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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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Io篇)篇1:按照贵定县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贵定县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专岗工作实施方案、贵定县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专岗工作实施方案、贵定县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强化人员岗位管理,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特制定新巴镇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一、公益性岗位总职责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参与本村保洁工作,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并服从本村村支两委以及组长安排。二、具体岗位职责1 就业信息采集员:对安置点内人员务工信息进行了解、掌握,向本安置点就业服务站提供相关人员的就业信息情况,动态跟踪、及时汇报。2 .保洁员:从事本村寨公共区域的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环境保护,

2、爱卫宣传等服务工作。3 .保绿员:熟悉本村寨的公共绿化带,掌握绿化管理基本知识,提高绿化养护技能,清理杂草、杂物,适时修剪。经常巡视公共绿化带,特别是移民安置点,制止在绿化带上践踏、倾倒垃圾或用树干晾晒东西等,保持绿化带的整洁、美观。4 .公共设施管理员:负责本村寨公共设施养护、管理工作。5 .治安巡逻员:负责本村寨公共设施及重要工程的安全防范,定时和不定时开展巡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闲杂人员和可疑人员的排查工作,做好防盗窃、防流氓、防涉黑和防涉恶等工作。6 .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看护员:掌握本村寨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走访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家庭,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对

3、解决不了的突发事件,及时向村委或下沉干部报告。7 .防灾防火安全员:掌握本村寨地质灾害隐患区、森林区以及易燃房屋点,实行每周巡查制,将事故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协助林业、安监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和张贴标语标识等宣传工作。8 .民风民俗(滥办酒席)监督员:了解本村寨的民风民俗,协助整治滥办酒席歪风,改变村民树新风意识。经常巡查本村寨居民动向,发现有搬家酒、满月酒、状元酒、生日酒、包坟酒、立碑酒等政府明令禁止办酒席的要立马制止,若制止不了的,及时报告村委会或下沉干部。9 .宣传员:全面掌握本村寨每户人家的居住地,对县、镇提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品,要及时逐家逐户进行发放,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宣传

4、到位。10 .调解员:对本村寨家庭人员之间、邻里之间有不当口角言语或发生矛盾纠纷时,及时予以制止和调和,对解决和制止不了的,及时报告村委会。11 .卫生消杀员:协助村医开展卫生防疫消杀、卫生健康宣传、爱国卫生协管等工作。A、协助开展村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督促农户保持环境整洁,做好家庭生活垃圾转运处理。B、落实当地安排的除“四害”相关工作;协助村医指导农户开展除“四害”工作。C、参与本村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新建工作。D、协助村医向农户宣传健康卫生知识以及常见预防食物中毒知识。E、必要时在村医指导下开展环境卫生防疫消毒工作。保洁员岗位每月至少工作15次,其他岗位工作实行常态化。二、日常管理村委会是对公益

5、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1名村常任干部负责管理工作,每月做好工作安排和日常人员的管理督促工作,使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责任人员要加强平时巡查和管理,村支两委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镇政府负有对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村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实行亮分制度进行评比,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各村支书、主任的责任。三、退出机制对村级公益性岗位及上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

6、制。1 .出现以下情况各村及时解除协议,并将解除协议的情况说明报新巴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由新巴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1)达到控制年龄或者死亡的;(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者不适应岗位职责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4)不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且不服从管理的;(5)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移居境外的;(6)有违法行为的;(7)因政策调整需要减少或取消村级公益岗位的;(8)经组织认定的其他情形。2.实行补岗办法。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时,上报新巴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后可以补岗。四、纪律要求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建

7、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工作是一项重大就业脱贫措施,群众受益,群众关注,凡不按本办法开展工作的村支两委人员,出现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暗箱操作、简化程序、优亲厚友等违反聘用程序,不严格日常管理和监督造成公益岗位人员作用发挥差,将上报镇纪委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篇2)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x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

8、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条件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

9、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到达法定退休(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下同)年龄;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协议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四、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审核社区

10、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五、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上岗的手续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

11、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六、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考核考评制度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七、其他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6)143号、杭财社(xx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

12、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篇3)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

13、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xx)16号)精神,做好公益性岗位认定、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再就业,制定本办法。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基层工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协管员等岗位。(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

14、院等机构;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30岁以上,女25岁以上)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一年内介绍三次,非本人原因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三)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

15、员。(五)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一)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xx0”人员(即截止20xx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二)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用人单位协办,相关部门配合

16、,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新增公益性岗位在招聘公益性岗位时,必须由用工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提出具体用工条件,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聘,办理招聘登记手续,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录用条件等。2 .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组织报名,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经考核,由用工单位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人员报社区张榜公布一周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XX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证明,凭认定证明由代管公益性岗位的劳务派遣组织开具统一的公益性岗位上岗通

17、知书上岗。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交由劳务派遣组织代管,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各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合同期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和奖励办法情节严重的由各用工单位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后退回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解除劳动关系。各用工单位不得自行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合同期内,经各用工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由各用工单位退回

18、劳务派遣组织,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至其它公益性岗位,二次被退回者,直接辞退,由劳务派遣组织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五、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市、区两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期限暂定到2008年12月31日。六、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月支付,由劳务派遣组织统一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组织报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由区(县)劳

19、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各用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办法和实际考勤按月编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报表,于次月10日之前报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审核汇总后填写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审批表、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及本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每月1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经市财政局核定,以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各区(县)财政部门,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劳务派遣组织。七、公益性岗位的空岗申报和统一调配(一)空岗申报及岗位调整。各用工单位及岗位调整如出现空岗,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岗位空岗情况填写公益

20、性岗位空岗申报表、公益性岗位调整情况表报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负责汇总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批。(二)统一调配。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将各用工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空岗信息和岗位用工要求及时传送给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不突破下达公益性岗位总数的前提条件下,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跟踪空岗落实情况,及时收回未落实的空岗信息并重新调配。八、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考勤、服装、袖标、工

21、作牌、劳动工具等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放工资工作等由劳务派遣组织负责,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一)由各用工单位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二)各用工单位在每月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时应如实上报增、减、调整情况,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第七条进行增、减、调整。(三)各用工单位将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至不属于原招收的公益性岗位工种范畴之内的,不得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已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工单位新增其他公益性岗位的,应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进行补充认定。(四)公益性岗位

22、就业人员按街道(乡镇)进行档案备案管理,由各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按公益性岗位工种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本区(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台帐,作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考核依据。(五)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公益性岗位分布情况、公益性岗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员有关数据进行计算机管理并实现连网,同时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起始时间等情况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记载。(六)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年内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公益性

23、岗位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四次的检查。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一年内不少于两次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就业责任考核内容。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把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七)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八)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4、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对不履行空岗申报,调整备案,或设置额外条件拒绝接受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部门和单位,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通报。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篇4)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规范与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设置原则(一)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本地贫困人员就业需求和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等实际,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的

25、种类、数量及用工形式。(二)坚持精准帮扶原则。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评选的边缘户和家庭困难的低保户。一个户至多聘用一人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不得参与公益性岗位竞聘。(三)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四)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督查、乡统一管理、村用、村监督”的形式,原则上不跨村聘用。二、实施对象为建档立卡系统内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边缘户和家庭困难的低保户。重点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三、聘用程序(一)岗位设置。行政村根据各自用人需求和资金状

26、况,提出岗位设置申请,经各乡镇(办事处)批准后,按照发布公告一申报一审核一评定一公示一聘用一备案的程序实施。(二)选聘程序1.公告。行政村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3)岗位职责及报酬。(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5)其他相关事项。2 .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委会申报,提交相关资料。3 .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村委会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4 .评定。乡镇政府对行政村审核上报的人员

27、进行研究,确定拟聘人员。乡镇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乡镇进行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10天。5 .聘用。按照“县督查、乡管、村用、村监督”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行政村与其签订聘用协议。6 .备案。聘用人员花名册及聘用协议报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备案。7.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四、薪酬待遇及发放岗位工资待遇实行差异化分配。原则上按岗位性质及劳动力情况,发放岗位工资。有劳动能力,工作量大的,

28、每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弱劳动力,工作量较小的,每月工资不低于200元。岗位工资来源于县财政投入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岗位工资原则上由乡镇或者行政村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卡通。确需直接发放现金的,由行政村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批复同意后,村两委组织村监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参与发放,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签字,并留有影像资料存档。五、考核管理(一)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要制定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切实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二)签订聘用协议。行政村要与聘用人

29、员签订村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要为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不符合参加工伤保险条件的,可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村集体经济收入承担。(三)加强考核评价。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行政村向乡镇(办事处)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协议,并停发岗位补贴。(四)聘用人员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L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2刑事犯罪的;3,终止就业需求的

30、;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5.由他人顶替上岗的;6.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7.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凡有人员退出时,行政村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乡镇政府,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用行政村汇报乡镇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主要做好公益性岗位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是扶贫公益性岗位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并负责任务的具体落实。(二)加强监督管理。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要对选聘过程中公告、公示等环节的工作通过拍照、摄影等方式,做好记实留存。要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1、对反映的有关选聘问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核实、查处。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乡镇(办事处)要加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三)严肃工作纪律。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为民实事办实、办好。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禁无劳动能力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严禁外出务工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

32、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篇5)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一、执行范围: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22天):(一)病假制度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

33、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二)事假制度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3、旷工

34、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公益性

35、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四、考勤纪律: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OO时一8:30下午:5点一6点(北京时间),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五、具体要求: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本规定自20xx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篇6)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1)负责实施上级、本级下达的评估工作任务,应用行业评估模型和行业管理办法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2)负责开展其他

36、岗位转来的纳税评估工作;(3)负责生产要素参数调查和采集,负责纳税人生产要素指标测算及应用,负责利用用电信息开展纳税评估;(4)负责预警评估个案信息采集,提高审核分析的准确性;(5)负责约谈举证、实地核查和评定处理的具体实施;(6)负责评估税款的催缴入库,及时将税款入库信息传递办税服务岗位,保证税款、滞纳金及时足额入库;(7)负责纳税评估工作方式方法的总结和提炼,形成纳税评估案例;(8)负责根据评定处理结果,督促、辅导纳税人账务调整,巩固评估成果,加强后续管理;(9)负责通过评估发现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或漏洞,提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的措施;通过评估及时为稽查提供案源,做好与征收、稽查等相关部门的

37、信息传递和反馈;(Io)负责对纳税人各类资格认定业务的调查核实;(11)负责注销登记核准的调查核实,负责对停业登记的调查;(12)负责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的调查核实;(13)负责对纳税人申请流转税减税、免税、退税等税收优惠事项的调查核实;(14)负责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及增量业务的调查核实;(15)负责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交叉稽核的调查核实以及反馈录入;(16)负责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视同自产产品的调查核实;(17)负责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调查核实;(18)负责发票购票特批及发票、防伪税控设备丢失被盗的调查核实;(19)负责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的调查核实工作;(20)负责企业所得税

38、优惠事项审批、备案的调查核实,负责总分机构、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等特定事项的调查核实;(21)负责纳税人申请汇总申报的调查核实;(22)负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的调查核实;(23)负责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调查核实;(24)负责欠税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的调查核实;(25)负责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的调查核实;(26)负责代开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的调查核实;(27)负责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利息的调查核实;(28)负责委托代征的调查核实;(29)负责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具体实施、负责申请纳税担保的调查核实;(30)负责关停、空壳企业欠税确认、取消和死欠税金核销的核实上

39、报工作;(31)负责个体双定户纳税人的典型调查工作,参与个体定额集体评议,负责个体定额核定文书送达,负责对个体定额核定工作的评估审核;(32)负责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33)负责本岗位调查核实报告的出具以及相关税务文书的送达;(34)负责本岗位税收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3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篇7)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第一条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中的主体地位,强化群众自治功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做到村内事村民管,村民干,设置公益性岗位保障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40、。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村组人口超过2000人按4人设定,不足200人按3人设定。对现有的村保洁员有机衔接,保持一致,实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设置。第三条公益性岗位重点保证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自然村。地处边远、人口居住分散的自然村要积极组织动员村民承担公益性设施管护任务,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设施运行管护的重要力量,实现管护人员自然村全覆盖。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管护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村级公益性设施及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和转运

41、村庄垃圾。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对象,优先考虑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者和失地农民家庭成员,不得优亲厚友。每户只得1人选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程序:县级审定职数,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理事会推荐,村“两委”组织招聘,乡镇审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第七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主要通过市县两级财政列支、省级财政奖补的办法来解决。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原则上按月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乡(镇),由村上负责发放。第九条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一)不认真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二)入学、服兵役、户口转出本村的;(三)刑事犯罪的;

42、(四)终止就业需求的;(五)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由理事会及时提出补充方案,按程序聘任。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I,由各乡镇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服务能力。(篇8)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招录和日常管理,规范社区编制外用工管理,理顺用人关系,保障编制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X市区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1、社区保安指小区门卫、小区巡逻、小区车

43、辆管理、小区治安监控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2、社区保洁指维护小区道路、楼道、厕所、河道等清洁卫生的岗位。3、社区保绿指维护社区绿化岗位。4、助老助残是指为社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的岗位。(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求1、持有效期X市就业援助证,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2、持有效期X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三)社区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分配社区公益性岗位设置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定岗定人”的原则,岗位人数按目前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门岗设置、楼道数、停车位、自行车库等实际情况从严控制,详见社区公益性岗

44、位人员核定分配表(附件1)。工、岗位核定原则(I)保安岗位按照门岗数、辖区实有人口数、停车位数、自行车库数进行配置:门岗人员按24小时门岗人数配置4人、12-16小时门岗配备按照2个门岗配置5人的原则核定;巡逻人员人数按照社区实有人口每100O人配置1人核定;X中队人员由社区保安抽调组成,每社区分配2至3个名额(社区人口5000人以下2人,5000人以上3人);小区内汽车停车收费、自行车库管理纳入保安岗位职责,其中汽车停车收费人员按照每100个停车位配置1人核定,小区自行车库管理人员按每库配置1人核定。(2)保洁岗位按每40个楼道配置1人。(3)保绿岗位每社区配置1至2人。(4)助老助残岗位每

45、社区配置1至2人。(5)考虑到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休假,按照上述原则核定后每24人增配1人。2、岗位申报程序各社区在“三不突破”即总量不突破,分类岗位量不突破,经费支出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申报新增公益性岗位。(1)因人员退休自然补员或新增岗位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计划,填报“x街道新增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招录。(2)保安岗位先由综治科(x巡防大队)负责审核,报街道综治分管领导审批;保洁、保绿、助老助残岗位由劳动保障站会同城管科负责审核,报街道民政分管领导审批。录用手续统一由劳动保障站办理。(3)目前实行保洁市场化运作的社区一律不再受理新增保洁、保绿岗位。

46、原纳入保洁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其30%的相关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其它费用由社区与用工单位自行协商。(4)目前小区自行车库实行外包的一律不再受理新增保安(管理自行车库)岗位。二、社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一)原则各社区原则上不得随意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社区经费允许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进行招用。(二)申报程序社区招用临时工作人员时需实行报批制,事先须填报“x街道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经民政科、经管科审核后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街道民政科负责将社区招用临时人员情况及时提供街道经管科财务,作为人员费用开支依据。三、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公

47、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的规范管理工作,街道成立社区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干海和同志任组长,X同志任副组长,X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民政科,由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谈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二)明确责任1、民政科职责:要严把社区临时聘用人员的进口关,畅通出口。劳动保障站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定期对社区公益岗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2、综治科(x巡防大队)职责:考虑到保安工作的.特殊性,街道委托X巡防大队负责社区保安的日常管理。要在加强业务指导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

48、对人员进出的审核及调配。对外统一公开招聘保安时需提前一个月向劳动保障站报招聘计划,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在保安岗位核定总量计划外招聘时,需经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组织实施。3、城管科职责:要加强对社区保洁、保绿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合理编制各社区保洁、保绿岗位所需计划数。4、经管科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经费支出的监督指导,建立人员调配造成的经费差额划转制。经费划转工作原则上每年12月份进行,由各社区书面汇总本年度社区人员调配情况上报街道经管科,经财务审核后进行经费划转,并将划转情况及时反馈各社区。5、各社区职责:要严格控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总量,重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规范管理,避免混岗现象发生,同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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