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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山市财政局2023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等有关要求,结合相关要求,现制定本方案。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促进经济稳增长,助推各项重点项目建设。二、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一)体彩中心、福彩中心年度预算支出情况监督从会计信息质量及真实性方面切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收入是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是否“坐支现金,是否设置“小金库”,内控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支出流程是否规范,应收应付等往来款处理是否规范,大额资金是否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检查年份为2022年,必要时延伸检
2、查至2023年6月底。(二)水利、防汛资金检查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防汛物资管理及维护、防汛系统维修维护、泵站线路租用费等资金以及鹤山市青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资金,重点检查支出流程是否规范、资金用途是否合理合规;资金下达划拨是否有序合规、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是否履职到位,大额资金是否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建成项目是否闲置或者低效运行等。(三)公立学校的财政性资金以及学生资助资金检查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财政性资金以及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是否及时、支出流程是否规范、运行是否安全、是否专款专用、大额资金是否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百
3、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财政资金)对保费金额靠前的水稻、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等4个项目的202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开展检查,将采取听取汇报、入户走访、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对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补贴资金申报、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资金绩效评价开展情况、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及承办保险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三、检查方式检查采取自查与市财政局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四、检查步骤检查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按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步骤予以推进。(一)自查自纠(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8月3日)各镇(街入各单位要按照本
4、方案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自查本单位是否有相应支出项目。如有相关项目,应就检查内容对本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请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请及时填报专项资金支出跟踪落实情况表(附件),并通过粤政易将盖章扫描版以及电子版发送给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办施世明。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8月3日下午。(二)重点检查(8月4日至10月8日)市财政局将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市财政局将组成监督检查小组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检查名单请以查前公示为准,届时请被检查单位及时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三)整改完善(10月9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对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六、联系方式市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办公室:施世明,O附件:专项资金支出跟踪落实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