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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嘴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高效、妥善应对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O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2、法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时,由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1.5 预案体系与分级1.5.1 预案体系石嘴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预案制定并实施,相互补充,无缝衔接。1.5.2 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
3、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X重大事故(11级入较大事故(In级)和一般事故(IV级)四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11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In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确定我市道路交
4、通事故等级。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卜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下设的专项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1.1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应急局、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文旅广电局、
5、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消防救援支队、石嘴山银保监分局、气象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实际情况与应急处置工作需求,临时将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相关单位纳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2.1.2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2)决定启动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3)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自治区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6、;(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自治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做好市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2.2 工作机构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952,值班电话及传真:0952,交通警察分局指挥中心电话:0952o主要职责:(1)负责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
7、。(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发布启动响应的命令;督促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3)负责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及时向自治区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信o2.3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引导和处置工作。市应急局: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指挥决策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
8、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事故的报告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涉案人员管控等工作,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不同类型、级别突发事件,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警力集结、交通控制、执勤方式等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市交通局:参与营运客货车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做好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
9、员及伤亡人员中困难家庭的临时生活救助。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事故救援应急资金支持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市政道路红线内地下管线相关资料,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向指挥部提出事故处置、现场洗消和场地清理的建议措施;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监测;做好应对危化品道路交通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本市对事故引起的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
10、行安全评估;为重建或修缮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市文旅广电局:参与涉及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我市旅游方面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伤员救护及转运工作;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及相应医疗资源的调配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调和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运输危化品等货物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技术处理,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根据市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相关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
11、日常管理,根据事故应急需求,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灭火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现场检测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石嘴山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一般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并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工
12、作部署,参与较大以上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避险或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参与救援处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本预案中未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2.4 县区指挥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5 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分别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增补,按照牵头
13、单位要求做好工作。(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文件和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实施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应急处置方案。(3)社会管控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加强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4)
14、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调度全市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设立临时医疗点为救援人员、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5)风险监测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气象局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等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6)综合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粮食和储备局、自然资源局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资
15、金、物资装备、生活必需品、避难疏散场所、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输送;组织做好重要救援物资装备的调度、物流应急计划、应急物资投放网络与公路运力的衔接计划;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及临时救助。(7)信息发布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新闻传媒中心、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协调新闻单位报道突发事件信息,统一对外发布事件进展情况;做好现场媒体管理,加强事件舆论引导,提出应对建议。(8)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民政局及其它相关成
16、员单位工作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2.6 专家组市公安局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处置措施建议,参与审查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技术鉴定等工作。2.7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在事发地设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出县区管辖权限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
17、人员、物资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支援请求等事宜。一般事故,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较大事故,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重大及以上事故,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县区负责人、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专家组成。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季节性、区域性、行业性等高发频发特点,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整改相关隐患。全面强化全市交通安全宣
18、传教育、交通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秩序整治等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3.2 预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完善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信息汇总和分析研判,利用大数据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对于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或接到应急管理、气象、地震、交通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市政设施事故、危险物品事故、突发大交通流等方面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或区域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提示或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
19、排查,加大对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分流引导等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接处警民警应当立即报告属地交警大队负责人。交警大队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县区级以上公安局或交通警察分局。情况紧急时,现场接处警民警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区级以上公安局或交通警察分局报告。事发地公安局或交通警察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
20、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事故,市公安局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4.2 先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先期开展交通管制,疏导车辆、设立警戒区、疏散现场和周边人员、控制现场相关责任人、伤员前期救治、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等处置措施;应急、医疗等救援专业队伍到达后,应在其指导下根据需要予以调整,配合其他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扩大警戒区;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待事故险情处置结束后,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组织清理事故现场,尽快恢复交
21、通。4.3 分级响应道路交通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应对重大以上、较大、一般级别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4.4 响应启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III级、11级、I级3个等级。4.4.1 In级响应发生初判为一般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
22、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启动11I级响应,并会同事故涉及相关部门,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协助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4.2 II级响应发生初判为较大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事故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建构筑物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或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11级响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
23、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4.3 I级响应发生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方面应急资源,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事故涉及敏感问题、社会影响较大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4.5 处置措施4.5.1 组织指挥启动HI级响应后,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协助下,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置相关部门组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11、I级响应后,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与事故涉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往事发现场,组建必要的应急工作组并明确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牵头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带队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汇报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5.2 人员搜救及时
25、动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开展被困人员救援工作;做好获救人员和伤员的转运安置;搜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4.5.3 医疗救治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并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4.5.4 现场管控及时疏散事故周边区域可能受威胁或影响的人员,设立警戒线封锁现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及时疏导现场车流,引导车辆改道行驶,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
26、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做好处置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处置人员和群众人身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哄抢事故车辆、借机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5.5 抢险排险及时扑灭车辆火灾,转移碰撞、翻覆车辆,打捞、起吊翻坠车辆,开展道路清障工作;调集专业队伍清理现场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源等危险品;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开展现场洗消工作,避免环境污染;及时组织修复损毁的建构筑物。4.5.6 现场调查依法控制肇事人员,组织现场勘查,保护现场痕
27、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走访调查证人,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故原因,必要时组织专家参加现场调查工作。4.5.7 恢复交通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清理事故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存在事故隐患并一时难以排除的,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信息发布、舆情处置与引导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
28、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3)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运用微博、微信等移动客户端,主动、及时、准确、客观的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4)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处置、引导工作。4.7 响应终止当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遇险人员得到救治,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按照“
29、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宣布终止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5.2 保险赔付事故发生后,石嘴山银保监分局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5.3 调查评估市人民政府、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等级、事故调查权限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30、一般事故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重大及特别重大由自治区及国家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应急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保障措施6.1 应急队伍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组建相关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调集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6.2 装备器材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大型机械设备储备,鼓励社会化储备,强化道路交通应急设施设备的日常
31、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6.3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开展伤员的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市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6.4 基础设施保障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铁塔石嘴山分公司、星瀚集团等相关企业要及时组织修复管辖范围内损毁的电力、供水系统和通信网络,保障事故发生地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用水和通信需求,保障事故地区电力、供水、通信畅通。6.5 治安交通保障事故发生后,各级公安部门和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
32、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依法对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6.6 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对本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及日常训练所需经费予以保障。6.7 技术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不断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及常见次生、衍生事故类型,建立应急专家库,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6.8 其它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
33、相关应急保障工作。7监督管理7.1 预案管理市公安局负责编制本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7.2 宣传培训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利用电视、广播
34、、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众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紧急处置等相关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交通运输单位从业人员预防和应对事故的意识和能力。7.3 预案演练市公安局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跨部门、多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完成应急救援任务。7.4 责任与奖惩市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事故信息,事故救援不力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附则8.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