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事项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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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事项指南行政执法事项名称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2、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3、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登记的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4、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承办机构各管理处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投诉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职工养老保险缴存信息清单、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等。投诉职工与被投诉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还应提供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对仲裁不服提

2、起诉讼的,还应提供一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提起上诉的,还应提供二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3)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凭条、工资卡(折)明细、工资发放清册、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等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I)现场投诉:职工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的管理处行政执法业务窗口进行投诉举报;(2)电话投诉:发现单位存在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违法情形的,职工可拨打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进行投诉举报;(3)网上投诉:发现单位存在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违法情形的,职工还可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门户网站,进行网上投诉举报。.办理时限行政执法程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职权启动的,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启动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监督方式及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监督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点及电话L市南管理处办公地点: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二楼南侧大厅办公电话:

4、2、市北管理处办公地点: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办公电话:3、李沧管理处办公地点: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办公电话:4、崂山管理处办公地点: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办公电话:5、城阳管理处办公地点:地址:办公电话:6、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办公地点: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办公电话:7、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办公地点:黄岛区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办公电话:8、即墨管理处办公地点: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三楼办公电话:9、胶州管理处办公地点: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办公电话:10、莱西管理处办公地点: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办公电话:11、平度管理处办公地点:地址:楼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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