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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师工作室章程第一条:为了鼓励更多的教师成名成家,发挥高水平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从而进一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名师的条件:符合第一项且符合第二项或第三项:1.具备下列六项条件的教师:(1)师德高尚,是一中师生公认的最令人敬佩的老师。(2)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3)善于学习,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改革意识强。(4)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育教学能力强,并在增效减负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5)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强,在教研组主动发展工作中起引领作用。(6)团队合作意识强,在教师中有很高的威信,教师投票赞同率在90%。2 .特级
2、教师或江苏省教授级高级教师。3 .具备下列六项条件的教师。(1)教育工作卓有成效,获得市级以上重大荣誉。(2)教学成绩突出,所带班级的高考成绩在平行班级中一贯名列前茅,所在备课组成绩在本地区名列前茅。(3)在学生中有很高的威望,民主评教满意率在90%以上。(4)指导过的年轻教师(30周岁以下)不少于2名,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有显著的发展。(5)所在学科的市学科带头人或在市内有较高知名度。(6)名师所在教研组建设处于学校的领先地位。第三条:名师应承担的义务1.本学科工作量饱满,并严格按照常规实施教育教学工作,无重大教育教学事故。2 .每学期在校内开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1次以上(含一次)。3
3、.每学期至少独立命制大型考试(期中、期末考试)1次以上(含一次),每学年独立命制教师能力考核试卷1次。4 .每学期在校内至少开一节示范课。5 .积极参加提优和竞赛辅导工作,完成一定的培训量,指导学生有优异成绩。6 .承担培养年轻教师(30周岁以下)不少于2名的任务,所指导的教师有明显进步。7 .承担1个市级以上(含市级)课题的主要研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成果,或每年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每年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评比获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或每年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至少发表专业论文2篇。8 .名师在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如增效减负、教研组主动发展、导师制、学案制等)中要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4、9 .每学期在校内举行一次名师工作专题汇报会,展示其半年内名师工作成果,全体教师根据起工作成绩进行投票考核。10 .建立名师工作室网页或博客,每月都要有动态的工作信息。第四条:名师的基本权利。1.担任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校学科建设的导师。2.每年享受岗位津贴(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因另有津贴,故只享受名师的称号,不再享受津贴)。第五条:名师的产生过程。名教师每年评选一次,产生程序为自愿报名一一教师投票一一校务委员会投票表决一一公示结果第六条:考核评估。在运行期内每学期考核一次,主要方式为依据全年目标任务自评汇报。上学期是阶段性评估,下学期是结论性评估。结论性评估的程序:名师依据条件及所承担的义务逐条向全校教师汇报一一全体教师当场投票校务委员会投票。若投票不通过或其中一项没有达到要求,则予以否决,取消其全年的津贴。第七条:本章程自2007年9月起开始试行。第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