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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妇幼保健院学科带头人聘任协议甲方:*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人(代表人):乙方(妇科学科带头人):身份证号码:医师资格证书编号: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任乙方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任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协议期限本返聘协议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1、乙方聘任期间的岗位妇科(开展腹式/阴式子宫全切、次全切、子宫肌瘤剥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异位妊娠、阴道前后壁修补术等妇科手术)。2、乙方在工作范围内应服从甲方安排,同时服从甲方的工作调整。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和规范
2、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三、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1、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全职。2、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同本院职工。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应遵守甲方作息时间。四、劳务报酬和福利待遇1.甲方按照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2、甲方在协议期间内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3、乙方不得以在职职工的身份向甲方报销医疗费用。4、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各种节假日、休息日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但乙方不享受法律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待遇。五、保密义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的义务。六、协议解除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2、乙方严重违约,造成甲方较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甲方因政策性原因需解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七、协议的终止1、协议期满,本协议终止。2、乙方因疾病治疗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但乙方须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八、经济补偿(赔偿)、违约金1、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2、乙方在工作中造成甲方损失(包括医疗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九、其他约定事项1、如双方或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满不续约的,需于协议期满前30天通知对方.并于此期间完成工作交接。2、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