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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术语(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
2、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第三条相关文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办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
3、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六条制造部、机修组和水电组负责协助安全办建立公司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管理部及安全办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
4、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第三章有限空间管理第九条公司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根据有限空间内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频繁程度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级危险有限空间。第十条制造部会同管理部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公司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
5、。第十一条管理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下发各单位,并组织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共同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的有限空间清单,并上报安全办。第十二条安全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清单进行补充、审核、确认,报公司管理部主管批准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间清单,由安全办下发各单位执行,同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第十三条制造部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等有关标准,组织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安全办予以协助和监督指导。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
6、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告知牌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第十四条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第十五条公司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部、管理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
7、改造计划、改进方案等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第十六条各级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及时上报安全办进行增减和完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级有限空间清单。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第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作业票办理程序如下:(
8、一)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如结论为“否”,则本流程终止,不得作业。如结论为“是”,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则应向作业负责人发放空白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二)对于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通知管理部进行检测。对于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由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检测。(三)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票中,签字确认,并将检测时所取样品封存保管(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四)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
9、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五)检测合格、措施落实到位后,作业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并将作业票报审批单位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其中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管理部审批(必要时应由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二级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第二十条作业票管理要求(一)作业票共四联,第一三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第四联由审批单位留存备查(保存期1年)。(一)作业票要
10、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和作业详细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险程度,确定检测分析的时间间隔和作业票的有效时限。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不应超过4小时,每隔4小时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进行一次复查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过程间断超过1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二级、三级危险有限空间连续作业通常不超过8小时,装置(设备)全面停工(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24小时,作业过程间断超过4小时应重新检测分析,超过8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第二十一条检测分析单位应具备较高的检测分析能力、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保自身安全,必要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检测过程
11、中,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第二十二条作业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一)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备较高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二)负责办理作业票;(三)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在作业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四)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离。第二十三条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一)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二)全过程掌
12、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第二章(三)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六)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七)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八)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九)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第二十四条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一)熟悉所从
13、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二)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作业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三)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四)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五)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六)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第二十
14、五条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设置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统一指挥。第五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二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一)氧气含量为19.5%-23.5%;(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o(三)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L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
15、%)。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第二十八条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第二十九条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第三十条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上述作业审批手续。第三十一条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
16、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第三十二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应在12V以下,凡超过12V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保持良好绝缘和接零保护。第三十三条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第三十四条在有限空间内使用二氧化碳、氨气或氨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第三十五条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
17、救疏散。第三十六条有限空间应急要求(一)管理部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基地级和单位级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确定救援人员及职责,明确救援设备器材,科学、规范策划事故处置程序。预案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可行性评估、修订。(二)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方法,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人应牢记。(三)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隔离式呼吸器、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四)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及时报警,救援人员
18、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第六章日常安全管理要求第三十七条各单位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第三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第三十九条有限空间检测分
19、析及应急所需设备、工具、仪器等由装备动力部组织配备。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装备动力部应组织各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登记台帐,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检定工作。安全环保部应对各单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应通报安全环保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承担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我方不得为其出具检测分析结论、审批作业票等。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
20、、安全环保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规程编制过程中安全环保部应予指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后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第七章罚则第四十二条未按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O2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第四十三条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处第四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或违规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对
21、贵任单位处20004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0100O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违规情况应在基地范围内通报。第四十五条有限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随身携带的,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暂停作业进行整改。第四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O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第四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500100O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周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第四十八条作业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规
22、定的,视情节每项对责任单位处500100O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400元罚款,并责令暂停作业进行整改。第四十九条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O2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第五十条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未分别单独制定不能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第五十一条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O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第五十二条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对责任单位处100O30
23、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五十三条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对责任单位处100O2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第五十四条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处500100O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五十五条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预案规定的,由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制度所用记录见附表。第五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办制定,报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本制度自2022年7月
24、1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
25、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
26、BZ1-202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o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
27、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o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
28、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
29、连续作业。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
30、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
31、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第二章有限作业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第四条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一)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二)活动空间较小,工作
32、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四)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细化作业标准,每项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作业程序为:(一)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项目部提出申请,由
33、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二)安全责任人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查等情况;(三)监护人员必须是车间级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备,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四)项目责任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第四章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三)检查仪器
34、、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第五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第八条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第九条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第十条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
35、人监护。第十一条进入有限空间前,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2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作业中断30分钟,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送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第十二条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第十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36、第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第十五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第十六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第十七条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第十八条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
37、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第二十条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第二十一条发生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时,严禁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同时拨打急救电话。第二十二条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第二十三条作业完工后,经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撤离。第六章现场管理第二十
38、四条安全负责人职责(一)参与审查有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二)审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三)监督、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职责(一)应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二)确认作业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三)定时与作业防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四)在作业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五)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避免相互伤害的措施。第二十六条气体检测人员职责(一)熟悉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三)能科学分析有毒有害介质的产生原因;(四)
39、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第二十七条作业防护人员职责(一)具有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二)坚守岗位,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作业防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命令,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要求上报。(三)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令作业者撤离有限空间: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2 .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情况;3 .作业防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的职责(一)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二)正确使用有限
40、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具;(三)与作业防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四)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作业防护人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并及时告知其他作业人员。第七章应急救援措施第二十九条单位应编制发布有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器材的准备与管理等。第八章改善环境,提升有限空间设施设备质量第三十条对有限空间故障较多的设备设施要逐步改造,减少维修工作量和维修频次。第三十一条改善作业环境,提升安全设备、设施水平。通过加设必要的通风装置,空气检测报警装
41、置等,改善作业环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别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程序如下:(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实施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结果(3)指派家长,家长与作业部门联合检查家长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通报、通讯、救援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批准(4)安全管理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全面复查后,可在工厂生产审核后进行作业。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技术措施(1)作业前,指定负责人对
42、家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结构和相关介质等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事故和处理、救护方法等(2)切实进行工作空间的技术处理,与工作点连接的管道、阀门应切割盲板,清理、蒸煮、更换设备,不得关闭阀门或水封代替盲板,盲板应标记(3)进入带搅拌器等旋转部件的有限空间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以取下电源保险丝,或者取下电源开关上锁等措施,加上警示牌,设置专家监控(4)进入有限空间前半小时采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设备内作业时间长
43、,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发现超标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5)抽样分析具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抽样分析(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取代上述各项作业票,相关其他作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人员出入和救治疏散(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起重机等运输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须经生产许可(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需要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的照明电压不得小于36Vo在潮湿和狭窄的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和电动工具应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10)作
44、业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11)操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先制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的人员应安排轮流操作或休息(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在有限空间通氧或富氧空气)(13)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口罩,安全人员亲自监控,定期监控(14)中毒、窒息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氧气呼吸机进入作业空间,至少留一人在外进行监护和联系。(15)检查工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危及工作人员安全时,应及时撤离。如需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的作业审批手续(16
45、)作业完成后,经检测人员、家长和现场负责人联合检测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工具、垃圾后,可关闭设备孔。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进行全面检查,采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全面执行,工具灯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入内部作业。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验收工作,打开设备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对设备内通风通风不良、容积小的设备,工作人员应间歇工作,不得强制连续工作。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根据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设置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作为应急救援使用,作业中严禁向外抛物,保证作业安全。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按要求安装个人防护
46、用具。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口袋,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注册携带的工具、附件等,作业结束后应逐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渣、沉淀物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不得穿化纤布料。第十一条操作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入内部操作时,必须重新办理操作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操作。第十二条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应联合检查设备容器内外,双方确认无问题,并签署操作票后关闭孔洞。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说明。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