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ZHSFQYA-04版本号2023年第一版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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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ZHSFQYA-04版本号:2023年第一版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08月01日发布2023年08月01日实施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编制1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适用范围51.4工作原则52组织体系及职责中韩示范区62.1 中韩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72.2 中韩示范区防指前线指挥部和现场联合指挥部152.3 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152.4 4专家组153预警与预防152.5 1预警发布153.2 预警响应行动163.3 预防准备234信息报告及发布264.1 信息报告内容264.2 险情、灾情信息报送284.3

2、信息发布295应急响应295.1 总体要求295.2 先期处置315.3 指挥与协同325.4 防汛应急响应345.5 防台风应急响应446抢险救援526.1 抢险救援力量526.2 抢险救援开展时机536.3 抢险救援实施536.4 典型灾害与工作重点557保障措施607.1 队伍保障607.2 物资储备与调用保障607.3 资金保障617.4 技术保障617.5 人员转移保障617.6 综合保障628后期处置658.1 灾害救助658.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658.3 恢复重建658.4 社会捐赠668.5 保险669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9.1 责任与奖惩679.2 预案的衔接679.3

3、预案管理与更新679.4 解释部门67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洪涝和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科学、高效、有序、有力地应对洪涝和台风灾害,保障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中韩示范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

4、理办法和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防汛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长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和技术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适用于中韩示范区范围内洪涝、台风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和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坚持常态防灾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

5、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控制灾害风险转变。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中韩示范区管委会的领导下,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管委会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总责。各街道、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体系。坚持管委会主导、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汛防台风工作,形成全民参与防灾、抗灾和救灾的局面。科学应对,联动高效。采取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统一指挥等措施,密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间的联系,发挥体制和行业、专业优势,形成

6、合力,建成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广泛宣传,提高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推动建立有效的防汛防台风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防汛防台风预报预警等信息对社会公众的全覆盖;实现避险和遇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全社会普及,增强社会公众对洪涝、台风等危险的防范意识,提高应急自救能力;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志愿者的能动性,增强社会公众配合管委会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自觉性,有效提高全社会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能力。2组织体系及职责中韩示范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中韩示范区防指),在中韩示范区管委会及上级防指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指令

7、,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洪涝、台风灾害的防御、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抗洪抢险救援,下设办公室。中韩示范区防指由总指挥、指挥长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街道办事处设立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组织体系比照中韩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负责辖区内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等工作,接报洪涝、台风灾害信息,掌握洪涝、台风灾害发展态势,统一指挥辖区内抢险救援队伍和力量,统一调配辖区内抢险救援物资和应急装备,第一时间做好洪涝、台风灾害的先期处置和救援等工作。中韩示范区管委会负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2.1 中韩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

8、部在上级政府领导下,中韩示范区管委会履行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2.1.1 中韩示范区防指组成总指挥:示范区党工委书记。指挥长: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长德新区党工委书记、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示范区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主任、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局长、示范区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示范区财政局局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示范区商务局局长、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示范区文化教育局局长、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示范区审计局局长、示范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示范区社

9、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示范区政法工作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主任、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局长、示范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示范区国际合作交流局局长、长德街道主任、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韩示范区分局局长、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局长、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长德派出所所长、长德交警中队中队长、其他市直派驻机构。办事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三个分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分指挥部指挥长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农村和江河湖库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指挥长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

10、局);城区防汛分指挥部指挥长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专家组:中韩示范区防指设立专家组,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工作组:当中韩示范区防指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中韩示范区防指设置若干工作组,驻应急管理局办公。发生全区性洪涝、台风灾害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中韩示范区防指可提请中韩示范区管委会调整区防指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2.1.2 中韩示范区防指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1)组织领导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2)贯彻执行市防指和中韩示范区管委会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决策部署;(3)拟定全区防汛防台风政策及相关制度;(4)负责统一指挥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1、(5)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6)监督防汛防台风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7)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配合省、市完成应急水量调度;(8)组织开展全区防汛防台风督查工作;(9)监督全区影响安全度汛重大问题的整改;(10)负责防汛抢险经费管理和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调拨;(11)统一发布全区重大汛情、灾情;(12)承办上级防指和中韩示范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1.3 中韩示范区防办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中韩示范区防办承担中韩示范区防指防汛防台风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防指防汛防台风工作部署,协调

12、指导监督工作落实。(3)组织编制中韩示范区防汛防台风工作计划,制定完善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4)负责建立健全区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5)组织编制中韩示范区防汛防台风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6)负责全区防汛防台风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7)承担应急值班、会商组织工作。(8)负责区级防汛防台风补助资金的申请、计划编制和监督使用。(9)负责组织开展全区防汛防台风业务培训、宣传演练工作,负责防汛防台风信息发布和工作总结。(10)中韩示范区防指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为中韩示范区防指驻应急管理局办公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保障。(Il)承办

13、中韩示范区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1.4 中韩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党群工作办公室:配合传达上级精神,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负责做好全区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动态,以及防汛应急播报。政务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转移所需车辆、饮用水、食品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防汛能力提升和重点防洪工程的规划及建设工作;负责协助建立、完善防汛抗旱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防汛抗旱统计数据;协助推动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保障防汛重要业

14、务无线电使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做好本行业领域相关工作。财政局:负责足额保障已纳入年度预算中的水旱灾害抢险救灾补助资金;承担上级部门关于救灾转移性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掌握城区内排水设施情况,及时排除道路和低洼地段积水,督促检查长德街道办事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指导城区范围内危险房屋防汛隐患整改和居民安全撤离工作;协调电力部门负责所辖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防汛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协调交警等有关部门做好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根据汛情和防汛要求,加强交通引导,通知车辆绕行;做好

15、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抗洪工作;及时修复水毁公路(桥梁),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景观公园的防洪安全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调度相关工作。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协调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管中韩示范区内国有企业宣传普及水旱灾害预防有关知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文化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必要时,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危险区,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

16、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水旱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水旱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审计局:承担中央和省级下拨、市级、区级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洪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

17、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农村和江河湖库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及时将省、市相关单位提供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和江河、水库预测预警信息向有关部门提供;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协调防汛

18、木材的供应;及时接收江河、水库雨水情信息;必要时,可以提请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调度相关工作。政法工作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城乡融合发展局:负责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当水旱灾发生时,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有关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参加工程和险情抢险;协助相关部门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19、;负责对户外牌匾广告的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对渣土车辆运输管理,避免渣土堵塞淤积市政排水系统;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及时清运,避免垃圾对城市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堵塞和对城市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国际合作交流局: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境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长德街道: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如遇重大灾情,本级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不能解决,需调动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时,应报本级防指总指挥同意后,上报示范区防指,由示范区防指统筹协调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配合抢险。市场监督管理局中韩示范区分局: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

20、保灾害期间市场正常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负责因水旱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按照权限,牵头协调因水旱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指导协调长德街道处理因水旱灾害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参加工程和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长德街道办事处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长德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维护防汛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有关方面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洪工程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洪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动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为防汛抗洪服务

21、。长德交警中队:负责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运输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车辆的优先通行,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2.1.5 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防指工作组构成和职责中韩示范区防指启动三级以上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时,成立若干工作组驻应急管理局办公,工作组由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主要任务:按照各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各组工作职责如下:综合协调和预警预报组: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参加。负责协助中韩示范区防指领导协调机构工作运行,督促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组织起草以中韩示范区防指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中韩示范

22、区防指领导同志讲话稿,审核中韩示范区防指对外发布的其他文稿。负责洪涝和台风灾情统计;指导灾区做好灾情统计工作。负责做好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监管,做好气象和洪水预报,及时发布预警;做好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防洪调度和技术指导组: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参加。主要负责重要水工程洪水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镇和单位做好水工程洪水调度工作;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指导;负责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指导Q宣传报道和舆情控制组:党群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洪防台风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医疗救护和疫情防

23、控组: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主要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资金保障组:财政局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局参加。负责筹措拨付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省、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防汛经费,保障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物资保障组: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商务局、政务综合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中韩示范区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负责为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供应保障;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控,稳定灾区物价,协调好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电力和通信保障组: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协调全区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为防汛防台风通讯

24、提供保障;根据汛情需要,为防汛防台风提供应急通信支持,确保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所辖电网的运行安全,负责协调所辖范围内防汛抗洪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抢险救援组: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抗洪抢险救灾。治安保障组:派出所牵头,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交通保障组:交警中队牵头,负责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优先运送;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保障运

25、送防汛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响应期间,中韩示范区防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工作组,调整工作组组成和职责。2.2 中韩示范区防指前线指挥部和现场联合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中韩示范区防指可设立前线指挥部或与灾害发生所在街道建立现场联合指挥部。中韩示范区防指前线指挥部由中韩示范区防指指挥长或总指挥委托的管委会领导担任总指挥,现场联合指挥部由灾害发生地街道负责人担任总指挥,中韩示范区防指派人员担任副总指挥。2.3 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中韩示范区防指和本级党委的领导下,代表本级履行本行政区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街道应急指挥部参照中韩示范区防指,

26、由本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其职能在本辖区内同中韩示范区防指。24专家组中韩示范区防指建立应对防汛防台风应急专家组,其主要职责:参加中韩示范区防指会商会议,为中韩示范区防指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撑;参加中韩示范区防指组建的工作组,承担技术指导工作。必要时,中韩示范区防指可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部门承担组建专家组任务,并确定专家组组长。3预警与预防3.1 预警发布3 .1.1预警发布可通过通信、新媒体(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报警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等特殊场所和报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7、预警信息应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防御及避险措施等。4 .1.2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暴雨、台风预警;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预警;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发布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预警、城区内涝预警;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水污染预警。3.2 预警响应行动3.2.1 1当发布暴雨预警时,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1)中韩示范区防指:对中韩示范区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针对预计受影响的区域,部署相关街道办事处防指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雨情、水情监管;加密天气、河流洪水和城市内涝预

28、报作业;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防洪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准备;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对影响安全度汛薄弱环节的监管和应急处置准备;按照区防指和中韩示范区管委会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洪涝和台风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适时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封闭危险区域直至危险解除。必要时,中韩示范区防指向预计受影响区域预置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2)中韩示范区防办: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汛情发展变化并及时组织研判防汛形势,调度相关街道防指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报告;向中韩示范区管委会报告

29、重要信息;向相关街道防指传达中韩示范区防指工作部署并监督落实;抽查相关街道防汛责任人上岗履职情况;加强值班工作;加强对各防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3)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上级部门发布预警预报,及时转发同时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报告重要天气信息。指导相关街道应急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必要时提前向重点区域预置区级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加强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做好防范暴雨的准备。(4)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水情监测,组织开展重要江河水情预报,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调度重要江河拦蓄或预泄洪水;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调度运用,做好水利工程维护和日常巡

30、查工作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的准备工作。(5)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指导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城镇建成区内涝的监测,检查排涝设施设备做好排涝准备。及时发布城镇建成区内涝预警。指导监督各街道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6)党群工作办公室:协调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7)其他中韩示范区防指成员和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单位。按照中韩示范区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落实,组织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防范准备工作。3.2.2 当发布江河洪水预警时,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1)中韩示范区防指:对中韩示

31、范区防指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针对预计受影响的区域,部署相关街道、单位防指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雨情、水情监管;加密天气、河流洪水和城市内涝预报作业;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沿河街道区防指做好堤防巡查和险情处置准备;对防洪工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工作;对可能受洪水威胁区域提前疏散、转移受影响人员,封闭危险区域直至危险解除;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洪涝和台风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适时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封闭危险区域直至危险解除。必要时,中韩示范区防指向预计受影响区域预置区级抢

32、险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2)中韩示范区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汛情发展变化并及时组织研判防汛形势,调度相关街道防指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报告;向中韩示范区管委会报告重要信息;向相关街道防指传达区防指工作部署并监督落实;抽查防汛责任人上岗履职情况;加强值班工作;加强对各地防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3)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上级部门发布预警预报,及时转发同时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报告重要天气信息。指导相关街道应急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必要时提前向重点区域预置区级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加强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做

33、好防范暴雨的准备。(4)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水情监测,密切监视水情变化,组织开展重要江河水情预报,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实施、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提出防御洪水工作建议;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水工程调度运用,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和日常险情处置;做好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撑工作。(5)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加强城市内涝防范,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6)其他中韩示范区防指成员和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单位,按

34、照中韩示范区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落实,组织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防范准备工作。3.2.3 2.3当发布山洪预警时,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1)中韩示范区防指:对中韩示范区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针对预计受影响的区域,部署相关街道防指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依托省、市防指机制,利用防汛抗旱决策系统加强雨情、水情监测;滚动开展天气预报和订正;加强山洪灾害预警工作;相关街道防指组织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社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督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上岗到位,做好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员提前转移避险和安置准备工作。(2)中韩示范区区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向中韩示范区防

35、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汛情发展变化,及时组织研判防汛形势,掌握相关街道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并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报告;传达中韩示范区防指工作部署并监督落实;检查相关街道山洪灾害责任人上岗履职情况;加强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各防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3)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监督相关街道防指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山洪灾害预警提示,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工作。(4)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上级部门发布预警预报,及时转发同时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报告重要天气信息。指导相关街道应急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必要时提前向重点区域预置区级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加强对危

36、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做好防范暴雨的准备。(5)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相关街道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内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负责组织开展各项防御准备工作,监督辖区内山洪灾害责任人上岗到位,监督山洪灾害预警部门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准备和必要时立即提前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并妥善安置工作。(6)其他中韩示范区防指成员和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单位,按照中韩示范区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落实,组织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防范准备工作。3.2.4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1)中韩示范区防指:对中韩示范区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

37、。针对预计受影响的区域,部署相关街道办事处防指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防台风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雨情、水情监管;滚动开展天气、江河洪水和城市内涝预报和订正;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防洪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准备;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监管和应急处置准备;根据台风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做好城市户外广告、门庭牌匾、临时构筑物、搭建物的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隐患,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洪涝和台风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适时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封闭危险区域直至危险解除。必要时,中韩示范区防指提前预置区级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2)中

38、韩示范区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风情发展变化,及时组织研判,掌握相关街道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区防指报告;向中韩示范区管委会报告重要信息,向相关街道防指传达中韩示范区防指工作部署并监督落实;抽查防台风责任人上岗履职情况;加强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各地防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3)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上级部门发布预警预报,及时转发同时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报告重要天气信息。指导相关街道应急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必要时提前向重点区域预置区级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加强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做好防范暴雨的准备。(4)社会事业局(

39、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市防指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组织相关街道、单位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为大水面堤坝防风挡浪工作做好技术支撑;指导监督农业设施加固等工作。(5)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区易涝点监管;及时发布内涝预警信息;组织施工现场、内涝点等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城市排水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做好城市应急供水、供气以及抢险工作准备。(7)其他中韩示范区防指成员和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单位,按照中韩示范区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落实,组织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防范准备工作。3.2.5 2.5当发布城区内涝预警时,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1)中韩示范区防指:对区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会商研判,

40、根据研判结果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针对预计受影响的城区,部署相关防指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加强雨情、水情监管;滚动开展天气、洪水预报和订正;加强预警工作;对低洼易涝危险区域做好封闭准备或立即封闭;做好地下车库等危险区域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准备或立即转移;做好建筑物低层防范内涝、转移人员和财产的准备或立即转移;做好减少城区内人员、车辆流动准备或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内涝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适时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措施;做好城区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措施运用准备;做好流经城区江河水工程调度运用工作;做好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保障和抗内涝准备;做好救援落水群众的准备措施设备。(2)中韩

41、示范区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汛情发展变化并及时组织研判防汛形势,掌握相关街道防御、救援等工作的开展和灾情情况,并及时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报告;传达中韩示范区防指工作部署并监督落实;检查相关街道责任人上岗履职情况;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3)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区易涝积水点监管;及时发布内涝预警信息;组织施工现场、内涝点等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城市排水排涝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做好城市应急供水、供气以及抢险工作准备。(4)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上级部门发布预警预报,及时转发同时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报告重要天气信息。指导相关就街道应急部门做好应急抢险

42、救援力量、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必要时提前向重点区域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加强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做好防内涝准备。(5)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城市建成区江段洪水调度;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做好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支撑工作。(6)交警中队:对重要街路、积水路段、桥涵强化交通疏导、管制和事故预防。(7)其他中韩示范区防指成员和有关单位,按照中韩示范区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落实,组织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防范准备工作。3.2.6 当发布泥石流、滑坡预警时,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1)中韩示范区防指。对中韩示范区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采取

43、不同的工作措施。针对预计受影响的区域,部署相关街道办事处防指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加强雨情、水情监管;滚动开展天气预报和订正;有关街道组织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社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督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上岗到位,做好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员提前转移避险和安置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河流、水库的监视和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准备,必要时,提前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根据请求,为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2)中韩示范区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汛情发展变化并及时组织研判防汛形势,掌握有关区域防御工作开展和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中韩示范区防指

44、报告;传达中韩示范区防指工作部署并监督落实;检查相关街道地质灾害责任人上岗履职情况;加强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相关街道防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3)城乡融合发展局:指导和监督相关街道做好因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指导相关街道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指导有关单位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4)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上级部门发布预警预报,及时转发同时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报告重要天气信息。指导相关街道应急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必要时提前向重点区域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45、和物资;加强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做好防洪准备。(5)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水利工程部门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做好水利工程运行监视工作和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撑工作。(6)其他中韩示范区防指成员和有关单位,按照中韩示范区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落实,组织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防范准备工作。3.2.7 当发布水污染预警时,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1)中韩示范区防指:对中韩示范区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针对预计受影响的区域,部署相关街道防指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加强雨情、水情监管;滚动开展天气预报和订正;做好有

46、关水利工程调度工作;为相关街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2)中韩示范区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水污染发展变化并及时组织研判形势,掌握水利工程调度情况,加强与相关街道联系和沟通,掌握水污染处置情况并向中韩示范区防指报告。(3)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向中韩示范区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组织、指导相关街道做好因洪涝和台风灾害导致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4)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工作。(5)其他中韩示范区防指成员和相关单位,按照中韩示范区防指安排

47、部署做好相关工作落实,组织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防范准备工作。3.3 预防准备3.3.1 防汛防台风责任制落实(1)中韩示范区防指按照管理权限,每年汛期前在中韩示范区门户网站上公布管委会、相关部门、各街道、社区防汛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和主要江河、重点防洪防汛行政责任人。(2)中韩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区防指备案。(3)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落实本行政区的各类防汛防台风责任人,每年汛前报上一级防指备案。(4)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本行政区内河流、水库、堤防、水闸、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

48、隐患点、低洼易涝点、防洪等防汛防台风责任人(含行政、技术和巡查责任人),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3.3.2 预案(1)中韩示范区防指办组织编制防汛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经管委会批准后发布,并报上级防指办备案,(2)各街道防指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中韩示范区防指办备案。(3)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制定防汛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发布,并报中韩示范区防指办备案;(4)中韩示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或在其他相关预案中包含防汛防台风工作内容,并与本预案相衔接,报中韩示范区防指办备案。3.3.3 工程准备(1)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等部门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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