产类:应收保费、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预付赔付款、代付赔付款;(二)负债类: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付分保账款、应付手续费、应付赔付款、保户储金及投资金;(三)损益类: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付支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赔付支出(二级科目包括直接赔款、直接理赔费用、间接理赔费用等)、摊回分保费用、手续费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五、财务核算的特点及流程(一)保费收入1.收入的确认2.保费收入(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

10、为承担一定风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或是投保人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支付的代价。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合同生效并开始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够流入;(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保险合同签发,保险金额通常已确定,这表明保费收入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保费收入的确认有三种情况:(1)收费日与签单日相同,应于签单日确认收入的实现;(2)收费日晚于签单日,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3)收费日先于签单日,应于承担保险责任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此前为“预收保费。2.科目设置及会计

11、处理(1)保费收入科目核算公司直接承保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务以储金利息为保费收入的,也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也可根据需要增设收保费、退保费”两个二级科目。借:银行存款贷:保费收入(2)应收保费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险费。借:应收保费贷:保费收入待收到保费时,做如下结转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收保费(3)预收保费科目核算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收到预收保费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保费将预收保费转为实现的保费收入时:借:预收保费贷:保费收入(4)保户储金科目核算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投保费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储金存入银行:

12、借:银彳了存款一储金专户贷:保户储金按会计期间与预定利率计算保户储金应收利息,转做保险收入:借:应收利息贷:保费收入保险的保单到期,专户存储的定期存单转为活期存款,并将银行存款归还保户储金:借:银行存款一活期户贷:银行存款一储金专户(应收利息、保费收入)借:保户储金贷:银行存款一活期户(5)中途加保的核算。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后,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事项若有变化,比如保险的升值、财产重估等原因,保户中途会要求加保。中途加保的保费收入核算与投保时保费的账务处理相同。借:银行存款贷:保费收入(6)中途退保的业务核算。中途退保或者部分退保,应按已保期限与剩余期限的比例计算退保费,退保费直接

13、冲减保费收入。退保时保户必须将保费收据、保险单正本退回,尚结欠的应收保费则直接从退保费中扣除。借:保费收入贷:应收保费(或银行存款)(二)赔付支出1 .内容及特点2 .赔付支出是已经核赔通过的应该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和已经发生的理赔费用等各项成本。主要包括:直接赔款,即在核赔通过的赔案中确定的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反映在赔案中);直接理赔费用,一般指在赔案处理过程中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相关费用,如公估费、律师及诉讼费、专家费、损失检验费(反映在赔案中);间接理赔费用,指理赔部门所发生的除直接理赔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赔付支出中一般还要将代位追偿款和收回的赔款及物资折价进行冲减,减少赔付支出

14、数额。赔付支出的主要特点是赔案已经结案。因赔案从事故发生到最终赔付一般要经过以下三个状态:(1)发生后还没有报案。保险公司要对已发生但未报案状态的赔案负责,对于这类赔案根据规定要求按照精算方法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2)已发生已报案。当赔案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要按照正常的理赔流程进行赔案处理,赔案处于已发生已报案但未赔付完毕的状态。保险公司要确认一笔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理赔费用。保险公司在确认已发生已报案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时,还要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精算要求确认一笔理赔费用准备金,因为在结案之前保险公司还将发生相关的理赔费用。2.科目设

15、置及会计处理(1)赔付支出。赔付支出科目核算保险企业支付的财产保险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财产保险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企业也可以分别设置赔款支出、分保赔付支出等科目,分别核算支付的赔款支出,分保赔付支出。科目按照险种和原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在确定实际支付赔款款项金额的当期,支付赔付款项时:借:赔付支出一赔款支出贷:银行存款(2)应付赔付款。应付赔付款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应付未付的保险赔款,可以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借:赔付支出贷:应付赔付款(3)预付赔款。预付赔款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在没有确定赔款金额的情况下预先支付给投保人的保险金,本科目按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预付时:借:预付赔款贷:银行

16、存款转销预付的赔款时:借:赔付支出贷:预付赔款(4)”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财产保险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帐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科目按照对方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应收代位追偿款贷:赔付支出一赔款支出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代位追偿款(5)损余物资。损余物资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财产保险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本科目按照损余物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借:损余物资贷:赔付支出对于损余物资

17、,如果保险人一时不愿处理或无法处理,可由保险公司收回,作为物料用品暂存:借:损余物资贷:赔付支出一赔款支出以后变卖损余物资,得到价款并存入银行:借:银行存款贷:损余物资赔付支出一赔款支出(或在借方)(6)错赔或骗赔案件的核算。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有时会发生错赔或骗赔案件,保险公司发现后应依法查处并追回赔款,会计上采取冲减赔款支出的账务处理。借:库存现金(银彳丁存款等)贷:赔付支出一赔款支出(三)准备金1 .包括内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业务险种或类别提取准备金。2 .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为承担一年以

18、内保险业务的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末,应当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进行调整(或做相反的分录):(2)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核算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索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结果提取: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贷:未决赔款准备金确定支付赔付款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借:未决赔款准备金贷: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四)再保险

19、1.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属于保险合同。2.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当期,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并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应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手续费、相关税金等费用,作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五)手续费支出1 .内容及特点手续费支出是指保险公司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手续费支出作为保险公司向保险中介(既包括营销员个人,也包

20、括银行等代理机构)支付的销售费用,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成本费用项目之一。2 .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给代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人的手续费及佣金。计提手续费时: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贷:应付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支付手续费时:借:应付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贷:银行存款(六)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及管理费是指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除手续费、佣金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本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数额,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六、财险公司会计核算与税收制度差异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核算和处理

21、存在一定差异。保险企业因其自身特殊性,其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存在特有差异。(一)未决赔款准备金在会计处理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精算确定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一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作为当期税前扣除数的依据。因此,应根据企业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一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科目当期的发生额总计数,与计算出税法规定的提取数相比较,进行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会计处理上,保险公司在取得

22、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手续费支出科目,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务处理上,手续费在实收保费收入15%的范围内据实扣除。不超过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同一项保险业务不得同时扣除代理手续费和佣金。保险企业的直销业务不得扣除代理手续费和佣金。因此,应根据保险企业手续费支出科目的当期发生额,与计算出税法规定的提取数相比较,进行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第四节保险行业相关税收政策除一般的税收政策外,保险行业还适用一些特殊的税收政策,主要有:1 .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范围调整(财税2003205号);2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23、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发生与退保业务相关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80号);4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6号);6 .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89号);7 .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

24、;9 .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13号)。第五节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财险公司涉及国税的主要税种只有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对财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有影响的主要有保险收入、手续费支出、赔款支出等损益类项目,下面就这几个重点科目的核查进行阐述。一、收入的检查(一)保费收入1 .主要涉税问题采取利用虚假批单退费的形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返还、回扣,少计保费收入。2 .检查方法(1)收入记账依据的产生首先要了解企业的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业务系统产生的保单、批单是财务系统作收入、冲收入的依据

25、。根据业务系统的具体流程,完整准确的取数是查证企业是否存在假退保的关键。业务系统通常都有承保系统、理赔系统等,在其承保系统有保单和批单两个操作界面,当录入一份保单即在系统内产生一笔收入,录入一份批单即产生一笔负数收入。系统内不定期汇总产生应收凭证清单。应收凭证清单是退保冲减收入的数据来源,也是退保冲减收入的证据资料。应收凭证清单记载有每份保单的保单号、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费金额和每份批单的批单号、对应保单号、被保险人名称及退保费金额,如需具体查询,可根据应收凭证清单记载的保单号、批单号直接进入承保系统进行查询。应收凭证清单就是业务系统向财务系统导入的收入数据。财务系统根据应收凭证清单按险种分类记

26、账。(2)是否存在虚假退保冲减收入的确认财险公司的批单所产生的退保费用,按正常情况应退还给被保险人,而这些退保费有些不是以被保险人而是以代理人或经纪公司、代理公司为支付对象。在检查中重点要对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单据进行重点审查,这是确认假退保的关键。3 .取证(1)应收凭证清单应收凭证清单”的负数,包括以下几项:正常退保即销单;向代理人、经纪公司、代理公司支付手续费、经纪费或返利的数据;保险公司以各种名义支付的款项,如手续费、经纪费、返利、无赔款优待、续保返利进入承保系统导出应收凭证清单,进行认真的清分和查核。(2)批单、退保费收据”的原始凭证附件企业以各种理由退保冲减保费收入,为了证明其确为退

27、保费,原始凭证附有款项支付凭证、批单、退保费收据、被保险人盖章的全权委托书和批改申请书复印件等单证,但一般容易存在以下疑点:(1)所附支付凭证不是以被保险人而大部分是以代理人或经纪公司、代理公司作为支付对象,退保费收据也以其签字或盖章为依据。(2)认真检蛰所附的全权委托书和批改申请书复印件,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盖有相关人员和企业的印章。对有疑点的批单、退保费收据”的原始凭证附件进行取证。(3)外调从财务系统中将该公司本年应收保费、分期付款应收保费、上年应收保费等账户导出,筛选出贷方负数发生额。根据相应的凭证号有选择的审阅原始凭证,记录手续费的各种具体支付情况。第一,在分期付款应收保费账户贷方负

28、数发生额中,对支付对象为经营规模比较大的经纪公司、代理公司进行取证。因其代理的均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财产险、机器险和工程险,支付凭证中均未附全权委托书和批改申请书复印件。可直接去经纪公司、代理公司等单位调查落实。第二,对本年应收保费账户贷方负数发生额中支付对象为个人的取证。车险发生的“退保费大部分支付给个人代理人。需要对有代表性的个人代理人进行调查核实。第三,对投保单位或个人进行取证。选择部分投保单位进行外调,以证明财险公司所退资金的流向。(二)其他收入1.对全保险业务的保户储金利息收入和运用保户储金进行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未按规定将计提利息和投资收益转入保费收入核算。2 .对大额保费收入,通过

29、采取发票联按实际收取的保险费金额开具,存根联、记账联按扣除回扣以后金额开具的方式;或者取得保费收入不入账,或按扣除手续费、保险费回扣后的净保费入账。3 .以保单作担保的质押贷款业务中,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未按规定计入营业收入。4 .非免税险种做免税处理,未申报收入。5 .为职工提供住房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或者取得营销员的培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二、手续费的检查(一)常见涉税问题1 .手续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2 .手续费支出凭证不合法。具体表现形式有:一是2004年7月1日以后,支付给中介代理机构的部分手续费,未依法取得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直接以自制的代理

30、保险手续费收据入账列支代理人或经纪人的手续费;二是取得第三方代开的发票;三是从地税部门自购自开的盖代理机构单位公章的发票列支手续费等。(二)检查方法1.企业与客户签定了保单,收到保费后,保费收入不入账,而用来支付手续费。保险企业的保单按保监会的规定,和税务发票一样,都有编号和监管。检查时可以把一定时期的保单汇集,与保费收入账对应稽核,看是否存在问题,也可以用资金流的检查方法进行查核。2 .企业利用各种途径取得一些合法票据,做为支付手续费的来源。对此,我们在税务稽查中,应从票据的来源入手,到地税等有关部门查核其发票的真实销售对象;以资金流的检查做突破口,到银行等部门查核其资金流向,从而查清事实真

31、相。3 .已挂账的应收保费,在收到后不做账务处理,不冲销应收保费,从而形成“死应收。收到的款项用于支付手续费或其他费用。此种情况暂时只是违反了财务制度,对税收没有影响,但在以后年度所得税税前核销时,会对所得税造成影响。所以,对已报批核销的“坏账损失,应逐笔查核,查其坏账的原因。4 .检查企业是否在税法允许扣除标准内支付手续费。三、其他费用的检查(一)各种准备金的检查1 .常见涉税问题(1)多计提准备金未进行纳税调整。(2)发生理赔给付时不冲减准备金,直接在税前扣除造成重复在税前列支。如税法规定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32、但大多数保险公司在实际发生赔款、给付支出时,不是先冲减准备金,而是直接记入赔款、给付支出,造成既实际列支费用,又多计提成本费用。2 .检查方法检查人员首先要熟练掌握保险公司各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并要注意同财务部门、精算部门、业务部门等的沟通和配合。(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008年两法合并前,税法规定,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在本期依据保险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大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余额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小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部分,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两法合并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依据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检查人员通过向企业

33、精算部门了解保险产品精算规定,查阅被查年度准备金精算报告和准备金评估过程的完整工作底稿,进行复核。(2)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为两种情形: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2008年两法合并前,税法规定,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的100%提取。两法合并后,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检查中应根据理赔部门台账,核实当期提取的保险赔款金额或者给付金额是否真实准确。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两法合并前,税法规定,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当年实际赔款支出4%计提。两法合并后,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

34、取。如果保险公司按精算方法计提,多提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检查中应核实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涉及金额多少。将计提的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实际赔款支出额的比例进行比较,计算是否多计提准备金。(二)营业费用的检查1 .固定资产的检查(1)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是否进行纳税调整。(2)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是否准确;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方法;取得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尚可使用年限比税法规定短的,如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是否经过有权税务机关批准。(3)计提折旧的起止时间是否正确,有无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仍然提取折旧;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起始时间是否准确;

35、有无多提或少提折旧。(4)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是否一次性税前列支。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2 .无形资产的检查(1)无形资产原值计算是否准确;作为投资或购入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否与合同、协议、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等证明文件一致。(2)摊销年限是否准确;改变摊销政策是否有依据或经税务机关批准。(3)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是否进行纳税调整。3 .工资的检查首先应检查所支付的工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新所得税法对工资的界定标准;其次应重视区分职工工资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再次应与劳资人事等部

36、门进行认真核对,检查是否有虚增人员工资情况。4 .三费的检查在费用中列支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新旧政策衔接处理是否正确;审蛰福利费具体的列支项目,新所得税法对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超范围列支的福利费不论是否超规定标准都不予列支;对福利费列支票据的真伪性要进行认真鉴别,防止有些企业因年底福利费列支比例没有达到规定限额,巧立名目以各种虚假票据填补差额。5 .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检查检蛰企业是否将应计入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项目的费用以会议费、差旅费、公杂费、办公用品等项目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在申报时,是否按税法规定计算限额,并进行纳税调整。(三)

37、减值准备的检查1.检查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年度汇算清缴后仍有余额,是否进行纳税调整。2.检查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年度汇算清缴后仍有余额,是否进行纳税调整。(四)理赔支出的检蛰应视不同的表现形式检查:1.关系理赔。通过理赔方式向关系户支付手续费(回扣)。2 .福利理赔。审蛰有无通过向本单位或本单位职工理赔来套取资金列支福利费,以查勘费名义列支差旅费、旅游费。3 .费用理赔。是否有套取资金,用于一些本单位的费用开支。4 .通融赔案。就是扩大意外事故,通过正常手续,形成理赔案件,从理赔支出中拿出部分资金,挪做他用。对上述问题进行审查,应重点核对理赔台账进行梳理,尤其对一些理赔金额

38、比较大,或涉及交警、银行等关系单位或本部门的理赔,还应进一步抽查业务档案。通过分析金额、有效期、手续、笔迹、发票、图片、代理人资格、可行性等违规线索来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复核。(五)检查中需关注的其他问题1.虚列费用和列支非本单位发生的费用。例如,有的企业利用一些已不再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人的代理资格证虚列手续费支出或将直销业务转移到代理业务列支手续费。2.列支的各项费用票据不符合规定。以收据或白条列支费用;列支会议费时,没有按照规定填写会议审批表,列明会议内容、事项、人员的情况等等。四、保险投资的检查保险行业两大业务支柱是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投资业务在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占比重较大。保险资金投资的原则是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根据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只限于以下几种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作形式。保险投资检查中应重点关注:其他债券的收入有否混入免税国债项目核算;分清持有国债的收益和转让国债的收益,投资国债转让收益有否纳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是否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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