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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和PICU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急诊和PICU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旨在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医务人员,通过重点资助扶持,促进青年学术骨干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优秀青年人才。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科建设为平台,加速培养一批医德高尚、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杰出的学术能力、临床、教学和科研业绩显著的优秀青年人才,从而加快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和医疗质量,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科研整体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和人才选拔的高标准、重业绩的原则,既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注重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选拔时既注重重点学科
2、和优势学科,又兼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和基础相对薄弱学科的发展需要,与我院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相协调。坚持突出重点和分层次培养原则,把培养学科带头人、市级、区级、院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作为重点,同时注重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等其他层次人才的培养。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人才的遴选、培养、管理等环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动态管理等运行机制。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培养目标(一)总体目标至2022年,培养一支3名左右由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组成的、能够跟踪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在国家、省医药卫生领域中起骨干作用的高层
3、次拔尖人才。其中1人成为急重症专业学科带头人,12人成为急重症专业学科建设中重点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二)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目标:使其成为我院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医德高尚、业务精湛、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术攻坚人才,对学科团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我科今后的临床、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目标:使其成为具有扎实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取得较丰富研究成果,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能带动我科临床、教学与科研的发展。三、选
4、拔条件选拔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医药卫生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攀登科学高峰的高尚品格及学术发展潜质,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此外,各培养层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学科带头人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2、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掌握本研究方向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近年来一直在某一研究方向上从事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3、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SCI、EI、ISTP等收录
5、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正式出版的高等医院教材。4、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四、培养措施1、制订拔尖人才资助计划,共分为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两个层次,其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1名,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1名。2、科室设立人才培养基金(从国家重点专科资金中拨款),对入选对象进行重点资助,一般标准为:学科带头人每人1万元,学术带头人每人5千元,科室结合培养对象实际,为培养对象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注重培养过程,并按实际培养项目拨付资助经费。3、优先支持培养对象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横向项目研究,医院按项目
6、所批复经费到款额给与1:1配套资助。4、积极促进培养对象的科研成果转化,并提供经费支持。5、优先从培养对象中遴选推荐出国研修人选,并提供经费支持。项目申请和管理办法按XX大学出国留学有关规定执行。6、优先支持培养对象赴本领域一流大学,师从本专业顶级学者进行高水平访学,并鼓励培养对象开展校际间合作项目研究。7、重点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国际国内召开的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专业学术年会,培养对象填报我院学术会议申请表,经认定会议层次,医院审批同意后,提供全额资助。五、考核与管理1、培养对象须明确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和目标等。2、医院应积极为培养对象提供良好的临床、教学和科研条件,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
7、。3、医院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视为考核合格:培养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学科带头人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项,学术带头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研究方向一致的SCI、EI、ISTP等论文或在本专业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说明、项必选一项。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本人排名第一位,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取得专利1项。4、优秀青年人才每年考核一次,4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科室对培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助资格。同时推荐新入选人员名单,培养期结束,医院按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并对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公示。5、培养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可以申报高一层次培养计划,同一层次不再重复培养。在培养期内,若入选高一层次的培养计划,则享受高一层次的相应待遇,该层次待遇不再享受。6、各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应加强对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在工作条件上给予重点保证和优先支持。7、在培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计划和经费资助:(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2)在医疗和科技工作中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3)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