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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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鼎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汇编福鼎市人民政府修编2020年12月-IZ-A刖百福鼎市位于福建省东北部,地处东南沿海,紧连西太平洋地震带,是一个地形复杂、天气多变、河流众多的地区。福鼎市境内山峦重叠,丘陵起伏,断裂带发育;福鼎市紧靠北回归线,濒临大陆东岸,具有多样性的天气系统;福鼎市河流多属山区性河流,具有水量丰富、季节变化大、水流湍急、独流入海的特点。因此,福鼎市是自然灾害易发区、多发区、重灾区。福鼎市常见的自然灾害有台风、洪涝(主要为梅雨型/台风型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地震、地质灾害(主要为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崩塌)。福鼎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任务艰巨。为此,福鼎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自

2、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福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鼎市地震应急预案福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了便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现将福鼎市有关的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整合,组织编印了福鼎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汇编。本预案汇编解释权由福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一、福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3.1灾害预警预报错误

3、!未定义书签。3.2灾情信息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3.3灾情会商核定错误!未定义书签。3. 4灾情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3.1 IV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3.2 Ill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3.3 Il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 4I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 5启动条件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4.1 响应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5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4.2 过渡期生活救助错误!未定义书签。5. 2冬春救助错误!未定义书签。5. 3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6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5.1 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 2物资

4、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 3通信和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 4装备和设施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9. 5人力资源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10. 6社会动员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7科技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 8宣传和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7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错误!未定义书签。7. 2预案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7. 3术语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7. 4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 5预案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7. 6预案生效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7. 7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

5、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1. 1组织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 2市防指组成错误!未定义书签。3. 3组织机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防和预警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3.1预防和预警信息错误!未定义书签。3. 2预案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3. 3预防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 4预警级别错误!未定义书签。4响应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4.1总体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 2防暴雨或防洪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 3防台风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 4抗旱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1通信与信息保障错误!未

6、定义书签。5. 2抢险与救援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3供电、供水与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4治安与医疗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5物资与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6社会动员及避灾场所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 7旅游安全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信息报送错误!未定义书签。7宣传、培训和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7.1宣传错误!未定义书签。7.2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7. 3演习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预案实施与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8. 2奖励与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书签。8. 3预案解释部门错误!未定义书签。8. 4预案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福

7、鼎市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5森林火灾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16预案启动错误!未定义书签。2主要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1. 1组织灭火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2. 2解救疏散人员错误!未定义书签。3. 3保护重要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4. 4转移重要物资错误!未定义书签。5. 5维护社会稳定错误!未定义书签。3组织指挥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3.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错误!未定义书签。3. 2扑火指挥错误!未定义书签。3. 3专家组

8、错误!未定义书签。3. 4福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错误!未定义书签。6.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错误!未定义书签。4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4.1预警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4. 2预警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 3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7. 4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6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6.1分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6. 2响应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 3应对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7综合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1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 2通信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 3给养

9、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 4扑火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 5储备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 6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8.1火灾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8. 2火因火案查处错误!未定义书签。8. 3工作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9. 4奖励与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9.1 预案管理与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10. 2预案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10.1 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0.2 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0.3 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5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2机构和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10、错误!未定义书签。2.2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4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 5防治专家组错误!未定义书签。3. 6应急抢险队伍错误!未定义书签。3监测、预防预警和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1地质灾害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3. 2地质灾害预防错误!未定义书签。3. 3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4. 4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1分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 2扩大应急错误!未定义书签。4. 3应急结束错误!未定

11、义书签。5. 4应急响应工作分工错误!未定义书签。5善后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6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5.1 救灾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2 救灾资金及物质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3 地方救灾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 4应急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 5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 6治安维护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9. 7通信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1宣传与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7. 2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7. 3监督与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10. 4奖惩与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0.1 案管理与更新错误!未定

12、义书签。11. 2预案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地震灾害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1.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错误!未定义书签。2. 2重大地震灾害错误!未定义书签。3. 3较大地震灾害错误!未定义书签。4. 4一般地震灾害错误!未定义书签。3组织体系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1领导机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 2指挥机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 3工作机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5. 4现场指挥部机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4监测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4.1震情

13、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4. 2灾情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6. 3震情灾情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响应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5.1分级响应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5. 2自行启动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5. 3分工协作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7. 4信息报送及共享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6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7.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I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8. 2一般地震灾害(II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9. 3其他地震事件应急(III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7应急处置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1搜救人员错误!未定义书签。7.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错误!未定

14、义书签。7. 3安置受灾群众错误!未定义书签。7. 4抢修基础设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 5加强现场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7. 6防御次生灾害错误!未定义书签。7. 7维护社会治安错误!未定义书签。7. 8开展社会动员错误!未定义书签。10. 9发布信息错误!未定义书签。7.10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8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8.1 恢复重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11. 2恢复重建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9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9.1 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9. 2应急指挥平台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9. 3物资与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9. 4基础设施保障错误!未定义书

15、签。9. 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9. 6宣传、培训与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12. 7安全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10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0.1 责任与奖励错误!未定义书签。10. 2预案管理与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10. 3以上、以下的含义错误!未定义书签。10. 4预案的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13. 5预案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福鼎市抗震救灾应急组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应急工作机构组成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11.3 福鼎市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福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

16、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福鼎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县(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17、核事故应急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福鼎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是福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减灾委日常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

18、局,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工作,并完成市减灾委赋予的其他任务。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在市减灾委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本系统减灾救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3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3.1 灾害预警预报3.1.1 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签发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市农业农村局的重大植物疫情预警信息、市林业局的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的水文预警信息、海洋渔业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地震趋势预测信息由市应急局对接宁德市地震

19、局提供相关信息等,要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市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3.1.2 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龙安)通报。3L3各乡镇(街道、龙安)根据预警预报和灾害评估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落实应急措施。3.2灾情信息管理3.2.1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市应急局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种类、

20、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和发布内容规范性文本详见附件。322灾情信息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乡镇(街道、龙安)应协助市应急局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宁德市应急局报告初步情况。对造成行政区域内1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市应急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立即上报市政府、宁德市应急局、福建省应急厅和应急管理部。3.2.3灾情报告方式

21、。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短信或报灾系统等上报。接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市应急局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组织调查反馈详细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应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应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完成。324灾情信息续报。在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市应急局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每日8时30分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应急局

22、报告,市应急局每日9时前汇总辖区内灾情向宁德市应急局报告。重要灾情应及时报告。325灾情信息核报。各乡镇(街道、龙安)应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经核定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数据向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乡镇数据)向市政府和宁德市应急局报告,同时向市直相关部门通报。326对于干旱灾害,各乡镇(街道、龙安)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市应急局进行初报;市应急局应及时会商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确定灾害发生情况,向宁德市应急局进行初报(含分乡镇数据)。在旱害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核报数据中

23、各项指标均采用整个灾害过程中该指标的最大值。干旱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和发布内容规范性文本详见附件。同时,还应上报反映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文字说明。灾情文字说明应包括灾害背景、灾害过程、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等内容;救灾工作文字说明应反映市政府和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已采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抗旱救灾工作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对于启动国家或地方应急响应的,须附反映受旱情况和旱灾救助工作的照片(不少于3张)。327汛期期间,市应急局每月编报一次灾情信息通报,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并向市直相关部门和媒体通告。3.3灾情会商核定3.3.1会商核定。要建

24、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市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332灾情评估。应急、自然资源、住建、林业、农业农村、水利、海洋渔业、气象等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3.3.3建立台账。市应急局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灾后救助提供依据。3 .4灾情信息发布3.1.1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贝L3.1.2 自然灾害重大灾情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市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发布。单灾种灾情可由各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

25、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预案规定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市减灾委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灾情稳定前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灾情稳定后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发布。34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的动态及成效、灾区的主要需求、下一步安排和需要说明的问题等。3.1.3 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市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灾情稳定前,市减灾委应当

26、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4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灾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V、HI、IkI四级(由低到高)。4 .1IV级响应5 1.1启动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

27、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00间或200户以上、2000间或2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4万人以上、6万人以下。(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6 .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提出进入IV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IV级响应状态,报告市减灾委主任、副主任。7 .1.3响应工作(1)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

28、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向市委、市政府和宁德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2)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3)市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市应急局48小时内商市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协调驻地部队、物流企业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5)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4.2 Ill级响应4.2.1 启动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11I级响

29、应:(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2000户以上、5000间或4000户以下;4.2.2 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6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4.2.3 府决定的其他条件。4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市减灾委提出进入11I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11I级响应状态,报告市减灾委主任。4.2.4 响应工作(1)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向市委、市政府和宁德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并按有

30、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2)市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市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1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宁德市应急局。(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市应急局36小时内商市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协调部队、物流企业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区域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5)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6)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灾

31、害损失进行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4.3 Il级响应4.3.1 启动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H级响应:(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4000户以上、100OO间或8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8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4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市减灾委提出进入11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决定

32、进入11级响应状态。4.3.3 响应工作(1)市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宁德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2)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减灾委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市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1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宁德市应急局。(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市应急局24小时内商市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协调驻地部队、物流企业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全市性救灾

33、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5)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6)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4.4I级响应4.4.1启动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IoOoO间或80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以上;(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442启

34、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市减灾委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I级响应状态。4.4.3响应工作(1)市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宁德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2)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减灾委主任和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市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宁德市应急局。(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市应急局12

35、小时内商市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市政府;协调驻地部队、物流企业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发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5)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6)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4.5启动条件调整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落后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自然灾

36、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条件可酌情调整。4. 6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市减灾委或市减灾委办公室领导决定终止响应。5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4.1 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害稳定后,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般为3个月,视情可延长至6个月。4.1.1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乡镇政府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提出过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建议。4.1.2 市应急局、财政局及时向宁德市应急局、财政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应急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37、等工作。4.1.3 市应急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5. 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各级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521各乡镇(街道、龙安)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5.2.2 各乡镇(街道、龙安)应在每年10月10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和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建立台账,制定冬春救助方案。市应急局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核查汇总本辖区需救助数据,制定本级救助方案并报宁德市应急局。5.2.3 市应

38、急局视情组织工作人员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并将冬春需政府救助情况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宁德市人民政府,或由市应急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宁德市应急局、财政局。524根据各乡镇(街道、龙安)的冬春救助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应急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5.2.5 市应急局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龙安)冬春补助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5.3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

39、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等重建扶持政策和措施,由市政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龙安)作为责任主体,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将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与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旅游业发展相结合,重建规划与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提倡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导到城镇购买住宅。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集中重建的建设项目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

40、要求。5.3.1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各乡镇(街道、龙安)及时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台账。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市应急局及时将重建户有关信息录入“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网络信息系统”。省级根据系统信息及相关补助政策进行结算。5.3.2 制定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当年全市灾情和各乡镇(街道、龙安)实际,制定年度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5.3.3 市应急局定期通报各地重建资金下拨和恢复重建进度,适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5.3.4 市住建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4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6保障措施6.1 资金保障市应急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分担分配使用机制,督促各乡镇(街道、龙安)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6.1.1 市政府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6.1.2 市

42、财政局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状况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如当年预算不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需求,应调整追加预算,用于帮助解决受灾地区群众农房恢复重建和基本生活困难。6.1.3 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补助标准。6.1.4 过渡性救助资金、冬春救助、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和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拨付等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确实需要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应遵守有关政策规定。6.2物资保障621合理规划、建设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储

43、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622各乡镇(街道、龙安)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623完善救灾物资市、乡两级保障体系。市应急局会同发改局制定全市自然灾害救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储备救灾帐篷不少于100顶、救灾棉被不少于2000床。同时,储备棉大衣、毛巾被、床架、草席、毛毯、衣服等救灾物资。对于不易储存的食品及其它物资,同当地厂家或商家签订供货协议,以确保灾害期间根据需要随时购买并调运。6.2.4 建立完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健全市救灾物

44、资紧急调拨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12小时内运抵灾区。6.2.5 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备案,以备重大灾害应急时统一调拨使用。626市减灾委办公室要与驻鼎部队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协调机制,确保紧急救灾物资快速运抵灾区。6.3通信和信息保障6.3.1 通信运营部门应加强市、乡、村三级公用通信网络建设,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合理组建应急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63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和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完善部门间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实现灾害情报共享和信息交流。6.4装备和设施保障6.3.2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

45、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装备。6.3.3 市、乡两级财政应安排必要预算用于本级添置救灾装备、办公设备等。643科学选址,合理规划布局,在全市继续完善覆盖市、乡、村三级的标志明显、安全实用、设施齐全的自然灾害避灾点网络。规范避灾避险场所建设管理标准,加强避灾避险演练,落实避灾点长效管理和分类管理机制。6. 5人力资源保障651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健全覆盖市、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社区)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6.2.2 加强自然灾害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以干部、民兵为主体建立市、乡两级

46、政府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与军队、武警、预备役、公安、消防、电力、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6.2.3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自愿参与救灾工作,倡导个人志愿者通过相关组织机构有序参与救灾工作,政府部门可给予必要的帮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发展社会力量减灾救灾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救灾专业培训,建立救灾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6. 6社会动员保障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救灾捐赠,建立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的重要作用。6.1.1 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市减灾委根据受灾情况和需救助情况,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全市发布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告,明确受灾情况、捐赠需求、捐赠方式等。6.1.2 做好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引导工作。救灾捐赠资金除用于救灾应急期间的必要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6.1.3 加强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对捐赠者的查询,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政府部门和公益慈善组织应当如实、详细地反馈捐赠款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者的监督。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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