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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批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指南一、遴选范围和类型根据“775”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参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范围明确1个行业领域参与遴选,企业类别并纳入“775”产业体系中相应的产业领域。遴选范围为在我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7个优势型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7个成长型服务业重点领域以及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5个先导型服务业细分领域中,行业特色鲜明、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引领支撑能力强劲、创新创优意识突出、发展成长潜力较
2、大,经引导和培育,有望实现重大行业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遴选分为龙头型和创新型两种。企业必须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类型和一个行业领域进行申报,并制定行业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积极开展行业示范活动。二、参评企业条件(一)基本条件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省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按照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除央直、省属企业外,原则上企业应已列入市级重点企业培育库,完成地方前期培育工作,达到前期培育目标。(二)行业地位和示范性自主开发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商业模式、创新
3、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注重自主品牌开发,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运用与推广。龙头型要具备较强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协作能力和持续增长潜力。(三)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能够合理运用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企业必须为规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下同)及利税贡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中,2022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企业,营业收入
4、近两年(202U2022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2022年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且不超过8亿元的企业,近两年(2021、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正值2022年营业收入高于8亿元的企业,不审查营收增长率。(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已制定“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承担过至少1个行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项目,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体系,服务设施水平和支撑条件居同行业前列。企业管理层具备推动企业创新创优、引领行业共同发展、达成国内乃至国际市场领先地位的强烈愿景和责任担当,拥有一支较为稳定的人才团队,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等行业
5、正式员工规模需高于省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六)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企业擅于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积极推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创新,能充分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间深度跨界融合发展,拓展服务新领域,推出服务新产品,发展服务新业态。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重视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其中,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领域企业参评龙头型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参评创新型企业
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o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企业研发投入(数字化改造)作为遴选的重要参考指标。主要从事科技研发活动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七)企业文化和社会信誉企业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自愿参与我省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建设,按要求定期填报重点经营指标、指标预测及相关发展简况
7、,为全省服务业运行分析和决策咨询提供第一手资料。(八)限制性规定已上市、挂牌,或已完成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股改企业不得申报创新型领军企业。三、主要支持措施(一)对入选的领军企业予以通报并授牌表彰;对入选的领军企业实施的行业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服务业重点项目,其中,对投资额较大的,优先推荐列入省重大项目。(二)入选领军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优先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服务业人才专题培训。会同有关厅局鼓励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负责人申报江苏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等。(三)领军企业评选认定纳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督查激励重要考评内容。四、事中事后监督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有关
8、部门适时实地查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存在失信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1 .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2 .申报认定过程中及获得领军企业称号后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3 .因企业自身原因,实际未承担申报的行业示范项目的,或已经实施的行业示范项目严重不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的;4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5 .不配合做好省服务业信息采集、跟踪管理和综合评价的。五、申报材料(一)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申报书。
9、申报企业需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特点,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编制发展规划:现代服务业共性服务技术或关键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和服务产品的自主创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标准的主导或参与创制、服务产品营销及市场占有率提升、现代服务业品牌创建、推动产业链完善升级及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加快国际化进程等。(二)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申报企业需在“十四五”期间实质性实施至少一个行业示范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完成。(三)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二批申报汇总表1、2(地方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企业推荐情况时使用)。(四)企业证明材
10、料1 .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法人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主要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3 .由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1个月内出具的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可经当地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或信用中国(江苏)网站出具;4 .与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及示范项目有关的重要业务合同、银行贷款协议;风险资本投入金额及所占股
11、比情况证明(资本验资报告)等;5 .企业获得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主要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领军企业相关条件有关的其他支撑证明材料;6 .近三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领域提供)。研发投入包括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申报企业负责研发的直接管理人员人工费用及外聘专家费用、研发业务用房建设费用(不含土地缴款),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用于收购本省双创企业或购买其研发服务的费用;7 .行
12、业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提供项目主管部门给予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证明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研报告;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的材料。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五)填报信用承诺责任书、自愿建立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的声明(电子表发至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六、申报程序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初步遴选,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十四五”拟实施示范项目的可行性,按照“775”产业类别进行分类推荐。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针对相关企业的创新创业发展实绩、行业地位和前景、前期培育情况以及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其中发展成效明显、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已编制发展规划及拟实施示范项目切实可行的企业,出具评价结果和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职能推荐一批优强企业,央直、省属企业及各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均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扎口汇总及遴选。附件:2-1.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申报书2-2,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2-3.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二批申报汇总表12-4.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二批申报汇总表22-5.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