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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加强学风、教风、校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的有效方法。为保证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过教学督导工作,有利于督促全体教学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同时为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工作组,日常秘书处设在质量管理办公室。第四条督导工作组负责的相关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的制订,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工
2、作,对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协调与服务,协助处理有关事项。第五条教学督导室设督导管理一名,督导员若干。第六条督导员由教务部和专业部推荐,报学校研究审批。督导员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发文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年。中途因故不能参加督导员工作时,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进行人员调整,并报学校批准。第三章工作范围第七条对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对教务部和专业部开展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教学管理、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指
3、导。第八条深入理论和实践课堂听课和检查,对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规范的情况进行督查,如教学纪律、教案、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试卷命题及评分标准、教学效果等。第九条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青年教师师德教育、敬业精神、教学能力的培养。第十条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效果进行督查和指导,促进班风、学风建设。第十一条参与教学监控体系建设和评估方案等文件的拟定工作,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检查、教学竞赛和评教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有关领导督促解决。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改革信息
4、,研究职业院校的办学规律,不定期向学校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改革和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咨询,为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当好参谋和助手。第十三条在学校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中担任评委工作,全方位提高教育质量。第十四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要求,督导员要不定期的配合教务和学生管理部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三风”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质量评估,提供检查、评估结果。第十五条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第五章工作方式第十六条通过示范教学、培训讲座、个别指导等方式帮助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促
5、进全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第十七条通过课堂听课、教学现场视察、教学文件调阅、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及开展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方式,为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提供相关信息和基础数据。第十八条教学督导过程中如遇各类教学事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以实现督导工作有效、有序、健康进行。第十九条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做好工作记录,填写相关表格。第二十条教学督导过程是对具体教学状况的信息反馈和指导过程,督、导结合,重在指导,特别是对那些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做深入了解和信息收集,并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反馈相关部门,以促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快步提高。第六章任职条件第二十一条受聘教学督导员必须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第二十二条受聘教学督导员一般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职教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或具有丰富的行业和企业工作经验,知识渊博、业务精湛。第二十三条受聘教学督导员应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提高教学质量有独到的见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并敢于坚持原则,公正处事,勇于创新,不断开创督导工作新局面。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