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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汽车销售行业销售环节税务风险分析一、视同销售未确认收入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4S店为维护客户关系,于20XX年2月赠送保温杯之类的小礼品,赠送礼品成本为2万元,但未确认销售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二)风险描述4S店与整车销售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促销政策,如对优质客户赠送各种小礼品,随车赠送的汽车装潢件和内饰等,大多不作销售,不计提销项税额,直接结转成本费用。(三)防控建议企业应严格把握促销政策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差异和规定。(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
2、者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
3、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汽车内饰销售未足额申报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汽车销售企业J公司20XX年12月发生内饰销售收入为25万元,但申报时仅申报10万元,因此少确认15万元销售收入,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二)风险描述4S店一般将销售整车之外的其他销售作为内饰销售(如汽车坐垫、钥匙扣、纪念品等),通过以原厂或原装的名义销售,销售价格较高,毛利大。特别是以现金进行交易,企业在实际纳税申报时可能存在申报不实、进项抵扣凭证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三)防控建议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5、、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三、保养维修未足额确认收入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4S店K公司维修保养按照300元/工时标准收取客户工时费,20XX年12月实际耗费工时500工时,但申报确认时仅按照100元/工时,耗费400工时确认收入,因此少确认收入11万元。(二)风险描述4S店提供的保养和维修一般报价较高,工时费和材料费的标准都较其他综合性修理厂更高,客户多以现金支付,可能未按实际申报收入。(三)防控建议企业应建立稳定的作业标准和成本制度,同时,建立现金收支和收入确
6、认的职责分离制度,完整确认销售收入。(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四、收取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汽车经销企业L公司向客户销售某款热销轿车,由于客户急于提车,因此L公司向客户收取加急费2.34万元,但并未入账确认收入。(二)风险描述汽车经销商在整车销售的同时为购车者提供按揭、挂牌和保险等服务时,在正常车价外,向顾客收取的装潢费、加急费、代办费、服务费、试车费和运输费等价
7、外费用,可能存在未开票、未入账或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企业应将加强资金收入核算,向客户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均应并入销售收入中,缴纳相应的税款。(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
8、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五、收取销售返利未按规定冲减进项税额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汽车销售企业M公司于20XX年7月收到汽车整车制造公司返利收入30万元,但企业并未将该部分入账,也未冲减当期进项税额。(二)风险描述汽车销售企业返利形式多种多样,有货币返利和实物返利。经销商对返利收入的确认可能不及时、完整和准确,即存在部分返利未入账,也未按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三)防控建议企业应妥善保管平销返利的相关文件和合同,对平销返利取得的各种形式的收入应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如及时冲减当期进项税额。(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
9、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二款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汽车销售行业-运营环节涉税风险一、不按规定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4S店20XX年1月I日签订三年场地租赁合同,年租金20万元,合计60万,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将60万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风险描述企业在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摊销,造成费用受益期与列支期不一致,导致延迟缴纳税款。(三)防控建议企业对长期租赁合同应加强核算管理,应将实际支出按收益期进行分期摊销。(四)政
10、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二、为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在税前扣除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汽车销售企业N公司于2015年全年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商业保险20万元,在年度汇算时作为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造成企业少计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二)风险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仅特殊工种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其它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外,为职工或者投资者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均不得税前扣除。(三)防控建议企业应对商业保险费和基本保险费进行区分,若企业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