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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促进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卫健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分级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药物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
2、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以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4)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报市卫健局备案。2、分级管理办法(1)医师经本院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全面处方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及非限制使用级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2)临床医师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预防
3、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3、监督检查医院药剂科、医务科应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进行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