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3修正).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55781 上传时间:2023-08-2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3修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3修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3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3修正).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1号发布根据2023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修正)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一、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

2、5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二、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5)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三、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落实本指引制定具体业务规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