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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区)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一牌”:悬挂“XX镇(街、区)综合文化站”标牌。“一广场”:室外硬化文体活动广场,不少于100O平方米,有舞台。“一馆”:按市定标准建有与县级公共图书馆实现“一卡通”联网服务的公共图书馆。“两人”:2名以上专职组织管理工作人员。“三栏”:文化活动公告栏、文化活动成果宣传展示栏、阅报栏。“三团队”:常年开展活动的群众业余文化团队3个以上,有活动过程记录材料。“十功能”:图书借阅、书刊阅览、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文艺排练、文化文艺活动及展示、儒学讲堂、广播电视、电影放映、历史文化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六小时开放”:文化站每周开放不少于42小时。“十二次讲座”:每年组织面向群众的公益文化科普知识讲座不少于12次。“十二次流动”:镇(街、区)公共图书馆向村(社区)年组织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二十次培训”:每年组织举办面向基层文化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0次。“三十次文体活动”:文化站每年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二十台电脑”:有20台以上接入互联网的台式电脑。“人均一册书”:常住人口少于2万人,图书室藏书最低不少于20000册。“五万元经费”:各级财政拨给文化站专门用于组织文化服务活动的经费每年在5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