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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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地方标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规范编制说明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一)必要性近年来,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仍存在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诸多难题。从现有情况来看,国内对政务公开领域标准化的实践探索尚未能全面解决政务公开实际应用中的各类问题:一是部分省份结合地方个案,制定了部分政务公开工作标准或通过规范化的方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但尚未阐明哪些适宜标准化哪些应因地制宜,不能解决政务公开的共性水平问题;二是从理论学术方面探讨政务公开标准化需求或标准体系建设的研究,常以质量管理或服务业标准体系的逻辑为基础,实践应用起

2、来并不适合我国“行政管理”领域,容易造成“为了标准而标准”的现象,致使标准冗杂、实用性差;三是目前已有标准体系难以解决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场景下的基层政务公开面临的问题,缺乏基层实际工作看得懂、用得上的工作指南。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最早由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提出“(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但从实践推动情况来看,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工作尚未在全市全面铺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急需制定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规范标准。因此,项

3、目组尝试基于标准化需求的视角,在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系统分析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内容和各责任部门的职责边界,构建符合长春实际、实用性强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二)目的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积极作用,本文件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为目的,通过梳理公开事项、制定公开标准、明确公开流程、规范公开行为,以期有效促进政务公开内容更加精准、公开方式更加便捷、公开效果更加显著。(三)意义此次制定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规范,将有助于从

4、源头监督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是长春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向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覆盖的重要探索,对保障和推动长春政务公开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具有重要意义。二、标准编制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任务来源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长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要求,计划项目名称为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规范。(二)起草单位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春理工大学、吉林省承铎地方立法咨询评估中心。(三)起草进展情况1 .预研阶段(2023年1月一2月)标准起草人员搜集、查阅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相关国家政策、科研文献、资料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长春市、

5、各县(区)政务公开工作现状及经验,开展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规范地方标准立项可行性论证,对标准存在的必要性、梳理编制流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2 .立项阶段(2023年3月)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长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结合长春市工作实际,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规范作为长春市地方标准正式立项,并由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督促协调标准制定工作。将专家评审认定,该项目获准立项。3 .起草阶段(2023年4月-7月)标准起草人员参加了“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培训会”,对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以及标准文本的格式、内容等进行了全面学习。培训结束后,起草小组又

6、深入学习了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等标准制定规则。2023年6月,召开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规范标准启动会,启动标准制定工作。启动会上明确了标准研制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了编制基本思路、目的意义和重点研究内容,并对起草小组成员进行了任务分工。会后,起草小组按照分工协作开展标准研究制定。一方面进一步深入研究了标准资料,查阅了国家、全国其他省份有关政务公开地方标准的资料,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工作程序进行梳理和分析;另一方面对全市各政府机关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线上观测和调研,充分掌握了长春市政务公开的现实情况及标准应用需求。起草小组不断总结经验,并多次邀请行业专家对关键内容进行研讨分析,初步

7、完成标准主要内容的撰写,经过多轮标准制定研讨会,对标准草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规范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三、制订标准的原则(一)适用性原则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素立足当前长春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实际要求和需求,所规定的技术内容既符合国家各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又要满足实际,保障目录的指引性功能落到实处。(二)先进性原则在总结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研究、调研和论证,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在长春市此项工作中具有先进性,值得借鉴和推广。(三)统一性原则一方面符合国家及省、市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另一方面充分借鉴其他地市有关工作先进经验

8、,在此基础上对原有工作不断改进提升,使标准更加协调。(四)规范性原则多次召开标准编写研讨会,就标准的框架、结构、内容广泛讨论,发表意见,标准的格式和语言表述符合GB/TLl-2020的要求,确保标准内容的规范。四、标准制定的依据和主要内容(一)制定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最早由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提出“(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年底前,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

9、、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证监、扶贫等国务院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年底前,国务院各部门应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提出:“(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继续就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提出要求:“(十五)全面推

10、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国务院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尚未完成编制的要在年底前完成并对外发布;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还要在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对外发布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省(区、市)政府也要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在内容方面,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规范注重与条例以及国家、省文件要求的衔接,全面落实新要求、新规定。在形式和规范性方面,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写,最终形成一套格式规范、体例完整的地方政务公

11、开工作标准体系,确保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二)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此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三)主要内容1 .标准名称本标准名称为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规范。2 .标准结构本标准共分八章,内容框架如下:第1章是范围。明确了政务公开目录编制的内容与适用范围。第3章是术语和定义。对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基层政府等相关术语进行定义。第4章是编制原则。主要是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原则做了规定。第5章是编制主体。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制定主体进行了限定。第6章是编制流程。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从梳理公开事项、填写公开要素到

12、目录审核和意见征集的整个编制流程,进行了明确规范。第7章是目录发布。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发布流程展开描述。第8章是动态调整。规定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需要动态调整的情形。3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规范规定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的主体、原则、内容范围、编制流程、目录发布和动态调整等内容,适用于指导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一是明确主动公开事项范围,围绕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规范梳理公开事项,合理确定公开依据、公开时限,解决“公开什么、何时公开”的问题。通过制定公开事项标准促进公开内容更加精准,为政务公开规范化提供重要基础。二是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要求,解

13、决“谁来公开、对谁公开”的问题,实践中上下级政府事权衔接不顺畅,同级政府部门之间权责界限不明晰,是政务公开工作推动的主要阻力之一,通过规范梳理各行政机关政务公开事项,将公开内容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责任科室,可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三是明确公开渠道,主要围绕行政机关线上、线下公开平台或载体,明确公开平台建设与应用要求,解决“在哪公开”的问题。通过规定政务公开渠道范围,促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化,推动建立适应市、县、乡、村四个层级的公开平台,缓解信息多头公开、杂乱无序的局面,进而增强公开实效性。通过梳理公开事项、制定公开标准、明确公开流程、规范公开行为,能有效促进政务公开内容更加精准、公开方式更加便捷、公开效果更加显著。同时,政务公开工作是一个不断变化更新的系统工程,在建立标准体系的基础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做到公开事项动态管理、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公开流程持续改进、公开平台逐步拓展,才能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保持政府公开透明。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规范标准起草小组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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