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穗交运规字(2023)9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本市公交电动化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结合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组织对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穗交运规字(2020)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特此通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财政局2023年8月10日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
2、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卜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厂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等文件要求,为了规范本市公交电动化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公交车是指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相关车型应当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2022年10月1日之后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三条本办法补贴奖励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21日(
3、含)期间在广州市首次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并且在本市中心区(指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等6区,下同)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营运证的纯电动公交车。外围5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补贴奖励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减排奖励、提前更新减排奖励等资金,由市财政以公交电动化财政补贴或者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安排。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以及拨付,并且将市公交电动化财政补贴资金编入部门预算;市财政局负责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的保障。第二章减排奖励条件及申请资料第六条对年度单车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的纯
4、电动公交车给予减排奖励,年度单车行驶里程不足3万公里的,年度减排奖励按比例扣减(减排奖励标准见附件,分8年等额支付)。第七条市中心区依法取得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资质的企业,每年向市交通运输局递交符合申报条件的纯电动公交车减排奖励申请,材料如下(一式两份):(一)广州市纯电动公交车减排奖励申请信息汇总表;(二)广州市纯电动公交车减排奖励申请信息明细表;()车辆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加盖申请补贴单位公章)。第八条对于在本办法有效期届满前将纯电动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的,如果原车使用未满8年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领取减排奖励:(一)因电池等配件厂商经营异常导致车辆无法维修的
5、;(二)因交通事故等导致车辆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车辆必须提前更新的。其余情况不给予减排奖励。符合本条条款规定的,更新车辆的首次办理注册登记时间不受本办法第三条限制。第九条符合第八条要求,并且报经市交通运输局确认的,新购置纯电动公交车减排奖励资金总额按照原车使用年度比例,核减原车已经领取的部分地方购置补贴和减排奖励(总核减金额不高于更新车辆的减排奖励金额标准),核算方式如下:核减后的新购置车辆减排奖励总额=减排奖励金额标准一原车已领取的地方购置补贴X(8年一已使用年度)8年一原车已领取减排奖励。减排奖励金额标准按照本办法中纯电动公交车减排奖励标准进行确定,使用年
6、度按月折算。新购置车辆分8年等额领取核减后的减排奖励。第三章提前更新减排奖励条件及申请资料第十条对于将经营年限未满8年的非纯电动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的,如更新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不在2021年3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在享受减排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额外再给予提前更新减排奖励,奖励标准为非纯电动公交车剩余经营年限应计提折旧额减去该车已获得的购置补贴和车辆残值(或净值),具体核算方式如下:车辆提前更新减排奖励金额=(非纯电动公交车实际购置价格一己获得的购置补贴)8年X剩余经营年限一车辆残值(或净值)。第十一条市中心区依法取得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资质的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递交符合申报条件
7、的纯电动公交车提前更新减排奖励申请,材料如下(一式两份):(一)广州市纯电动公交车提前更新减排奖励申请信息汇总表;(二)广州市纯电动公交车提前更新减排奖励申请信息明细表;(三)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和提前淘汰的非纯电动公交车的车辆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以及车辆报废回收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补贴单位公章)。第十二条满足申领提前更新减排奖励条件的纯电动公交车,应当在2024年12月前申请提前更新减排奖励。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请补贴材料进行核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核查结果,办理补贴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第十四条提供材料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
8、于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相关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且收回补贴奖励资金。对于协助企业骗取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第十五条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实施情况以及使用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分析,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纯电动公交车减排奖励标准附件纯电动公交车减排奖励标准车辆登记日期车长类型减排奖励金额(万元/台)平均每年减排奖励金额(分8年,万元/台年)2018年2月11日及以前车长10米516.3758米V车长10米384.756米V车长8米374.6252018年2月12日起至6月11B车长10米597.3758米V车长10米435.3756米V车长W8米394.8752018年6月12日起车长10米597.3758米V车长10米425.256米车长W8米384.75注:减排奖励分8年等额支付。年度单车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本表的标准申领年度减排奖励,年度单车行驶里程不足3万公里的,年度减排奖励按相应比例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