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事首问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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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事首问责任制度首问(即第一位)接待来访、来电、来函的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一、首问责任人(一)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来电、来函有接待义务,对来访者不得以“不知道”、“人不在”、“下次再来”等语气加以拒绝推诿;对来电者不得语气生硬,一推了之;来函不得丢失。(二)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认真办理;对不涉及自身经办的事务,需告知相应办理的科室人员;对自己还不清楚的事务,需向其他工作人员了解后,再予以回复;涉及重要事务的,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妥善处理。(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时必须礼貌热情、态度和蔼、坚持做到“一张笑脸、一句文明用语、一把椅子、一杯茶水”和“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所答,合作有谢谢声”。(四)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衙门式工作作风。二、首问责任追究(一)对首次未尽到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尽到责任,有损学校形象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将通报批评,当年不能参加评优且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对严重损害学校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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